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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三转变”推进新时代调解工作新实践

时间:2021-03-08 09:37:57 来源:司法局 作者:毛敏 责任编辑:点击数:

近年来,松阳县牢固树立“调解在前”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向痛点发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探索符合松阳实际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切实发挥调解组织作用,全力推动县域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落实把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成为“重要窗口”标志性工程的重要任务。2018年,松阳县司法局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20年10月,松阳县调解工作在全省司法局长工作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

一、化零为整,推动调解组织由“各自为政”向“融合一体”转变。

着力破解调解资源分散,难以集中攻坚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困境,以“整体智治”治理思维,创新建立矛盾纠纷联动联调机制,一体化解决各类矛盾,为推进“最多跑一地”提供硬核支撑,为基层治理擦亮底色。

(一)疏通衔接堵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化。积极推进枫桥经验本土化,创立以1个县级联动联调中心为核心,8个乡镇联动联调片区分中心为支点,19个乡镇(街道)调委会为支撑,N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村(社)调解组织为基础的“1+8+19+N”大调解体系,通过“1+8”两级枢纽平台实体化,做好调解资源整合、矛盾纠纷逐级导引,推动“三大调解”、三级调解有序联动。2019年,化解疑难复杂纠纷577起、国家级信访积案5件、省级信访积案7件,全县调解成功率达99.38%,同比上升1个百分点,民事案件法院立案数、信访接收数、信访新增积案率实现三下降,2020年社会秩序总体稳中趋好。

(二)撬动融合支点,调解工作支撑作用显著化。县级联动联调中心及涉诉、医患、行政争议等8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入驻矛调中心,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主动介入各类矛盾,真正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会同11个常驻部门,心理咨询、律师等社会力量打造“矛盾终点站”。2020年1-11月,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共接待来访群众5520人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13件,调解成功1005件,涉及金额10316.17万元,调解工作为县矛调中心发挥实质性作用提供硬核支撑。

(三)消除排摸盲点,基层治理触角功能灵敏化。抓实村社人民调解员的聘任和更新,吸纳乡贤、法治带头人、网格员等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进入调委会,在群众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了解掌握社情动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和向上报送;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村社调委会产生后及时调整,做好指导和对接工作,并结合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整合调解资源和力量,健全矛盾导入处置、信息互通、联动联调机制,将“19+N”两级调解组织作为基层治理神经末梢,提升灵敏度。

二、生根壮枝,推动调解队伍由“墙上芦苇”向“根深叶茂”转变。

着力破解调解人员兼职多、积极性不高、队伍不稳定等制约调解队伍素质提升的困境,重新配置县域调解力量,突出人员整合、“财、物”保障、考核激励,以更优的调解力量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

(一)充实人员队伍,培育“新根”。按照“县级调委会、行专调委会至少3人,派驻工作室2人,乡镇调委会2人”的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59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统一聘用、统一派驻、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的要求,由县矛调中心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实现全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管理、统筹调度、同向发力。

(二)强化要素保障,滋养“根基”。在全球疫情影响政府财政收支的大背景下,仍然加大对调解工作的财、物要素保障,按照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合计354万元),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保障标准位列全省26个加快发展县前列。在全市率先出台《松阳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建立“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绩效考核机制,实行基础补贴、绩效考评和计件奖励相结合的取酬方式,正向激励调解员主动排查化解、全力攻坚克难。

(三)扶持基层组织,壮大“枝叶”。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打造调解工作松阳品牌,大力培育“茶香帮忙团”品牌调解工作室、花田坌民间承包模式等“小事不出村”的典型,加大宣传力度,激发示范效应,提升调解品牌辐射力,以基层自治推动社会本质平安。如大东坝镇石仓片区9个行政村联合成立“‘防’‘调’结合、共同治理”的“联防联调中心”,及时组织调解员化解村级无法调解的疑难案件。十年来,片区调解各类纠纷500多起,调处成功率达99.5%。

三、路径设计,推动调解工作由“有形无实”向“形实兼备”转变。

着力破解调解组织权责不明、监管无力等运行困境,在多次专题研究和座谈基础上,结合松阳实际,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调解工作发挥实质性作用提供了顶层设计、指导和保障。

(一)以制度保运行,进一步提升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将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明确要求落实调解员激励机制,原则上每两年开展金牌人民调解员评选,对评选出金牌人民调解员给予表扬、奖励。以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实绩为基础成功创建品牌调解工作室的,每年给予3000元奖励。专职人民调解员通过自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给予5000元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给予8000元奖励;有特别突出贡献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给予10000元奖励。将调解工作内容纳入全县村(社区)主要干部培训班课程,每年申报人民调解员业务主体培训班次。鼓励优秀调解员发挥“传帮带”作用,积极培养等级人民调解员。

(二)以制度压责任,进一步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明确落实“谁设立、谁负责、谁保障”的原则,避免调解组织“挂牌空转”。以“属地为主、属人为辅”的原则,在“1+8+19+N”联动联调体系基础上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流转办理机制,村(社区)需上交的矛盾纠纷必须经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调解 2 次以上;乡镇(街道)需上交的矛盾纠纷必须经乡镇(街道)调委会主任调解 2 次以上,避免调解组织相互“踢皮球”,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三)以制度强指导,进一步提升调解工作系统化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大力培育县人民调解员协会、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调解服务。鼓励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司法行政干警、仲裁员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积极参与选聘专兼职调解员或特邀调解员,现已组建完成一支61人的调解专家库,鼓励专职调解员积极创建品牌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乡贤在社会治理中的优势,搭建平台,组织乡贤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例如望松街道村级乡贤调解员63名,街道乡贤调解中心特聘8名乡贤调解员颁发聘书,组成“乡贤调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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