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 贫 政 策(金融扶持篇)
索引号:331124000000/2021-11276     发布机构: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30 16: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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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持篇

一、林权抵押贷款

政策依据:《丽水市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丽银发[2007]21号)、《松阳县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松林[2017]102号)、《松阳县香榧基地预期收益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松林[2018]130号)等。

贷款对象: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或者其他与林业经济发展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贷款模式:松阳县林权抵押贷款主要有小额循环贷款、林权直接抵押贷款、经营权流转证抵押贷款、村级互助担保组织担保贷款、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模式。

办理程序:①申请贷款。借款人向银行提出林权抵押贷款申请,银行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和基本情况进行审查。②签订合同。对确认符合贷款条件的,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③抵押登记(或信息备案)。根据不同的贷款模式,银行和借款人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林权抵押登记或林权抵押信息备案:小额循环贷款、村级互助担保组织担保贷款以及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等贷款模式实行林权抵押信息备案制度,林权直接抵押贷款和经营权流转证抵押等贷款模式实行抵押登记制度。④发放贷款。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⑤还款。借款人到期或提前还款后,银行或借款人及时将抵押贷款结清证明报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注销登记。

受理单位:各银行机构

主管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松阳县支行,咨询电话:8063018

二、农村小额保险

政策依据:《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松阳县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的通知》(松政办发〔2018〕0145

补助对象:松阳县80周岁(含)以下的城乡居民,除参加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以当年实际投保数为准)

补助标准: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保费10元(补助政策试行期至2019年底,后续进行财政绩效评估后另行通知),由各乡镇(街道)申报财政补助保费预算并组织参保。

办理程序:无。补助直接交给保险公司。

受理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阳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松阳支公司

主管单位:县府办(金融办),咨询电话:8077520

三、产业互助贷补助

政策依据:《松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合联执委会)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松阳县农合联“产业•互助贷”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松供联〔2019〕7号)

贷款对象:参加松阳县农合联农民资金互助会的松阳县产业农合联(香榧、油茶、茶叶等)会员

贴息标准:根据不同的会员对象贴息优惠政策不一,具体见《关于印发<松阳县农合联“产业•互助贷”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松供联〔2019〕7号)

贴息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借款人先按相关文件的要求缴纳利息,再凭支付利息原始清单作为贴息依据,报松阳县农合联农民资金互助会,贴息资金由县供销社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财政局,再按规定的程序要求予以贴息。

受理单位:松阳县农合联农民资金互助会、各农商行网点

主管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咨询电话:8802890

四、扶贫小额信贷补助

政策依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7号)

补助对象:全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选择合适的生产经营项目、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和不良行为记录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补助标准:上年度实际用于生产经营各类活动的基准利率借贷的低收入农户,给予贷款本金(不高于10万元)的3%的贴息,一般每年兑现一次。

办理程序:①由县农商行、县农业银行报送上年度实际发生贷款的低收入农户扶贫小额贴息资金发放表。②由县扶贫办进行审核后经所在村、乡镇公示无异议的,汇总后统一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③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并将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直补到户。

受理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商行、县农业银行

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咨询电话:8062531

五、扶贫贷款保证保险和扶贫贷款项目补充保险

政策依据:《松阳县扶贫贷款保证保险和扶贫贷款项目补充保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松扶贫办〔2017〕22号)

补贴对象:为有意愿、有能力发展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营销、来料加工、农家乐民宿、电子商务等可行性项目,需要扶贫贷款扶持且符合扶贫信贷条件的低收入农户。

补贴标准:扶贫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费率为贷款本金的2%,对低收入农户参与扶贫保证保险贷款的保费实行全额补贴;对低收入农户参与扶贫贷款项目补充保险的保费补助50%。

办理程序:①借款人向农商银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农商银行向借款人收集贷款申请资料和中保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参照内部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审查,开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联系单》传真至中保公司;②中保公司做出是否承保的初步意见,出具《扶贫贷款保证保险承保意向书》;③农商银行与借款人正式订立借款合同;④中保公司将签发的保险单、保费发票等材料于每季度或半年送交县农业农村局进行保费补贴发放。

受理单位: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阳县分公司

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扶贫科),咨询电话:8062531

六、残疾人扶贫小额信贷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松阳县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松残联〔2019〕12号)

补贴对象: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补助标准:

1.残疾人创业贷款扶持。残疾人从事企业、加工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业等经济实体的,按5%的年利率,20万元贷款额度内给予贴息,若低于5%的年利率,按实际贷款利息补贴。

2.残疾人扶贫基地贷款扶持,可给予50万元额度的贷款贴息,其中20万元按5%的年利率贴息,若低于5%的年利率,按实际贷款利息补贴,另外20-50万元部分按3%年利率进行贴息。

办理程序:①符合条件的对象可直接到乡镇、街道残联申报并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②乡镇、街道残联初审通过后报县残联;③县残联负责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核,并审定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

受理单位:各乡镇(街道)残联 

主管单位:县残联,咨询电话:806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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