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420_6/2021-07501 | 主题分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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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15 |
文号: | 松司〔2021〕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11-2021-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进一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不断规范和提升法律顾问的服务能力和工作质量,根据《浙江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浙司[2013]140号)、《丽水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丽司[2014] 53号)文件精神,制定《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
松阳县司法局
2021年3月15日
附件一
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
总则
(一)本办法所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价,是指司法局对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以下简称法律服务机构)和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下简称村(社区)法律顾问)当年度履行村(社区)法律顾问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其法律顾问工作业绩作出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村(社区)法律顾问,特指村(社区)聘请、由财政经费补贴保障的村(社区)法律顾问。
村(社区)以村(社区)集体资金自行聘请的法律顾问,不适用本办法。
(二)司法行政机关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价采用书面审查、实地检查、电话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并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掌握的情况,综合评定考核意见。
二、考核内容
(一)对法律服务机构考核评价内容为:
1.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相关制度建设情况:主要是定期服务制度、工作日志制度、服务明示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处置制度、工作统计制度、回访检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2.组织、调配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顾问情况:各法律服务机构应积极制定服务计划,组织、调配村(社区)法律顾问通过法治讲座、法律咨询、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开展村务法律体检,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协助处理信访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办理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提供法律服务;
3.村(社区)法律顾问聘用合同签订情况;
4.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督查情况:各法律服务机构对指派从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加强业务指导,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在从事法律顾问工作中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的管理督查;
5.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信息和统计数据上报情况;
6.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成效。
(二)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评价的内容为:
1.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半年至少一次到村开展法律服务;
2.与顾问村的工作联络、工作配合情况;
3.帮助开展村务法律体检、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审查合同协议情况、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协助处理信访问题等;
4.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加强村级民主法治建设情况;
5.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意见或起草协议情况;
6.法律顾问“e服务微信群”工作情况;
7.工作日志记录、总结材料上报等情况。
三、考核奖惩
(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采取量化考核办法,考核实行百分制,并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分(包括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包括60分)至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作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顾问人员的年度评先评优、经费补助奖励、是否续聘及年检注册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相应补贴,对考核为优秀的个人给予表彰,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减半发放补贴并进行通报。
四、经费补贴
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补贴按省级专项经费和县级配套经费给予落实,根据《关于落实好村(社区)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的通知》(丽司〔2017〕45号)文件精神,村(社区)法律顾问补助经费每年1500元/村的标准落实,依据法律顾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15元/分进行计算,发放基础补贴。其他奖励补贴有:
交通费补贴:交通费根据距离县城远近给予补贴,分五档,最高1600元最低500元。①10公里以内,500元/年;②11-20公里内,700元/年;③21-30公里内,900元/年;④31公里-40公里内1100元/年;⑤41公里以上,1600元/年。
优秀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个人给予表彰,除发放相应补贴外另行给予一定奖励。
矛盾纠纷案件奖励:由村(社区)法律顾问主持调解并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根据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分类,参照松阳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的标准发放。
五、考核程序
(一)县司法局将在年度内不少于2次对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于每年的11月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出考核等次。
(二)各法律顾问于每年11月初对一年来开展的法律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总结,上报《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申报表》,及时反映顾问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填写《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考评表》自评栏;上交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个人年度计划、总结、及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手册等台账资料,并将上述材料报所在法律服务机构。
(三)各法律服务机构于每年11月10日前对所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绩效进行考评,出具所在执业机构考核意见(详见《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申报表》),统一收齐相关台账资料后上交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四)县司法局组成考核组,对法律服务机构及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人员进行考核,得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综合评定工作绩效意见,于11月中旬由考核组将综合评定工作绩效意见,提交局党组审定。
六、附则
(一)各法律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工作统计制度,及时对法律顾问提供服务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并按本办法要求如实、按时上报县司法局。
(二)本办法自2021年4月20日起施行。《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松司〔2017〕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