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制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
3.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生态县建设规划;督促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分别制定生态县建设的年度和规划期的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生态县建设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生态县建设)目标责任制工作。
4.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辐射、放射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 对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收费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负责本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及负责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5. 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等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6.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的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辖区内的环境纠纷、污染事故、生态破坏和重大环境问题。
7.监督实施国家及行业的环境保护标准、规范;指导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SO4000)和环境标志、有机食品认证及环保产品认定工作。
8.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按国家、省、市规定审核或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登记表;审查可以作为原料的进口固体废物的申请书及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书。
9.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引进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产业资质认可及环保设备的认证工作。
10.负责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做好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状况。
11.组织指导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法制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抓好环保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松阳县环境监察大队、松阳县环境监测站、丽水生产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所预算。
二、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表1)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2496.53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表1)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1年收入预算2496.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49.50万元,占62.07%;上年结转947.03万元,占37.93%。
(三)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表1、表7)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1年支出预算2496.5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5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387.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9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21.4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7.37万元,项目支出1737.74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表2)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96.5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96.5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5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387.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98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表3)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96.53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723.00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和项目支出拨款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1.29万元,占2.46%;卫生健康支出(类)20.54万元,占0.82%;节能环保支出(类)2387.72万元,占95.64%;住房保障支出(类)26.98万元,占1.0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40.8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所属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20.4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所属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等基本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20.5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所属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649.9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的基本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355.80万元,主要用于环保日常工作、各类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等环境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事务434.91万元,主要用于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国控断面污染源排查分析等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26.98万元,主要用局本级及下属单位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表5)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58.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78.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0.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表4)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表8)
1.因公出国(境)费用: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上年预算金额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该项费用实行全县总额控制,年初暂不下达到具体单位。本部门因工作需要有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同意后,财政部门将指标下达给本部门。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48%。主要用于生态文明建设、招商引资和日常业务工作等接待。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上年预算金额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该项项费用实行全县总额控制,年初暂不下达到具体单位。本部门因工作需费需购置公务用车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财政部门将用车购置指标下达给本部门。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5.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11%。主要用于工作联系、环境监测、秸秆禁烧巡查等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强日常生态环境监管力度,公务用车使用频次提高。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表7)
2021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及所属松阳县环境监察大队等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37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环境监测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34.2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1: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