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松阳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县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4.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级机关各部门、乡镇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做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变更或撤销县属部门纪检组、乡镇纪委、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进行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7.同县委组织部考察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直单位内设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并对这些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进行审核;负责考察、任免各乡镇纪委副书记、委员和县直各单位纪检组成员;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8.承办上级纪委监察委和县委、县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松阳县纪委(监委)2020年度部门预算共包含本级预算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松阳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松阳县纪委(监委)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表1)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松阳县纪委(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松阳县纪委(监委)2020年收支总预算1615.65万元。
(二)关于松阳县纪委(监委)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表1)
松阳县纪委(监委)2020年收入预算 1615.6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15.65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占0 %;专户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0万元,占0 %。
(三)关于松阳县纪委(监委)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表1、表7)
松阳县纪委(监委)2020年支出预算1615.65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6.9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1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1114.2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8.54万元,项目支出422.88万元。
(四)关于松阳县纪委(监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表2)
松阳县纪委(监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615.65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15.65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0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366.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14万元,结转下年 0 万元。
(五)关于松阳县纪委(监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表3)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松阳县纪委(监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15.65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757.50万元,主要是本预算不含年底追加的对村监会的补助882.12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366.92万元,占84.60 %;公共安全(类)0万元,占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36万元,占5.84%;卫生健康支出65.23万元,占4.04%;住房保障支出89.14万元,占5.52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物(款)行政运行(项)事务 944.0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人员津贴补贴以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处(项)事务143.68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平台建设的扩容改造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物(款)大案要案查处(项)事务69.2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办理人员的办公费、差旅费及其他办案业务费等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物(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事务210万元,主要用于党风廉政、行政执法、廉政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及纪检监察日常工作经费等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62.9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31.4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机关单位职业年金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64.1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行政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1.0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9.1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松阳县纪委(监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表5)
松阳县纪委(监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192.77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05.1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87.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七)关于松阳县纪委(监委)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表4)
2020年松阳县纪委(监委)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松阳县纪委(监委)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表8)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上年预算金额为 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该项费用实行全县总额控制,年初暂不下达到具体单位。本部门因工作需要有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同意后,财政部门将指标下达给本部门。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6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6.1 %。主要用于接待纪检监察业务往来接待用餐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委里进一步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上年预算金额为0 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该项项费用实行全县总额控制,年初暂不下达到具体单位。本部门因工作需费需购置公务用车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财政部门将用车购置指标下达给本部门。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6.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5.47 %。主要用于案件办理及纪检监察其他事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预算包含了巡察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表7)
2020年松阳县纪委(监委)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8.53 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松阳县纪委(监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9.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4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松阳县纪委(监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 辆,其中,处级领导用车0 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松阳县纪委(监委)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56.35%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8.3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