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扶贫办公室关于实施2020年度松阳县
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项目的有关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切实发挥产业发展资金效益,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全力打赢2020年脱贫攻坚战,经研究决定,继续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项目。现就项目实施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2020年度松阳县在册低收入农户(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农户和其他经济困难户)。
二、扶持范围
鼓励低收入农户因户制宜,发展实施风险小、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短、平、快增收项目。重点扶持“茶、菌、果、蔬、竹、畜、禽、渔”等特色种养业及小规模经营业、加工业。
已享受县级农林水、食用菌等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政策。
三、扶持标准
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成效实行以奖代补,每户财政最高补助额不超过 6000 元(可多种产业合计)(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1)。
四、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确定分管领导及业务专干,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各行政村。将扶持政策宣传到每一户低收入农户。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严格标准,认真做好低收入农户产业扶贫项目的申报、调查汇总、验收、公示和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确保每个项目实施扎实推进,扶持对象得到实在增收。
2.实施要求。
(1)项目申报。各实施产业发展的低收入农户到当地乡镇(街道)进行申报,填写《2020年度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项目申报表》(附件2),经村委会初审签署意见后,上报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有申报困难的低收入农户,村干部和驻村干部要及时帮助申报)。
(2)验收审核。各乡镇(街道)于2020年8月开始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核算补助金额,填写《2020年度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项目验收表》(附件3),经乡镇(街道)班子会审核后,将项目实施及资金补助情况在乡镇(街道)和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20年度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项目汇总表》(附件5),并于9月底前将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项目补助名单及补助金额以文件形式上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备案。
3.资金拨付与发放。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经二次资金分配审批后,按照各乡镇(街道)审核发文的资金总额将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资金指标分配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必须于2020年10月底前通过财政“一卡通”平台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户。
4.强化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防止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均分扶持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以加快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确保我县与全省同步实现高水平全面小康。同时要建立低收入产业帮扶项目相关档案资料台账(包括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项目申报表、验收表、验收照片、公示照片、项目汇总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