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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21-1082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信息公开中心 成文日期: 2021-04-20
文号: 松政办发〔2021〕1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1-2021-0006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1-04-20 09:16:28 来源: 松阳县 责任编辑: 赖以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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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

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全域“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统一部署,高标准推进“五水共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全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治水办《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浙治水办发〔2018〕28 号)和市治水办《丽水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丽治水〔2018〕4号)的要求。通过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改造,建立完善长效运维机制。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我县“污水管网全覆盖、雨污排水全分流、排污能力相配套”的目标,力争完成全域“污水零直排区”创建。

二、主要任务

重点抓好“排查、建设、整改、管理”四个环节,解决好“底数查清了没有、设施建设到位了没有、问题整改了没有、机制管用了没有”等四个问题。

(一)按照全面排查的要求,排查创建底数和问题

1.科学合理划定创建范围,制定创建方案。根据“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和验收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划定创建范围,以验收规则为导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制定创建方案。

2.全覆盖做好摸底排查,制定“四张清单一张图”。对建成区内各区块污水设施配套情况、所有单元排污纳管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特别要突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郊村),镇(街道)建成区,工业园区,重点排污企业,服务业“六小行业”经营户,各类沿街店铺集聚区,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等重点区块,做到无遗漏、无盲点。

通过排查要形成“四张清单一张图”: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一张排查成果图,做到底数排查和建设整改清单梳理制订基本同步完成。

(二)按照污水不直排的要求,建设污水设施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紧规划实施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着力解决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设施未匹配、超负荷运行等突出问题,确保每个区块污水都有管网收集、有设施处理,做到“应收尽收”。

1.重视配套污水处理厂提升工作。要根据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情况,抓好满负荷、超负荷污水处理厂的扩容提升。按照“布局合理,区域统筹、资源共享”的原则,谋划布局建设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对原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实施提标改造。

2.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按照污水全收集的要求,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成片、成串、成网。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优先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重点区块雨污分流改造与污水收集管网延伸工程做到同步配套。对在建或拟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

3.配齐污水治理设施。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生活小区类和其它类等三大类基本建设单元内所有排污单位、区块均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点一策”治理方案,配套必要的污水治理设施。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实现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规范运维。

(三)按照验收考核标准,解决纳管不到位问题

参照国家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按照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实现“应分尽分、应截必截”。重点抓好四个环节:

1.抓好城镇雨污分流改造。现有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有条件的必须进行改造;阳台污水合流制的小区进行分流改造;新建小区必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阳台污水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

2.抓好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开展企业内部和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做到厂区可能受污染的初期雨水、工业废水、生活餐饮污水的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流。开展工业企业纳管情况排查改造,深入推进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改造。

3.抓好“散乱污”雨污分流改造。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削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和小作坊、小餐饮等其它类建设单元的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改造。

4.抓好老旧管网修复改造。全面开展已建城镇排水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养护工作,打通断头管、修复破损管、纠正错接管、改造混接管、疏通淤积管。对部分污水直排、雨污合流及管网破损、断裂、淤塞、错接的重点区域,要结合道路及区块改造,大力实施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改造。对计划2年内拆迁改造和确因条件限制难以实施改造的区块、排水户,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截污设施,防止污水直排。

(四)按照管理有效的目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加强对已建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建立完善已建管网移交和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实施管网巡查、检测、清淤和维修等机制,切实落实日常养护、管理责任。加强全过程痕迹管理,建设管理各个环节都要有据可依,有迹可查,确保常治常管不反复,重点对四个方面进行规范:

1.对工程建设进行规范。优化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施工许可、竣工测量以及档案验收移交等制度。

2.对日常养护进行规范。抓好已建管网移交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管网运行管理和日常维养,建立管网保护备案机制和排水设施保护机制。严格落实日常养护、管理责任。

3.对排水行为进行规范。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做到排水先许可。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或者未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加强对餐饮、洗车等排放污水的服务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完善排污设施建设,对随意倾倒、排放污水的,依法进行查处。

4.对管理体制进行规范。进一步厘清城市排水、污水设施建设、运维职责。建立统一、专业的排水管理机构,实行排水和污水设施“一张图、一张网、一个主体管到底”,为精细化、专业化管理创造条件。

三、建立组织

为保障全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松阳县全域“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治水办、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机关事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财政局、集聚区管委会、县城投公司、西屏街道、水南街道、古市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定期召开例会向组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治水办,并适时抽调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共同推进工作。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切实落实领导小组任务部署。

四、创建范围

(一)城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范围为东至长松东路沿线及古湖东小区,南至松阴溪,西至环城西路沿线及县政府至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段,北至金屏路,总面积约4.32平方公里,其中名城保护区暂缓实施。

(二)水南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范围为南城企事业单位、封闭小区、水南村,总面积约为3平方公里。其中塘寮村区块和水南村部分区块因拆迁改造暂缓实施。

(三)古市镇创建范围为东至高速连接线,南至松阴溪,西至松阳二中,北至S222省道,总面积约为2.12平方公里。其中老酒厂区块、老医院樟塔头区块、城头和下街历史街区暂缓实施。

(四)集聚区管委会根据平台整合进度同步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

五、职责分工

县治水办:一是根据“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全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二是组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技术专家组,加强建设工作的技术保障;三是配合建设局等成员单位对全县主要整改区域、单元前期施工设计方案的评审;四是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各镇(街道)的“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实施进度、排查整改完成情况;五是组织专家组对自查达到“污水零直排区”验收条件的单位进行验收;六是负责牵头全县“六小行业”整治工作。

县建设局:一是负责指导督促城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二是负责城区内雨污管网的排查工作,全面理清管网底账、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和排查成果图。根据排查情况,编制完成城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方案;三是负责对城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验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四是负责城区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建设标准参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试行)》(浙建城发〔2019〕193号)文件;五是负责全县污水处理设施和市政污水管网的运维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养护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六是负责排水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七是依法查处管辖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县城投公司:城投公司为城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业主,具体实施城区“污水零直排区”项目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一是负责开展已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区域的“回头看”工作;二是负责指导集聚区管委会、镇(街道)工园区的“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三是负责工业企业污水排放的日常监管工作,强化对污水预处理设施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四是负责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五是负责规范入河排污(水)口的标识设置,加强入河排污(水)口的监督;六是对本方案涉及到的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七是依法查处管辖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集聚区管委会:集聚区管委会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业主,具体实施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项目建设。一是负责开展已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区域的巩固提升工作。二是根据平台整合进度同步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

县市场监管局:一是负责城区内的小餐饮、小食杂(超市)、小作坊、农贸市场等涉食单位的整治工作。确保上述场所实行雨污分离,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设施后排放至污水管网;二是依法查处管辖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县卫生健康局:一是负责医院、卫生院、小诊所(卫生室、牙科)、城区内的洗浴(含美容美发、足浴)等单位的整治工作。确保上述场所实行雨污分离,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设施后排放至污水管网(医疗污水需符合相关规定);二是依法查处管辖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内汽修店、洗车店、客运站等单位的整治工作,确保上述场所实行雨污分离,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设施后排入污水管网。

县经济商务局:一是负责城区内小宾馆、洗衣店等单位的整治工作,确保上述场所实行雨污分离,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设施后排入污水管网;二是负责指导和督促集聚区辖区外的工业企业内部的雨污分流、食堂、洗车污水排放等整治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类学校、城区内培训机构内部的雨污分流、食堂、洗车污水排放等整治工作。

县机关事务局:负责城区内行政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污水预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的沟通、协调。

县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城区内星级宾馆内部的雨污分流、食堂、洗车污水排放等整治工作。

县水利局:依法查处管辖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一是负责做好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整治与监管工作;二是负责做好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整治与监管工作;三是依法查处管辖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县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实施依法行政,严格行政执法,配合好“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资金保障,做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资金监管工作,确保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西屏街道:一是负责城区内“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政策处理工作。二是协助、配合建设局开展城区“污水零直排区”的排查工作。

其他单位:创建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域“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

其他镇(街道):镇(街道)作为创建主体,应遵循属地原则,牵头实施辖区内“污水零直排区”的创建工作,一是全面负责辖区创建范围内雨污管网的排查工作,全面理清管网底账、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和排查成果图。根据排查情况,编制完成镇(街) “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方案,并具体负责项目实施。二是已经创成“污水零直排区”的望松街道、玉岩镇、大东坝镇、象溪镇、新兴镇做好“回头看”工作,项固创建成果。三是古市镇负责辖区范围内“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水南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

六、时间安排

(一)摸排筹备阶段(2021年1月1日-2021年4月30日)

全方位开展排查,全面理清管网底账、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各类污染源。到 2021年4月底,全面完成排摸,并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和排查成果图;根据排摸情况,相关单位和镇(街道)编制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方案,报县治水办备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5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根据建设规划和项目清单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污纳管、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根据职责分工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开展“六小行业”、企业违排、入河排污(水)口等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三)创建验收阶段(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根据“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分批次向县治水办提出创建验收申请,县治水办初验合格后,向市治水办提出创建验收申请,并做好市级复验的对接工作。到2021年底,力争完成所有(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的创建验收,实现全域“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目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

全域“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由县全域“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协同推进,要把全域“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行动作为解决“反复治、治反复”、高水平深入推进“五水共治”的关键之举,摆到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做好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实施

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细化要求、明确分工,确保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深入调查,科学编制建设具体实施方案。要实行清单化管理,逐项制定整改计划,排出整改项目表、时间表和责任表。项目表要清单化,时间表要具体到月,责任表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要坚持规划引领,在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布局上有区域统筹协调。要坚持部门协同,特别是在散乱污、六小行业整治工作中要多措并举,凝聚最大工作合力。要坚持打组合拳,将建设工作与 “三改一拆”、“美丽城镇”、“散乱污”整治等相结合,多管齐下。

(三)严格依法行政,坚持铁腕治水

强化部门联动,打好行政执法组合拳,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行为,坚持对破坏水生态的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强依法行政、铁腕治水的威慑力。

(四)健全考核机制,强化监督指导

切实发挥河长职责,加强异常排污(水)口巡查及涉河工程质量监督,形成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河长管理体制。做到及时统计全域“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情况,各职能部门每月向县治水办报送相关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月工作计划,并请各职能部门专家对项目创建工作进行全方位技术指导、项目进度、质量、成效等进行多层次督查,将创建工作纳入各单位“五水共治”工作年度考核。

(五)宣传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引导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介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各类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企业商户环保自律意识,自觉履行治水社会责任。加强信息公开,拓宽公众参与平台,畅通监督渠道,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

本方案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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