松阳县扶贫办公室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扶贫产业增收项目资金补助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1-11300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30 20: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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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扶贫办公室

松阳县财政局     

松扶贫办〔202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5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扶贫办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19〕6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1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扶贫产业增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在各乡镇(街道)筛选申报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局、县扶贫办、中介机构等进行实地踏勘,经相关单位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班子成员及“三重一大”事项讨论通过等程序,并在松阳县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决定对象溪镇南州村等11个项目予以立项,共安排资金计划777万元(详见附件1)。现将项目资金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安全和质量监管,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

二、进度要求

各项目验收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检查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及时组织验收,县扶贫办、财政局将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四、资金报账

项目验收后要进行结算审计,及时整理报账材料,完成报账,确保项目资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各项目补助额度不得超过审定价。

五、档案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个项目一套档案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立项、设计、施工图、预算、招投标、公示、合同、验收、结算审计、会议记录等有关材料的建档管理,并将相关项目档案报送至县扶贫办备案。

六、其他要求

各项目实施主体不得随意变更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发现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报账的,直接取消项目补助资格,且在本轮扶贫重点村期限内不再安排项目补助资金。

附件:2020年第二批扶贫产业增收项目安排表

松阳县扶贫办公室             松阳县财政局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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