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扶贫办公室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扶贫产业增收项目 资金补助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331124000000/2021-11266     发布机构: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21-04-30 16: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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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扶贫办公室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扶贫产业增收项目

资金补助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 50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扶贫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19〕64号)等文件精神,在各乡镇(街道)筛选申报的基础上,经实地踏勘,相关单位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班子成员及“三重一大”事项讨论通过等程序,并在松阳县政府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决定对三都乡上田村等17个项目予以立项,共安排资金计划1220万元(详见附件1)。现将项目资金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安全和质量监管,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

二、进度要求

各项目验收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检查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及时组织验收,县扶贫办、财政局将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四、资金报账

项目验收后要进行结算审计,及时整理报账材料,完成报账,确保项目资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各项目补助额度不得超过审定价。

五、档案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个项目一套档案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立项、设计、施工图、预算、招投标、公示、合同、验收、结算审计、会议记录等有关材料的建档管理,并将项目相关档案报送至县扶贫办备案。

六、其他要求

各项目实施主体不得随意变更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应上报县扶贫办批准同意后实施;发现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未按要求提供报账凭证、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一律不予报账。

松阳县扶贫办公室           松阳县财政局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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