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20年度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中国·松阳》门户网站“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松阳县西屏镇新华路97号,邮编:323300,电话:0578-8077164 ,电子邮箱:syhb8077134@sina.com )
(一)以健全机制为基础,加强政务公开保障。
一年来,我局以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建设为引领,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加强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1.健全组织机构。坚持把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依法行政工作之中,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队、站、所)负责人及办公室人员为成员,下设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关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等文件要求,结合各科室(队、站)具体职责,我局认真梳理需公开的内容,形成《松阳县环保局信息公开目录》和《松阳县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并将工作职责分配到各责任科室,由各科室明确人员具体落实,深入推进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确保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干。
3.加强督查问效。局办公室除做好文件类、动态类、财务类等基础信息公开外,积极开展责任科室信息公开工作督查,采取“一周一汇报、一月一调度、一季度一整改”的方式,确保生态环保政策文件、公众动态、工作职能、行政审批、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预警监测、重点污染源信息、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等各项工作及时公开。
(二)以生态环境领域为重点,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
我局切实把握“规范、明了、方便、实用”这一基本点,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
1.梳理环境保护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按照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统一要求,我局对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保护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内容,在县政务公开管理部门指导下,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梳理细化生态环境领域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全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在梳理过程中,确保政务公开事项产生的信息与生态环境部标准指引中要求的事项公开发布平台渠道相符合,公开的事项在承诺发布的平台渠道中均能精准链接、查阅到对应信息。
2.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我局政务公开网络平台的规范化管理,通过松阳门户网站共设有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机构概括、政策文件、发展规划、工作信息、财政信息、行政审批、污染源环境监管等10个大项,以及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下属单位、工作规则、部门文件、计划总结、财政预算、财政决算、行政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结果、预警监测、空气质量、污染源自动监控、固废管理、其它环境监管等19个小项,并不断完善栏目内容的更新与填充。配合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将共性公开事项融入生态环境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中,实现公开事项应公开尽公开,在事项承诺公开的渠道上可以找到对应信息。在梳理环境保护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时,除对上级指引中要求公开的事项进行梳理外,还将已梳理出来的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中涉及本领域事项进行合理归类,全部纳入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确保公开事项目录与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的编制、调整、优化相协同。
3.细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和解读回应工作机制。依托政府网站建立公众参与、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明确主体责任和工作流程,形成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特别是在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上级要求对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政策及有关规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三)以便民利民为目标,强化服务平台建设。
1.推进办事服务事项公开化标准化。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便利化。为不断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知情权需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我局积极拓展完善政务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和相关政策解读。同时,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2.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一是按照省市政府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数据共享对接工作,推动审批事项网上受理、办理,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二是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三是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实现全部事项“最多跑一次”的目标,极大地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进一步提升了服务水平。
3.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工作。我局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建立了以浙江政务服务网、丽水市重点污染单位信息公开平台、中国松阳门户网站、电视、报纸、环保曝光台等为载体的公开平台,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我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开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内容,上级要求需公开项全部公开。以“丽水市重点污染单位信息公开平台”为辅助平台,主动公开相关企业的排污信息、防治污染信息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自行监测方案等内容,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利用中国松阳门户网站,除公开县政府要求设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机构概括、政策文件、年报统计、发展规划、工作信息、财政信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重要信息等规定模块内容外,还根据环保实际设置了污染源环境监管模块,主动公开环境重点领域内容。通过松阳电视台、环保曝光台等及时向公众主动公开县环境质量公报,宣传报道工作动态,生态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今年以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条。其中,公示公告类信息23条,公文法规类信息1条。
(四)以民生诉求为重点,回复依申请公开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件、网上投诉案件处置办理能力的提升,对于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予反馈。
1.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202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件。
2.政策解读工作情况。今年未发布规范性文件。
3.回应关切工作情况。今年,我局共受理环境信访举报投诉件129件,按环境信访被投诉、举报行为的类别分类,其中水污染13件,大气污染79件,噪声污染11件,建设项目26件(均为重复件),办结率100%。期间未发生非正常越级上访和群众集体上访事件。
从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平台等5个信访投诉渠道分类,全市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中,采用电话接访的129件(均为12345流转件),占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6 | -11 | 3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5 | -14 | 11 | |
行政强制 | 5 | -3 | 2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1 | 0 | 3 | 1 | 0 | 1 | 0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仍然较为单一,基本是文件或表格,形式上不够丰富。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业务工作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2022年本单位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