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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21-0115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松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2-25
文号: 政府通告〔2021〕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0—2021—0001
有效性: 有效

2021年3号 松阳县人民政府通告

时间: 2021-03-04 10:56:25 来源: 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 赖以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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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善明清街通行条件,激发历史文化街区经济活力,优化古城形象,提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水平,根据《松阳县明清街建设高品质步行街实施方案》(松政办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明清街车辆限时通行通告如下:

一、限行范围

限行范围包括:人民大街(太平坊以南段)、官塘路(新华路以东段)、南直街(长松路以北段)以及横街和猪行路部分路段(具体见附件)。

二、限行时间

每日9时至20时30分,除应急救援、环卫作业等特种车辆外,禁止其余机动车、非机动车在步行街范围内通行。

三、车辆停放

为缓解明清街实施步行街管理后的停车问题,摩托车、非机动车可停放在老供电局一楼、原农业农村局停车场以及西屏街道前非机动车停车场(具体位置见附件)。

四、违法处罚

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合理调整安排生产生活需要,自觉遵守。有违反限行规定强行驶入步行街、破坏硬隔离设施等行为的,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1年2月26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步行街实施范围及非机动车停车点位图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步行街实施范围及非机动车停车点位图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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