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管委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管委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试行)》已经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管委会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根据勤俭节约、合理支配的原则及上级有关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采购原则
遵循统一采购、确保质量、厉行节约、价格合理、提高效益、降低成本,维护单位利益的原则。
二、采购范围
本规定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单位内部所要购买的设备、办公用具、固定资产(如电脑、打印机、桌椅、沙发、电扇等)以及其他零星物资等。
三、采购限额规定
物品采购实行预报审批管理。各相应科室先填报《物品采购审批单》,经审批同意后由相应的科室统一购买。凡一次性采购1000元以下的由党政办审批;1000元至5000元的由分管领导审批;5000元至20000元物品的采购,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分管采购的领导审批;20000—50000元以上的物品采购,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讨论;50000元以上的由党工委会议研究讨论。采购采取政采云采购、谈判采购、公开邀招标采购等方式进行。
四、采购程序
采购严格按照申报、审批、采购的程序进行。
(一)日常办公用品(易耗品)党政办指定专人采购。
(二)专用物资采购,经手人按要求在《物品采购审批单》上填好需要购买的物品、数量、用途,分管领导提出意见,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并决定是否采购,交相应科室采购。
(三)属政府采购的物品,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五、物资管理
(一)物品采购后,保管人员要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做好物品入库、领用登记台账。属固定资产的,做好财产登记。
(二)各科室办公用品需维修、调换,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由党政办统筹调配解决。
(三)人员调动或调离严格执行物品移交制度。
附件: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管委会物品采购审批单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管委会党政办 2020年11月14日印发 |
附件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管委会物品采购审批单
年 月 日
申请人 | 申请科室 | ||||||
物 品 | 预算价格 | ||||||
数 量 | 用 途 | ||||||
科室负责人意见 | |||||||
分管领导意见 | |||||||
主要领导意见 | |||||||
采购价格 | 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