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民政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发放困难群众节日临时生活补助金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1-11246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30 14: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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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春节临近,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生活,确保他们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放困难群众节日临时生活补助金。

一、妥善做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和关爱服务,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等救助金。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为符合条件的在册困难户(低保、低边、特困、孤困儿童)发放临时救助金。开展取暖救助,确保寒冷地区的困难群众冬天不受冻。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困难群众实际情况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开展巡防探访,提供有针对性帮扶和关爱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人员及时纳入供养机构统一照料。及时发放困难群众节日生活补助金,为在册的低保、低边、特困供养、孤困儿童发放补助金,低保对象参照2月份低保补助金标准发放。低边对象按照每人300元标准发放。特困供养、孤困儿童对象按照每人500元标准发放。

二、全力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努力降低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对患新冠肺炎的低保、低边、特困、孤困儿童等民政认定的困难群众,按规定及时给与临时救助,可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简化社会救助申请认定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对因疫情防控影响缺乏监护或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加强走访探视、摸底排查,做到妥善照顾、服务到位。做好留在当地过年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关心探访,发现确有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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