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农民工宋某来到松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将几张银行卡流水明细,郑重地交到志愿律师黄琼芳手上,眼神里充满期盼地说道:“黄律师,除此之外,再没有其他的证据了,您可得帮我要到赔偿款啊。”
宋某作为松阳县某劳务公司派遣至工地的架子工,未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去年3月从架子上摔下致多处骨折,经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住院治疗26天后,经鉴定,身体构成九级伤残,今后将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所在劳务公司仅支付了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对其他经济损失未依法予以支付。
当时宋某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无法举证证明其日(月)工资金额。而唯一的证据,即夫妻俩的银行卡流水明细(为减少纳税,公司要求分别转账至夫妻双方的银行卡)作为其工资收入证据,而其妻名下的银行卡收入明细则无法作为工资发放证据。因此,没有证据能证明宋某的日均工资高于全省职工平均日均工资,也就无望为其争取更高的工伤赔偿金。
在举证不利,当事人生活窘迫的情况下,黄律师先后通过两次调解,在劳动仲裁委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找准突破口,权衡利弊,耐心谈判,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双方认可的赔偿金额。
在为当事人宋某解决当前问题的同时,黄律师还主动授之以渔,填补思想漏洞。黄律师再三提醒宋某,今后务工一定要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注明日工资或月工资金额;从事特种行业,务必持证上岗,利于维权;坚持使用本人的银行卡作为工资卡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一旦发生纠纷,以这些关键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真正使法律长出牙齿。
2019年以来,松阳县充分发挥志愿律师资源,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利用“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选派的志愿律师,通过互帮互学,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落实律师值班制度,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法律咨询服务。同时利用律所资源,以“志愿服务行动”为契机,搭建起杭州、松阳律师交流合作平台,在业务技能提升、市场拓展等方面加强互动,提升全县法律服务行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