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号 关于《松阳县明清街建设高品质步行街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1-07805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21-03-24 1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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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阳县明清街建设高品质步行街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现就《松阳县明清街建设高品质步行街实施方案(送审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方案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高品质步行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9〕49号)、《丽水市城市品质提升“五个一”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品质提升“五个一”项目建设的通知》(丽城品提办〔2020〕1号)和《2020年松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等文件精神,切实改善明清街通行条件,激发历史文化街区经济活力,优化古城形象,提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水平,需要制定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起草情况

2020年3月份,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指示,松阳县建设局启动明清街建设高品质步行街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2020年4月22日,由潘永水副县长带队,组织建设、公安、文旅、经贸、执法、城投、西屏街道等部门考察临海、绍兴步行街建设。县建设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剖析、研究借鉴兄弟县(市)先进经验,起草了《方案》初稿。为了确保这个方案的可实施性,县建设局先后组织召开了多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9日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2020年10月13日,县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和限行范围内户主、店主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意见对《方案》做了完善。

2020年11月23日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没有提出意见。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落实县委县政府对名城保护发展工作的要求,改善明清街通行条件,激发历史文化街区经济活力,优化古城形象,提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水平。

四、拟编制的管控方案主要内容

1.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成立明清街步行街改造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宣传部、建设局、财政局、公安局、文广旅体局、经济商务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文联、西屏街道、城投集团、文旅投集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任务交办、督促检查等工作。

2、明确任务目标。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明清街步行街改造提升,春节前开始实施步行街管理,实现步行街通行有序。通过风貌管控、文化挖掘和业态培育,逐步提升明清街沿街风貌和业态活力,打造高品质明清步行街,激发古城经济活力。

3、明确工作内容。对明清街进行步行街改造,建设硬隔离设施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加速业态培育工作,鼓励传统手工艺、文化业态(书屋、博物馆、展陈馆等)、文创业态进驻历史文化街区,促进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加强明清街日常巡查,对影响传统风貌的乱搭乱建等行为,及时制止并处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高品质步行街规划及申报材料,争取列入浙江省高品质步行街试点。深入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和反面典型曝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明确限行范围和限行时段:明清街实施步行街管理的范围包括人民大街(太平坊路以南段)、官塘路(新华路以东段)、南直街(长松路以北段),总长度约640米,并根据高品质步行街申报要求,实际范围可进行相应调整。每日9时至20时30分期间,禁止车辆在步行街范围内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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