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49_2/2016-07523     发布机构: 松阳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1-04-30 11:06:33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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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本县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根据《关于迅速贯彻落实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作用的通知》(浙民电【2015】54号)规定,探索将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纳入低保救助的途径。结合本县实际,现就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具有本户籍的城乡居民,或与本户籍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本户籍的配偶或子女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其家庭的医疗、就学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人均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该家庭按本通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

1.患大病重病;

2.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的;

3.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支出型贫困家庭;

二、救助条件

经审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按本通知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一)提出申请之月前个月内的家庭刚性支出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评估认定家庭刚性支出费用还将持续发生六个月以上。

前述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包含医疗就学及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等方面的费用。其中,医疗费用是指在提出申请之月前个月,家庭成员发生的、已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或社会各类救助后,应由个人承担的自负、自理和自费部分的医疗费总和;遭受重大意外事故费用是指在提出申请之月前的个月内,家庭成员发生的、已享受政府补贴、保险赔偿等政策后,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费用总和就学费用是指家庭成员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开学时缴纳的一学年学费,具体按下列类型计算:就读大专、本科的一学年学费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计算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学费结算。

  (二)家庭收入核定按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执行,同时家庭财产需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货币财产:家庭成员人均货币财产额度上限,低于提出申请时当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2.家庭房产: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且其家庭房产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2)拥有农转非居民家庭拆迁安置住房,三证齐全、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以房产档案馆查档记录为准),按前述第(1)项规定执行;无三证或三证不全、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以房产档案馆查档记录为准),如属家庭单套住房,其建筑面积不受限制,如属家庭多套住房,其中1套供自己实际居住外,其他房屋按同类地段租金计算房租,列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3)属农村居民家庭的,家庭成员名下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村新村住房外,无其他商品住房。(但一处政策性拆迁商品房、政府鼓励下山转移商品房、救助前购入商品房,且另外没有住处的除外)

3.家庭机动车辆: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船舶等。

三、办理程序和资金管理

(一)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委托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申请表格(与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合一),并提供医疗证明(病历卡或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重大意外事故的证明材料、入学通知书(或在校就读证明)以及学费发票等刚性支出费用证明材料,以及已享受的各项救助相关材料。通过走访、核查能取证的,各地应简化证明材料,以方便群众。

(二)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理、审核、审批、救助金发放等程序,依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情况复杂或有异议的救助申请,应提请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三)对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每年复审一次。已获得救助的家庭,须提供复审前六个内医疗费用发票以及家庭人员、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享受各项救助等情况的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根据复审情况,及时核定救助金额,提出继续救助或停止救助的建议,由民政局决定。

 

 

 

                                      松阳县民政局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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