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录松阳县小微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建设单位的公告
索引号: 00266462_8/2021-11000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4-26 09:24:06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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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松阳县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有效解决县域内小微产废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收集、贮存、转运等方面能力不足问题,松阳县拟邀请第三方单位建设统一的小微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以下简称“小微平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平台收集范围

2021年6月底前完成小微平台筹建,小微平台主要收集松阳县不锈钢、印染、合成革、化工、汽修等行业企业和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涉及不锈钢酸洗槽渣、废矿物油、含油废物、废活性炭、废油漆桶、漆渣、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电瓶等危险废物,允许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类别具体以核定的废物代码和数量为准。同时鼓励开展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第三方运维工作,为产废单位内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申报等提供专业化延伸服务。

二、建设地点

松阳县工业园区。

三、投资模式

小微平台采用国有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模式,其中国有资本由县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其持股比例不低

于51%,社会资本主体需来源于具有危险废物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并按照相关程序申报。

四、合作申报程序

1.合作意向申请。本公告发布后,意向企事业单位(经营机构)于4月30日下班前向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提出合作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其中申请书(见附件1)和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核。

2.入围名单确定。根据申请单位报名情况,相关部门组织审查,确定3家以内条件较为成熟的合作单位。

3.合作谈判。由县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与入围名单企业进行合作谈判,最终确定1家合作单位,共同签署合作协议,组建新公司,由新公司负责筹建小微平台。

4.建设运行。小微平台建设单位名单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建设单位要求在2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待具备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条件后,向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等上级部门提出核查申请,一并提交其它相关材料(附件2),经审查通过后,正式运营。

五、合作建设单位要求

1.建设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企业,企业具有从事危险废物管理相关经验,并具备组织构架清晰、责任体系完备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体制,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建设单位应建设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生产安全要求的场所、贮存设施,并具备相关包装容器具、运输车辆等。同时,需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预案、竣工验收等手续,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标准。

3.建设单位应依法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及时将收集的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种类、规模不得超过环评文件及审批要求,原则上最长贮存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4.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过程必须在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进行申报和建立台账,建设单位应指导产废企事业单位完善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并在平台完成相应的申报和台账建设。对贮存区域实行连续视频监控,能清晰反映每批危险废物的收集日期、来源、数量和去向等情况,实现“专人、专库、专账”管理。

5.建设单位应按月向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并在每年1月底前向生态环境分局提交上年度经营情况自查报告。建设单位在运营阶段应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确保废水、废气等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辖区产废企事业单位的服务力度,发现企事业单位存在任何不符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问题,第一时间通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通讯地址:松阳县新华路97号。

联系人:李宁,联系电话:0578-8811983。

附件:1.小微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建设申请书;

2.小微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建设核查材料清单。

附件1

小微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建设申请书

单位名称(公章)


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环保联系人、联系电话


建设拟选地址


建设贮存场所面积


建设拟收集危险废物种类


附件2

小微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建设核查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是否已提交

备注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2.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材料



3.委托处置合同、处置单位资质



4.委托运输合同、运输单位资质



5.中转和临时贮存设施清单、照片



6.环境监测措施(环境监测方案)



7.事故应急预案及备案意见



8.其它



备注:1.以上材料各提供1份,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核。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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