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放2021年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61_x/2021-15877     发布机构: 松阳县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1-12-06 10:38:19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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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1998〕5号)和《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离休干部住房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松政发〔2008〕2号)的有关规定,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全额预算单位离退休人员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即发放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发放按分批分年的程序进行,2012-2014年已经完成全部离退休人员的发放工作。2015年开始每年发放当年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发放住房补贴的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经费纳入我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离退休的,未参加房改购房、集资建房(含未经县房改办审批的单位集资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房或者住房面积未达到面积标准的离退休人员。

2.根据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决定对2021年11月30日前离退休人员进行发放补贴及1999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间已故的符合前述第1条规定的离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已享受过住房货币补贴的人员除外,此后批次(或者年度)发放对象的条件及办理时间,由县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住房补贴标准

1.未参加房改购房、集资建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房人员的补贴标准:

一次性住房补贴标准:每平米168元;工龄住房补贴标准:每年每平米3.684元。

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一般干部70平米,科局级(中级职称,含副科)80平米,县处级(副教授级职称,含副处级)90平米,地厅级(正高级职称,含副厅)120平米。以上均指建筑面积,且已包含规定的阳台面积。职级以申领住房补贴当年的职级为准。

2.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人员的补贴标准,按面积差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

面积差是指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减该离退休人员家庭已享受优惠购建房面积的差。

3.发放的住房补贴应扣除已领取的建房补助费(包括住房修缮、扩建、新建住房补助费、易地安家补助费等)。

三、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一次性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填写“松阳县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审批表”并提供离退休证明文件、原任职文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复印件,向原所在单位申请。

2.单位受理个人申请后,对申请表中个人所填内容和职工家庭住房分配情况审查核实(核实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盖章)并汇总公示,无异议的,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于2022年1月2日前报县房改办审批。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未在前述期限内申请的,本次不再予以办理,有关人员可随下批次(或者年度)人员申请。

3.县房改办对上报的申请人按规定进行审查,初步确定补贴对象,并将补贴对象名单在松阳政府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为补贴对象。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拨付住房补贴,住房补贴资金到单位,由单位直接发给离退休人员。

4.单位给离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后,须将经申领人签字的领款花名册报县房改办备案。

四、发放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若干补充规定

1.异地安置且户口已迁离本县的离退休人员,在迁入地未享受住房补贴的,可以根据迁入地房改部门的证明申领住房补贴。

2.离退休人员异地定居的,按原工作地(松阳县)的标准计发住房补贴。

3.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已出国、出境定居的,不能申领住房补贴;若以后回国定居的,可以申领住房补贴。

4.离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离退休时间以个人档案为准,单位要对个人档案进行核对。

5.1999年1月1日以前去世的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已故离退休人员,不再补发住房补贴;1999年1月1日以后(含1999年1月1日)去世的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

6.对不同婚姻状况的,按以下办法核发住房补贴

(1)婚前单身各购建过房改房的,房改房面积合并计算,未达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按面积差核发住房补贴。

(2)婚前单身一方购建过房改房的,房改房面积共同享受,未达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按面积差核发住房补贴。其中未购房一方可按无房职工标准享受工龄住房补贴。

(3)夫妻双方均为再婚,再婚前原家庭均购建过房改房的,各自按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与原家庭购建房改房面积之差核发住房补贴。

(4)夫妻双方均为再婚,一方再婚前原家庭购建过房改房,另一方原家庭未购建过房改房的,已购建过房改房的一方按面积差核发住房补贴;未购建过房改房的一方按无房职工核发住房补贴。

(5)离婚后现单身,原家庭已购建过房改房的,按面积差核发住房补贴;原家庭未购建过房改房的,按无房职工核发住房补贴。

(6)离婚职工再婚后又购建过房改房的,其购建房面积加上各方在再婚前按上述规定计算得出的已购建房改房的面积后,未达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各自按面积差核发住房补贴。

7.住房情况证明

(1)夫妻双方或单方在1993年1月1日之后换过工作单位的,须附有原所在各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2)配偶方不在本县范围内的,须附配偶方所在单位并经当地房改部门核实的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3)军队复员、退伍、转业人员及其配偶申领住房补贴的,应提交由军队师或师以上单位房改办或部队营房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8.离退休人员申请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应满20年工龄。工龄未满20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发。

9.有条件的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及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资金自筹。

10.本通知由松阳县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其他

个人不实申报住房补贴的,五年内不得领取住房补贴,对骗取住房补贴的,除追回补贴款外,并由有关单位给予责任者纪律处分。


松阳县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地址:

松阳县公园路9号二楼

办公室电话:0578-8807253  8067206


附件:1.松阳县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审批表

2.住房分配情况证明表

3.住房补贴汇总表(纸质一份及发送电子表格)

4.申请住房补贴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5.住房补贴申领公示情况表(纸质一份及发送电子表格)

以上相关材料由主管局指派一名经办人汇总报送。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1:2021松阳县离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审批表.doc附件2:住房分配证明表.doc附件3:2021住房补贴汇总表(以此件为准).xls附件4:申请住房补贴需提供的证明材料.doc附件5:住房补贴申领公示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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