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2877070942X5/2021-15934 | 主题分类: | 林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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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信息公开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1-12-02 |
文号: | 松政办发〔2021〕6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01—2021—0018 |
有效性: | 失效 |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松阳县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
防控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明电〔2002〕5号)、《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年版)》(林造发〔2021〕93号)、《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林生发〔2019〕5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明电〔2017〕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松材线虫病发生与防控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指导,以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为目标,以有效阻击疫情扩散为重点,以截断传播扩散渠道为关键,以快速彻底除治为保障,贯彻“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加大执法力度和监测预警,增加防控投入,强化科技支撑,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防治能力,实现我县松材线虫病从传统防治到整体智治。
二、基本情况
(一)松林情况及上一年度疫病发生情况
松阳县林地面积174.25万亩,其中松林面积103.49万亩,占全县森林面积的59.39%。2020-2021年度,我县秋普枯死松木8.47万株,发生面积16.11万亩,实际清理21.38万株,处置疫木总重5.38万吨。2021年松材线虫病秋季疫情普查结果显示,全县发生总面积15.95万亩,枯死松树7.8万株,涉及19个乡镇(街道)、219个自然村和2个国有林场,1568个小班。预计本年度清理枯死木18.5万株(各乡镇街道普查情况见下表)。
各乡镇(街道)普查基本情况
乡镇(街道) | 发生面积(亩) | 枯死松树(株) | 发生小班(个) |
安民乡 | 768 | 72 | 9 |
板桥乡 | 620 | 245 | 19 |
赤寿乡 | 13495 | 11805 | 117 |
大东坝镇 | 26694 | 4727 | 289 |
枫坪乡 | 2548 | 192 | 28 |
古市镇 | 4043 | 8552 | 35 |
湖溪林场 | 2342 | 4623 | 21 |
林村林场 | 1431 | 606 | 14 |
三都乡 | 3790 | 537 | 36 |
水南街道 | 7544 | 1123 | 74 |
四都乡 | 2540 | 1269 | 21 |
望松街道 | 10332 | 16825 | 119 |
西屏街道 | 5041 | 1689 | 59 |
象溪镇 | 16054 | 5804 | 140 |
新兴镇 | 27822 | 11176 | 231 |
叶村乡 | 5705 | 878 | 54 |
玉岩镇 | 10299 | 1537 | 116 |
裕溪乡 | 3933 | 1266 | 45 |
斋坛乡 | 4605 | 1436 | 42 |
樟溪乡 | 5734 | 3024 | 45 |
竹源乡 | 4160 | 625 | 54 |
合计 | 159500 | 78011 | 1568 |
(二)防治区域划分
1.重型疫情区。望松、赤寿、新兴、古市、象溪等5个乡镇(街道),总枯死株数在5000株以上。总计72个自然村、642个小班,面积7.17万亩。
2.中型疫情区。大东坝、樟溪、西屏、玉岩、斋坦、四都、裕溪、水南等8个乡镇和湖溪林场,总枯死株数在1000株以上。总计99个自然村、712个小班,面积6.87万亩。
3.轻型疫情区。叶村、竹源、三都、板桥、枫坪、安民等6个乡镇和林村林场,总枯死株数在1000株以下。总计52个自然村(林区)、214个小班,面积1.9万亩。
4.窗口疫情区。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涉及铁路、高速公路两沿第一视线内发生疫情的松林小班、风景区域内发生疫情的松林小班、城镇建成区周围第一视线内发生疫情的松林小班,涉及908个小班,面积5.53万亩。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省政府“十四五”攻坚计划要求,我县拟定2022—2024年,在上年度的基础上每年病枯死松树下降率要达到30%,发生面积下降率要达到15%;2023年拟拔除枫坪疫点;2024年拟拔除安民疫点,并力争拔除玉岩疫点。
(二)2021-2022年度目标。在10月底完成全县域范围内“云森防”平台建设和疫情普查。在2022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枯死木清理除治任务,落实监管、验收、疫木运输、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确保疫木除治成效:病枯死松树下降率达到30%,发生面积下降15%。及时组织实施药物注干、药物喷杀等防治工作,全年完成化学防治松褐天牛3000亩次以上,开展注干剂防治保护不少于5万株大树、古树,增设松褐天牛诱捕器200只。
(三)生态修复和主动改造目标。由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每年对因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过程中出现的林中空地,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生态补植修复3000亩。对疫情发生严重的山场按有关规定进行主动改造6000亩。
(四)绩效试点工作目标。经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审核批准开展绩效试点防控的乡镇,绩效防控三年目标为:2021—2022年度病枯死松树下降率达到50%,发生面积下降30%;2022—2023年度在上年度基础上病枯死松树下降40%,发生面积下降20%;2023—2024年度在上年度基础上病枯死松树下降30%,发生面积下降15%。绩效考核、经费拨付等按上报批准的绩效试点方案执行。
四、工作内容
(一)工作措施
1.疫情监测普查。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按市政府统一部署对全县103.49万亩松林全面开展无人机普查。同时,根据省林业局《关于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木常态化除治工作的通知》(浙森防〔2021〕7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日常监测机制,以村级网格员为基础,在每年集中除治结束后,继续开展对病死树的跟踪监测和常态化除治清理,将监测工作网格化、日常化、实时化。
2.枯死松木除治。枯死松木除治结合集中清理和常态化清理的方式。松褐天牛羽化前的安全期实行集中清理,按照属地负责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组织专业除治队伍, 按小班化管理有序推进的原则,对本区域内枯死松木实施全面采伐和彻底清理。在集中清理期外由乡镇(街道)组织专业除治队伍进行全年常态化清理,质量要求与集中清理相同。集中清理聘请专业监理公司开展全程监理,以保障除治质量。
3.疫木监管控制。各乡镇(街道)、村要以两级林长制为主体成立监管小组,分片包村负责枯死木清理监管工作。清理采伐的疫木统一运至疫木定点处置企业集中处置。各清理队伍要按照合同约定,为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接受全程监管,不得使用未安装GPS定位系统的车辆运输疫木,每车疫木需拍摄起运前和到处理企业过磅及卸后空车三张现场照片备查。疫木定点除治厂要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疫木全过程无害化处置(旋切、粉碎等),并在除治安全期内完成处置工作。县松材线虫病预防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疫木源头“亮剑”行动。根据《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严格落实疫区和疫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销毁农村房前屋后留存疫木以及涉疫松木线缆盘、工业用机座托盘等。
4.药物注干及喷药防治。加强对疫区内重点保护松树实施药物注干保护性防治;对轻型疫情区松林、轻型疫情区与中重型疫情区边界区域、风景区区域进行喷药防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采购药物注干剂和喷杀药物,组织专业防治单位进行打孔注干和药物喷杀作业,防治区域范围内设若干诱捕器,进一步监测虫情。
5.生态补植修复和主动改造。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对因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过程中出现的林中空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生态补植修复。对疫情发生严重的山场按有关规定进行主动改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适时开展补植工作。
(二)监督管理
1.落实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发挥各部门优势履行好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职责。
2.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由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防控责任书,落实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与辖区各村、专业除治队伍签订防控责任书,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所属基层站所签订防控责任书,层层压实松材线虫病清理除治责任。
3.落实检查督查制度。结合林长制开展县、乡两级督查和检查制度。在集中除治期内,县级林长定期对联系区域进行检查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评依据。乡镇(街道)、村级林长在本区域内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督查,并建立检查台账。
4.实行除治队伍红黑榜管理。除治队伍按相应的考核指标进行红黑榜管理,除治清理质量好的队伍列入红榜,在下年度安排除治清理时可优先考虑;对乱砍滥伐、清理质量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黑榜,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可以对列入黑榜的除治队按照约定终止除治清理承包合同、扣减一定的除治清理经费。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县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部署防治工作,并与各乡镇(街道)签订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责任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秋季疫情普查,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疫木定点除治厂签订责任书,为各乡镇发放疫木运输专用牌。各乡镇(街道)召开动员部署会,成立松材线虫病防治领导小组,组建疫木清理除治队并签订除治清理合同和责任书。
(二)集中除治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
1.2021 年11月底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按要求分别编制本区域的年度枯死木除治方案,并及时将除治方案报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同时,组织除治队伍开展清理工作。
2.2021年12月中旬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注干药物采购,开展注干专业队员技能培训,加强枯死木清理、运输、处置的检查监管,组织阶段性除治进度情况通报;乡镇(街道)对完成清理的小班地块进行验收。
3.2022年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窗口区域、疫点拟拔除区域枯死木清理除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药物注干防治80%以上,对枯死疫木清理、运输、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街道)完成枯死树清理除治总任务的70%以上,组织对清理完毕的小班地块进行乡级验收。县政府将对阶段性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4.2022年2月底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全部注干剂防治,各乡镇(街道)完成辖区枯死树90%清理除治任务,组织对清理完毕的小班地块进行验收。
5.2022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山上疫木清理任务,各疫木处置厂要把堆放的疫木于一周内全部处置完毕,废料、下脚料全面粉碎或焚烧干净。
(三)验收整改阶段(2022年3月至4月)
3月底前,完成前期清理杀尾工作,各乡镇(街 道)对乡级验收山场小班组织“回头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枯死疫木清理、运输、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完成问题整改和枯死木清理防治检查,督促除治厂完成疫木处置,组织开展喷杀药物采购和春季疫情普查。各乡镇(街道)完成新发生的枯死木清理和春季疫情普查。
(四)年度考核阶段(2022年4月至6月)
4月底前,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检查评估,迎接省、市疫木清理除治情况检查。5月底前,完成轻型疫情区药物喷杀防治工作,发放枯死木清理除治的补助资金。6月底前,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治考核评估和总结,整理完善相关资料并归档。
(五)常年清理阶段(2022年4月至10月)
县域范围内此阶段陆续死亡的松木由乡镇组织的专门除治队实行清理,标准同集中式清理。常年清理时,疫木主杆及枝桠需于当日运至生物质发电厂粉碎烧毁。
六、工作职责
按照《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规定,明确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疫情监测、封锁、除治职责,遵循“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施策、综合防治”的原则开展工作。
(一)县松材线虫防治指挥部。全县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由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全面参与和配合。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制定年度除治工作方案、承担防控技术指导,组织开展疫情普查、清理质量和进度督查、县级验收,疫木定点处理企业监管;负责组织开展综合防治、健康森林建设方案的制定和任务分解,组织开展松林主动改造和生态补植。
(三)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内松材线虫病的除治工作,制定本乡镇街道的年度防控方案和工作措施,按林长制工作要求履行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相关政策处置、协调疫木清理过程中各种纠纷,落实完成县下达的健康森林建设任务;负责本区域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村民宣传教育等工作,落实疫点网格化管理,山场封山育林和除治过程疫木监管;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枯死松木清理、检查验收工作,明确责任人员,履行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职责。
(四)其他相关部门。电力、广电、通讯等相关部门在使用外来松科材料,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规定,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做好检验检疫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的落实。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疫木管理行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建立联防联检的防控工作机制。
(五)除治队伍和村级网格员。根据合同约定,除治队伍服从乡镇(街道)统一安排,严格按照《浙江省松材线虫病山场除治技术规范》要求操作,加强除治质量的内部管控。村级网格员服从乡镇(街道)统一领导,严格按照《浙江省松材线虫病山场除治技术规范》要求,负责本村范围内防治的协助工作,在清理过程中落实网格员全方位监督和管理,制止擅自采伐枯死松木,制止村民留置、存放、使用疫木行为。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结合林长制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的松材线虫病防控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成立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具体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明确各行政村的网格员和专业除治队伍负责人。具体人员名单报县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二)强化机制保障。县政府在集中除治期间,按林长制工作要求,对各乡镇(街道)实行周通报制度,对连续3次排名末位的乡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将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将松材线虫病防治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按考核评价得分拨付除治工作经费。拟拔除疫点乡镇(街道)按实际金额保障(松阳县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概算表详见附件1,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除治资金拨付及使用办法详见附件5)。
(四)强化技术保障。县、乡两级按工作职责组织开展相关人员松材线虫病防治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升科学防治水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在专业除治队伍上山作业前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业务技术培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技术指导服务组,不定期开展全县技术指导服务。
八、防治成效检查
(一)疫木除治质量检查
1.检查时间。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在疫木除治期间开展抽查及“回头看”检查。
2.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年度除治任务完成情况,除治作业区病死(濒死、枯死)松树情况,疫木清理和除害处理情况,除治迹地周边居民房前屋后薪材、木材存放情况,疫木除治监管情况,检疫封锁情况及宣传情况等。此外,实施社会化防治的还要检查施工情况等。
(二)防治成效检查
1.检查时间。9-10月,可结合秋季普查结果复核工作进行。
2.检查内容。检查除治区内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媒介昆虫防治、疫木除治、疫木监管、检疫封锁等情况,并对照上年度秋季疫情发生情况,评价年度防治成效。
(三)检查方法
按照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核查的要求,采取现场和内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其中县级自查覆盖所有疫情小班,市级复查和省级核查均按省市制定的要求密切配合开展(县级自查小班清理质量评判标准、打分情况及乡镇评分办法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检查评价办法制定相应的检查验收方案 。
九、档案管理
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中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主要包括:
1.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印发的松材线虫病相关文件、防治方案、防治经费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等。
2.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取样、检测鉴定等工作台账;
3.辖区内检疫检查、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等情况;
4.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作业、疫木监管等情况;
5.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现场图片、影像资料;
6.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检查验收、工作总结等。
十、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21年12月2日起施行。
附件:1.松阳县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除治技术要求及评分
标准
2.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质量验收及绩效考核评估办法
3.松材线虫病防控乡镇年度考核评分办法(试行)
4.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除治资金拨付及使用办法
附件1
松阳县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除治技术
要求及评分标准
一、清理除治技术要求
1.遗留伐桩高度(山体上坡侧测量)不得超过5厘米;
2.伐桩露出地面部分必须实施剥皮处理;
3.松疫木和1厘米以上松疫木枝桠必须全部清理下山,难以清理下山的就地彻底销毁。
4.在采伐的每株枯死木时需提供伐桩标号,并利用工程相机拍照,包含“立木+现场清理过程+伐桩编号”3张照片,提交给各乡镇(街道)云森防系统平台管理员录入并统计建档。
二、清理除治评分标准
清理山场按小班化管理,实行分别打分制,小班内全面检查打分,分数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小班。各乡镇(街道)清理小班的平均分作为乡镇(街道)清理除治工作得分,以下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1.伐桩高于5cm,每发现一个扣2分;
2.伐桩未剥皮,每发现一个扣2分;
3.大于1cm枝桠每发现一枝扣0.5分,整堆未处理的发现一处扣5分;
4.树枝散乱未处理或者枯树砍倒不处理或者现场遗留有树段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5.发现砍伐活树的,经查实每株扣5分;
6.县级验收时有发现未清理死松立木的每发现一株扣10分;
7.按乡镇为单位枝桠投售比不得低于15%,枝桠投售比每下降1%,扣减清理质量评分0.5分。
附件2
松阳县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质量验收
及绩效考核评估办法
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木清理质量验收方式采取跟进式乡级验收和县级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一、质量验收办法
乡级验收以山场小班为单位,按照“清理一片、验收一片,合格一片、 再继续一片”的原则开展清理山场小班验收。乡级验收由专业除治队向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对清理的山场逐个小班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求除治队整改后再另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小班由乡级云森防系统管理员对验收小班录入系统进行销号并以书面形式报县松材线虫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县级验收环节。
县级验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第三方中介组织开展,采取无人机核查与人工现场抽查相结合。中介组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抽查,抽查比例要求小班数、面积数均不少于20%。首次验收不合格小班须在一周内完成整改,整改后申请二次验收,在二次验收中需随机增补一个小班进行验收,两小班得分低者计入本次验收分数。验收结果作为拨付乡镇(街道)枯死松树清理经费和乡镇(街道)工作经费的主要依据。
每年3月底前乡级验收合格的小班需组织“回头看”,若发现有继续枯死松木的由原除治队伍清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中介检查验收结果开展核查,以监督中介的验收质量。
二、综合考评办法
综合考评由松阳县松材线虫防控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年度除治工作进行全面考评,考评结果与除治工作经费相挂钩,考评按《松材线虫病防控乡镇年度考核评分办法(试行)》执行。考评分90分(含)以上全额拨付工作经费,90分至80分按得分率拨付,80分以下不拨付工作经费。
三、绩效评价指标
按三年绩效方式开展,以2020-2021年度实际清理枯死松木数量为基准,2022年实际清理数比上一年下降30%,发生面积下降15%;2023年又比2022年分别下降30%和15%,2024年又比2023年分别下降30%和15%。
四、加强档案管理
县、乡两级在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中,要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妥善管理,主要包括政府和主管部门印发的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文件、防治方案、防治经费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等;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 普查、取样、检测鉴定等工作台账;松材线虫病防治作业、采伐审批、疫木清理、处置利用、检疫检查、现场监管的图片和影像资料、涉疫情案件查处情况等资料;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检查验收台账、工作总结等。
附件3
松材线虫病防控乡镇年度考核评分办法(试行)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要 求 | 扣分标准 |
1 | 安全生产 | 5 | 作业除治期内无人身伤害事故。 | 每发现一起扣2分。 |
作业除治期内无火警火灾。 | 每发现一起扣2分。 | |||
2 | 督查 检查 | 10 | 县内督查组评价良好,不出现整改性意见。 | 督查组每一次整改意见扣1分. |
市级、省级督查检查过程中不出现整改性意见。 | 每出现一次扣2分。 | |||
3 | 责任落实 | 10 | 宣传到位措施得力。 | 措施不力宣传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责任制落实到位,护林员、网格员、村干部等积极参与。 | 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一个村扣1分。有相应人员工作懈怠,影响到工作进程的一次扣2分。 | |||
不发生群体性事件,无因松材线虫病防控上访事件。 | 群体性事件每起扣5分,引起县级上访的每起扣5分。 | |||
4 | 监管措施 | 10 | 群众房前屋后无遗留疫木情况。 | 每发现一起扣2分,乡镇自己查处并处理干净的不扣分。 |
清理过程台账、疫木监管台账、图片和验收资料收集完整。 | 台账资料不完整的每次扣1分。 | |||
5 | 业绩 | 60 | 除治时间内完成,12月至次年3月,每月能完成总任务25%以上,进度及时上报。 | 总任务不能在3月底前完成扣10分。各月进度完不成的分别扣3分,进度上报不及时一次扣1分。 |
作业小班质量合格。 | 有不合格小班一个扣2分。 | |||
无活树砍伐现象。 | 砍伐活树经查实每棵扣2分。 | |||
枝桠投售比不低于15%。 | 枝桠投售比每下降1%,扣减清理质量评分0.5分。 | |||
6 | 验收情况 | 5 | 一次验收通过,不出现二次验收。县级抽查合格,并通过省、市检查,且无返工现象。 | 需二次验收的每次扣2分,被省市检查存在问题的酌情每次扣1-3分。 |
7 | 加分项 | 5 | 按防治区划加分。 | 重型区加5分、中型区加3分。 |
附件4
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除治资金拨付及使用办法
一、经费计算
集中除治期内清理经费按疫木重量(含枝桠材)由财政补助500元/吨,常年清理期疫木清理经费由财政补助600元/吨计。清理经费计算方式:疫木吨位数量×单价×验收分数百分比(验收得分90分(含)以上全额拨付清理经费,90分至70分按得分率拨付,70分以下不拨付清理经费)。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工作经费按5万元为基数,结合清理疫木重量30元/吨计算。乡镇工作经费计算方式:5万元+疫木吨位数量×30元×考评分百分比(90分(含)以上全额拨付工作经费,90分至80分按得分率拨付,80分以下不拨付工作经费)。
二、拨付方式
清理经费和工作经费以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为单位核算拨付,经费在集中处置结束并由县级验收合格后拨付总费用的60%;余款40%结合当年秋普数据和疫木清理数量,按绩效目标数双指标(株数下降率与面积下降率)控制,达到当年防控绩效目标的全额拨付,指标每少1%,扣除余款的10%,扣完为止。
三、经费使用
财政补助的清理经费全额用于松材线虫枯死木清理工作。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松材线虫病防控宣传、疫木清理、疫木监管等经费支出,结余部分可用于乡镇的其他工作经费支出。根据《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规定病死松木由各乡镇(街道)统一清理,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疫木处置款全额用于疫木清理工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