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妇女发展
(松政发〔2021〕13号)“十四五”规划和松阳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1-16288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21-12-30 10:26:04

文号:松政发〔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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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妇女发展

“十四五”规划和松阳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松阳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松阳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心之所系是家国,情之所归是圆梦。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实现妇女解放、促进男女平等写在了奋斗的旗帜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亿万妇女更加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中国妇女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松阳县妇女事业发展,为广大妇女群众创造更加富裕、更高品质的幸福生活,根据《浙江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丽水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松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省、市妇儿工委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 2021-2025年。

一、争当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山区共同富裕美好社会模范生,推动松阳妇女事业高水平发展

(一)“十三五”时期松阳县妇女发展的主要成效

“十三五”以来,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松阳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八八战略”为总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如期胜利完成。202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9.5亿元,财政总收入13.7亿元,被评为全省6个打好低收入农户增收攻坚战优秀县之一。松阳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事业发展,加强和改进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县妇儿工委和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妇女事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妇女民生实事稳步推进,妇女活动阵地、“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家庭工作综合平台打造工作成效明显。县域医共体运行管理机制高效建成,省级卫生乡镇实现全覆盖,女性健康保障水平稳步提升,高质量完成城乡妇女“两癌”筛查,标准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覆盖率100%,妇科常见病筛查率为119.24%,连续11年保持常住人口孕产妇零死亡。教育事业全面进步,松阳成为衢丽地区首个省级教育基本现代化县,接受就业培训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中女性占比为75.69%。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断提升,广大妇女参政议政能力明显增强。女性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明显提高,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覆盖率100%。女职工劳动保护水平得到提升,100%企业执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建立起规范运行政策法规(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妇女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乡镇(街道)级以上文明家庭创建达标率100%,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乡镇(街道)覆盖率100%。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在“田园松阳”建设中分展示了巾帼风采,贡献了“半边天”的智慧和力量。

(二)“十四五”时期松阳县妇女发展的挑战和机遇

由于我县地处浙西南山区,城乡融合格局尚未建立,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妇女事业发展存在短板亟需弥补:一是优质公共服务供给依然短缺,校网布局不合理、优质资源供给不足、基层医疗机构设施薄弱、人才队伍短缺等问题突出,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还存在薄弱环节,距离妇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存在差距。二是山区新型城镇化尚处于探索阶段,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相对偏低,妇女参与村务管理的意愿、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展望“十四五”,是松阳县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围绕“打造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重要窗口示范区,成为全省新发展格局中的县域支点、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中的重要板块和全省山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先行标杆”的关键时期;是松阳县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解决上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具有鲜明山区特色的共同富裕体制机制基本成型,成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山区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的模范样板的决胜时期;是松阳县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时期。综合分析研判,“十四五”时期仍是松阳县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必须大力提高妇女素质能力以适应新发展格局的需要,必须创新妇女工作方式方法以满足多样化妇女需求,必须进一步补齐妇女事业发展中的短板以实现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须激发和调动妇女的劳动和创造热情,众志成城创造共同富裕美好生活、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

(三)“十四五”时期松阳县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系列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聚焦“富民强县”,聚力“跨越赶超”,围绕“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山区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和现代化‘田园松阳’”,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深入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挥妇女作用,增强妇女整体素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妇女权益高水平保障,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鼓励松阳妇女激扬巾帼之志,奉献巾帼之力,创造巾帼之绩,在巾帼美好生活中书写共同富裕篇章。

(四)“十四五”时期松阳县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格局更加巩固。妇女在经济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权益保护、家庭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提升。团结带领全县妇女用奋斗和激情诠释对生活的热爱、对事业的执着,用智慧和汗水扬起施展才华的风帆、成就建功立业的梦想,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新期望、推进山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发展、赶超跨越,全力争当高质量建设山区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的模范生,奋力谱写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的时代篇章贡献巾帼力量。到2025年,松阳县妇女发展综合水平明显提高,妇女事业建设成为展示“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重要窗口”和“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山区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的模范样板”的特色标识。

松阳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主 要 统 计 指 标

单位

2020年

2025年

指标

属性

1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

82.62

>83

预期性

2

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

%

--

94.3

预期性

3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45.1

70

预期性

4

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性比例

%

--

相适应

预期性

5

县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

12.6

提高

预期性

6

县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

27

提高

预期性

7

县(市、区)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

88.9

换届后当年达到100% 平时保持在85%以上

预期性

8

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

58.3

预期性

9

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

4.2

提高

预期性

10

县级党委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

--

换届后当年达到100% 平时保持在85%以上

预期性

11

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

--

预期性

12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

万人

0.9

增加

预期性

13

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

万人

2.15

增加

预期性

14

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万人

0.82

增加

预期性

15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女性人数

28

应援尽援

预期性

16

以县为单位建立妇女活动中心

%

100

100

预期性

17

出生人口性别比

%

--

<110

约束性

二、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措施

(一)妇女与家庭建设

1.引领家庭文明新风尚。实施核心价值引领工程,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优秀传统农耕文化和道德教化,弘扬浙西南革命精神和新时代“松阳精神”,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男女平等、相亲相爱、尊老爱幼、孝亲睦邻、勤俭持家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家庭建设赋能“四张金名片”,厚植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精神土壤。

2.重视发挥妇女在幸福安康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做好家庭工作,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的重要指示,筑牢家庭“主阵地”,落实“幸福丽水幸福家”六大工程部署,实施松阳特色家庭建设综合平台项目,探索共同富裕新路径。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常态化多渠道开展“晒家庭幸福生活、谈良好文明家风、讲家庭和谐故事”,讲好新时代“松阳故事”。推动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巾帼志愿活动。支持妇女引领家庭提升健康素养,开展家园美化专项行动,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助力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松阳样板。

3.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切实推进联系妇女“五必访”,深化“网格+妇联”建设,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依法处置家庭矛盾纠纷。

4.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谐健康发展。加强婚前两性平等教育,倡导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生育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针对婚姻全周期关键环节开设婚姻家庭课程,提供婚前保健咨询和婚姻家庭生活的专业指导,加强婚姻家庭专业辅导队伍和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在重大节点常态化宣传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引导建立新时代婚姻家庭观。

5.提倡男女共同承家庭责任。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作制,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发展和优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推动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

6.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职工探亲休假权利,可采取分散灵活休假模式。探索子女照料住院父母的陪护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鼓励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费或低偿的“喘息服务”。发展养生养老产业、医疗康养产业和银发经济。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7.完善促进家庭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生育养育教育、赡养老人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落实,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进一步提升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引导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托幼服务等多样公共服务产品,重点为困难困境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及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8.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依托松阳县妇女儿童发展指导中心,发挥丽水学院幼儿师范学院、县职业中专学校、县家庭教育学会、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和互联网平台等作用,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选用或开发松阳特色的培训课程和大纲,科学培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推动丽水学院幼儿师范学院将家庭教育相关课程列为师范专业必修科目,鼓励县职业中专学校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加快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健全理论研究成果转化机制。

9.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打造“社会和谐和睦”县域模范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社会和谐,激发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力。

(二)妇女与健康

1.健全保障妇女健康的体制机制,“健康松阳”基本建成。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全民参与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推动卫生健康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医联动”“六医统筹”,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持续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健全“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2025年县域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统筹推进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构建“15分钟医疗服务圈”。完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

2.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强化县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大力实施妇幼健康工程。以智慧医疗体系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县域“卫生信息化”,加快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最大化共享,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群体的健康保障需求。提高县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完善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与综合医院、医共体分工协作,形成横向互补、上下联动的服务网络。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打造一支“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妇幼健康专业化队伍。

3.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建立基于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分析应用系统,为妇女提供高品质的健康管理和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坚持“中医基层化,基层中医化”导向,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康复康养中的独特优势作用。加强中老年妇女慢性病综合防治,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

4.为孕产妇提供优质保健服务。为孕产妇提供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和健康教育与保健指导等健康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城乡差距缩小。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强化关口前移和源头管理,细化妊娠风险筛查与“五色”分级评估。完善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网络,优化危重会诊抢救工作流程,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加强母婴安全监测预警。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5.加大女性常见疾病的预防筛查和干预救治力度。在适宜人群中开展女性常见肿瘤防治及HPV疫苗接种宣传教育。优化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长效机制,筛查率各达到80%以上。逐步优化筛查项目、完善筛查流程、提高筛查质量,加强疾病分析及信息化运用,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提高诊治质量,降低死亡率。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降低母婴传播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巩固在98%以上。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建立完善生殖健康教育服务协调机制,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和避孕节育知识。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以及不孕不育诊疗。加强妇女再生育的服务和指导,加大科学生育养育的宣传力度,引导妇女选择科学的分娩和喂养方式,减少非医学指征剖宫产。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增强防控出生缺陷力度,实施孕前传染病筛查,落实免费补服叶酸。及时指导高风险孕妇进一步进行遗传咨询筛查,有效减少唐氏综合征等先天严重缺陷儿的出生。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 80%以上。

7.关注妇女心理健康。推进医防融合,深入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扶持民营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普及妇女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加强对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流动、留守和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心理援助。推广“舒心码”,为妇女提供数字化、私密化、智能化的全方位免费心理服务。

8.鼓励妇女积极参与体育强县建设。加强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实施公共体育服务惠民计划,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新建居住区和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100%。进一步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和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建设运营,打造“15分钟体育生活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2.4平方米。结合大花园绿道建设,重点建设健身(登山)步道、骑行绿道等健身休闲设施,形成大花园绿道网络。完善妇女健身活动赛事体系,鼓励支持工会和社区组织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 94.3%。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宣教,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高女性营养水平。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引领促进作用,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

9.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完善以现居住地为服务地区的流动妇女妇幼保健管理模式,加强流动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工作,推动流动和户籍孕产妇健康服务均等化。通过大数据平台创新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能力。

(三)妇女与教育

1.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在制定、修订和评估与教育相关法规政策时,纳入社会性别视角,提高教育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院校课程设置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的主动性。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2.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严格控制特殊专业范围,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监管机制。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普通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性别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0%。

3.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健全具有松阳特色的灵活开放的女性终身教育学习网络,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智慧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社区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鼓励引导妇女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参与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农村妇女、外来务工妇女和贫困、残障等困难妇女提供应时、实用的教育服务。

4.提高女性职业技能水平。督促用人单位加大女职工技能培训力度,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为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创造条件。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充分利用各类教育文化阵地,帮助女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妇女、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创业就业能力。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保持在47%以上。

5.培育乡村振兴巾帼共富队伍。实施“巾帼新农人创业创新引领系列行动”,结合打造全国乡村振兴示范样板和现代化“田园松阳”建设,完善以职业技术学校、公共培训机构和企业为主体的培训体系,开展示范、推广、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大力培养农村妇女应用型人才、乡村振兴型技能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业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利用“数字乡村·智慧三农”云平台,提升女性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行动”,重视教育资源投入均衡性,拓展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覆盖面,为农村女性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全面强化对返乡妇女创新创业政策支持。

6.提高女性科学素养。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及传播,重视培养妇女的科学素养和理性思维,发挥妇女在反伪科学方面的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鼓励女大学生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加大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制定针对女性科技人才特点的专门扶持政策。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培训力度,增强发展能力。

(四)妇女与经济

1.大力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贯彻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法规,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创新工作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条件。

2.消除女性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贯彻落实消除就业领域性别歧视的法律政策,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防止在招聘录用、调岗调薪、离职解聘等环节出现性别歧视行为。不得在劳动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婚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渠道,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依法惩处。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3%左右。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晋升通道。拓宽妇女向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等高端岗位发展的新渠道。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比达到35%以上。

4.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结合擦亮“智能制造新城”“中国有机茶乡”“全域康养胜地”“国家传统村落公园”四张金名片,提升女性对区域产业结构和行业需求的认知,提高妇女创业能力水平。为女性创业者落实创业补贴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持续做好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鼓励各类众创空间和孵化平台为女性创业创新主体提供更多开放便捷的服务。深化巾帼云创行动,推进数字赋能,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就业的作用,支持妇女灵活就业。发挥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激发调动妇女的创新激情,让一切有利于“富民强县”的创业创新活力竞相迸发。

5.保障女性劳动安全和权益。落实《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察范围。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落实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提升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质量和履约实效。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惩戒力度。

6.突出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加大对特困女大学生、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实施就业困难人员精准帮扶计划,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鼓励企业为城乡贫困妇女提供工作岗位。扶持适合贫困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进一步改善残疾妇女就业友好环境建设,增强残疾妇女就业意识。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鼓励企业提供合适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加快构建适应残疾妇女就业相关的福利保障体系。

7.促进女性生育就业平衡。贯彻落实好三孩生育政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和培训。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托管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8.保障农村妇女各项经济权益。切实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土地权益确权登记等制度,禁止以出嫁、离婚、丧偶等缘由剥夺妇女土地权益。健全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妇女在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及收益分配享有平等权利。

9.实施乡村振兴巾帼共富专项行动。鼓励和支持妇女投身“中国有机茶乡”“全域康养胜地”“国家传统村落公园”建设,大力发展乡村特色旅游、创意农业、康养、来料加工、农家乐等妇女创业就业优势产业。开展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等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素质能力。培育一批农村巾帼创业示范基地和女致富带头人。宣传引导支持农村妇女争做“松阳巧妇”、文化能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合力推动“松阳蓝图”成为“松阳实景”。

(五)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1.完善妇女平等参与决策管理的体制机制。将社会性别纳入决策主流,从源头确保女性在决策和管理中的参与权和决策权,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性别平等意识。积极推动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提高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中的女性比例。进一步增强妇联组织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订,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充分听取妇联组织在推荐女干部和女性优秀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将女干部选拔配备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目标。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规划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做到应配尽配。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通过“上挂下派”等方式,让女干部在上级部门、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重点项目等领域中培养锻炼。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以及新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

3.大力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女性,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0%以上,党代表女党员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县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4.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县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县政协委员和常委中女性比例逐届提高。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和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女职工董事、女职工监事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和女职工总数比例相适应。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总数比例相适应。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支持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扩大妇女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从各行各业优秀女性群体中选拔村(社区)干部。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鼓励优秀妇女参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竞职,妇女当选“一肩挑”人员有一定比例,实行村民委员会女委员专职专选,提高妇女成员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中的比例。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7.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依法行使政治权力,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开展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协商。增强“四新”领域女性组织化程度,推进“四新”领域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服务指导,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大幅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1.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及《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妇女法定人群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妇女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逐步增加。健全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加强分性别统计、动态分析和管理,持续推进社会保险提质扩面。

2.健全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机制。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探索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推动落实生育假期间工资待遇。完善妇女及家庭成员参加生育保险的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保障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提高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探索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

3.提高妇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水平。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合理调整机制,健全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及企业(职业)年金。全面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现医保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建立健全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动女职工参加大病互助保险,发展“两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进一步完善“浙丽保”配套政策,保障可持续运行。

4.强化社会救助对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完善以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为支撑,多元化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优化低保调标机制,实行分类分档精准救助,202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13000元/年。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推进救助关口前移。相对聚集的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1家规范化“残疾人之家”。

5.为老年妇女提供高品质养老服务。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增加以“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急”为主的日间照料等各类养老服务供给。完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落实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布点,补齐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实现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深化医养结合,探索“养老管家”制度,实现公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加强养老队伍建设,加大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健全养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机制。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提高到25人。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和服务质量,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数的58%以上。

6.加强困难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困难妇女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做好困难妇女解困脱困工作,为有困难的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单亲母亲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性成员提供权益保护、帮扶救助、精神抚慰、人身安全、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加强农村文体设施建设,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支持社会力量在服务“三留守”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农村公益岗位向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倾斜。

(七)妇女与法律保护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松阳”建设全过程。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健全完善性别统计制度和保护机制,充分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权益,重点关注贫困、残疾及老年妇女群体。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执法检查,在案件审理中保障被侵害妇女权益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培养和能力提升。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创新普法教育方式和机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宣传教育。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普法,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3.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落实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相关主体强制报告义务。落实家庭暴力110处理协作机制,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升庇护服务水平。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探索建立涉家暴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

4.持续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工作力度。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和现代技侦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加强司法协作和情况信息交流,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

5.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障妇女卖淫的打击。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网站,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违法犯罪行为。为受害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提供帮助。

6.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威胁、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防范制止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作用。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8.保障妇女免受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大网络空间妇女权益保障力度,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等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9.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促进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及时审理,切实保护妇女婚姻自由权,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婚约财产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分配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律师团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惠及城乡妇女特别是贫困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优化办案绿色通道,防止二次伤害。

11.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讼的渠道。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害妇女提供帮助。

(八)妇女与环境

1.强化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实施铸魂工程、溯源工程、走心工程,以创新理论教育引领妇女,以主题活动吸引团结妇女,以网络阵地宣传引导妇女,引导妇女坚定听党话、跟党走。推动文化赋能“四张金名片”,全力营造广大妇女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的氛围,激励广大妇女弘扬新时代“松阳精神”,争当“松阳故事”传播者、代言人。

2.构建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并推动将其纳入县委党校和各级干部培训课程。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倡导形成创富光荣、共富光荣、懒惰受穷可耻的价值取向。

3.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完善传媒监管机制,正面引导舆论,倡导发布有利于男女平等的相关信息,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并督促处置歧视、贬损、侮辱女性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的不良行为。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为主题的文化创意等领域的发展,为妇女发展创设友好型舆论环境。

4.提升妇女媒介素养。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妇女媒介素养培训,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深入实施“宽带松阳”,推进“光网城市”和“无线城市”建设,提速农村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数字技术与网络技术,扩大公共文化服务半径和服务品质,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重点帮助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信息通信技术帮助农村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5.团结带领妇女做新时代美丽乡村和浙江大花园示范县的建设者。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宣传和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家园美化专项行动,创建“美丽庭院”“洁净家庭”。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的要求,发挥妇女在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杜绝餐饮浪费、垃圾分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妇女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6.在突发事件应对中重点关切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应急预案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对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全方位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加强对农产品、食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和监管。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控制和治理。加大对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督和抽检力度,依法查处企业生产的相关假冒伪劣产品。妇女卫生用品发现质量问题处置率100%。

8.加大妇女活动阵地和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促进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创建成果。加大各级各类妇女活动中心建设力度,满足妇女教育培训、心理咨询、家庭教育、纠纷调解、娱乐活动等多方面需求服务。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在公共厕所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等。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创建活动考评体系。高标准打造集宣教、培训、维权、创业、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9.加强促进妇女发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拓展松阳妇女国内外友好交往的领域和渠道,积极推动妇女参与松阳县-余姚市结对合作,打造山海协作工程升级版。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各种妇女组织、妇女公益组织的作用,联合开展慈善捐赠、爱心结对、志愿服务和职工疗休养推介等活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深化妇女人力资源开发,鼓励和促进松阳妇女立足自身优势和特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新进步,提高松阳妇女的影响力,展示松阳女性风采。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新一周期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城乡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筛查率各达到80%以上。优化筛查项目、完善筛查流程、提高筛查质量,加强疾病分析及信息化运用,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提高诊治质量,降低死亡率。在宣传上想办法、出实招,引导妇女理念从“重治疗、轻预防”向“重预防、早治疗”转变。推动适龄女性HPV疫苗接种工作。

(二)妇幼健康服务效能提升项目。大力实施妇幼健康工程,强化各级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提高县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完善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全力打造妇女儿童最满意的妇幼保健医院。以智慧医疗体系建设为抓手,深化“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县域“卫生信息化”,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综合指数达到90。关注妇女重大疾病、慢性疾病和心理疾病的防治工作,促进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

(三)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在提供妇幼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和培训,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等方面应用。加强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疑难病、急危重症诊疗水平。构建“县、乡、村”三级中医药康复服务体系,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运用6种以上、乡村中医室能运用4种以上特色中医康复技术。开展“中医中药松阳行”,增强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的可及度。

(四)美丽松阳家园美化巾帼行动。统筹各种资源,发动各方力量,开展100场美丽松阳家园美化巾帼志愿专项行动。组织妇女宣讲生态文明理念,开展生态文明志愿活动,投身“七美”花园庭院、“六态美”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合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农村人居环境,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增花添彩”。

(五)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提升松阳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服务功能,打造妇女儿童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松阳样板。以“三有(活动有阵地,服务有依托,宣传有媒介)、三优(优化党建带妇建,优化培训体系,优化线上线下覆盖)”为载体,坚持德育为先,突出价值引领;坚持素质教育,培养儿童兴趣;坚持服务家庭,助力家庭教育;坚持公益属性,探索多元特色服务。将妇女儿童与幸福快乐相连,共建共享山区共同富裕美好社会。

(六)松阳巾帼建功共同富裕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做大产业扩大税源”“提升居民收入富民”两大行动,突出女性特色优势产业,打造助力妇女创业创新的亮丽名片。围绕两类群体,实施“女性素质提升工程”和“巾帼新农人创业创新引领系列行动”,为500名女性提供职业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农村女性素质,加大女性山区实用型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放大“妈妈的味道”品牌效应,发展舌尖上的松阳美味,推动美食文化和低收入妇女共同富裕相结合;发现挖掘和培育20名女性创业领军人才。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保持47%以上。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划落实。妇女发展规划纳入松阳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完善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要求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

松阳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高水平建设新时代儿童事业是松阳对标“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题中应有之义。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松阳县儿童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丽水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松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省、市妇儿工委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 2021-2025年。

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高水平建设“身心并重 健康友好,古今融合 教育友好,最美花园 环境友好”的儿童事业

(一)“十三五”时期松阳县儿童发展的主要成效

“十三五”时期是松阳县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面对大变局大变革大事件深刻影响,县委团结带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深入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全面厉行“丽水之干”,创新用好三把“金钥匙”,奋力推进高质量绿色发展,“田园松阳”升级版建设取得重大成就。202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9.5亿元,财政总收入13.7亿元,被评为全省6个打好低收入农户增收攻坚战优秀县之一。《松阳县儿童发展规划(2015-2020年)》实施五年以来,在松阳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全县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获得新提升,儿童事业呈现健康快速发展态势。教育事业全面进步,松阳成为衢丽地区首个省级教育基本现代化县,普惠性幼儿园和等级幼儿园覆盖率分别为98.8%和10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8.1%,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率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8.5%。儿童健康状况良好,儿童生命质量稳步提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9.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持续保持在10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完成值4.39‰,比2015年下降0.18个千分点,《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96.9%。儿童保障应保尽保,儿童康复稳健发展,县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100%全覆盖,设有未成年人保护中心1个,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90.24%。儿童法律保障日趋完善,社区儿童维权机构100%全覆盖,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100%,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100%,“12355”青少年服务台基层工作站覆盖率100%,侵害儿童权益案件的受案率结案率均为100%。儿童健康成长环境大幅度优化,城市社区100%建有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创建省级示范家长学校6所,100%乡镇(街道)已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儿童工作者。

(二)“十四五”时期松阳县儿童发展的挑战和机遇

由于我县地处浙西南山区,城乡融合格局尚未建立,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儿童事业发展存在短板亟需弥补:一是城乡融合格局尚未形成,区域新型城镇化尚处于探索阶段,优质公共服务供给依然短缺,基层优质资源供给不足、人才队伍短缺等问题突出,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还存在薄弱环节;二是教育、卫生以及社会保障领域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校网布局需进一步优化,儿童肥胖、近视、睡眠不足等健康问题亟须关注,儿童福利保障依旧存在短板弱项,科普基础设施薄弱、硬件设施建设与科技教育活动室示范点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让每一位少年儿童茁壮成长,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心愿。展望“十四五”,是松阳县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围绕“打造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重要窗口示范区,成为全省新发展格局中的县域支点、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中的重要板块和全省山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先行标杆”的关键时期;是松阳县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解决上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具有鲜明山区特色的共同富裕体制机制基本成型,成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山区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的模范样板的决胜时期;是松阳县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时期。综合分析研判,“十四五”时期仍是松阳县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更加重视儿童身心健康,优化儿童社会环境,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推进儿童事业全面进步,努力为儿童创造共同富裕的美好生活,是未来五年松阳县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三)“十四五”时期松阳县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系列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聚焦“富民强县”,聚力“跨越赶超”,围绕“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山区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和现代化‘田园松阳’”,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坚持和完善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山区共同富裕美好社会有机融合发展,让儿童在大花园里快乐成长、茁壮成长,为培养造就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的接班人贡献力量。

(四)“十四五”时期松阳县儿童发展的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儿童事业发展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山区共同富裕美好社会有机融合,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有利于儿童优先和全面发展的社会风尚更加优化,城乡、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整体素质显著提高,促进以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儿童事业在科教文化、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福利保障、权益保护和家庭建设等各个领域均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推动建设儿童友好型社会,努力实现“最美花园,环境友好;身心并重,健康友好;古今融合,教育友好”。到2025年,松阳县儿童发展综合水平明显提高,儿童事业建设成为展示“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重要窗口”和“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山区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的模范样板”的特色标识。

松阳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主 要 统 计 指 标

单位

2020年

2025年

指标

属性

1

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

1/‰

--

<9.5

预期性

2

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

--

1

预期性

3

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

4.5

预期性

4

儿童伤害死亡率

1/10万

4.39

<8.78

预期性

5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98.8

>99

预期性

6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8.5

98.5

预期性

7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

%

100

100

预期性

8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数

28

应援

尽援

预期性

9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

37

逐年

增加

预期性

10

乡镇(街道)建有示范型儿童之家的比例

%

--

100

预期性

11

以县为单位建立儿童活动中心

%

100

100

预期性

12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

%

--

≥85

预期性

13

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

100

100

约束性

二、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措施

(一)儿童与家庭

1.发挥好家庭人生第一所学校的作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浙西南革命精神和新时代“松阳精神”,弘扬农耕特质、田园特色、松阳特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努力成长为有知识、有品德、有作为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2.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贯彻实施《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现家庭教育指导全覆盖,落实分年龄段家庭教育指导。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以松阳县妇女儿童发展指导中心为阵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实现社区家长学校全覆盖,在完善阵地硬件建设的同时,加强软件建设力度,创新指导服务内容。幼儿园、中小学(含中职)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比率达到100%,每年至少组织3次家庭教育指导和3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继续推进企业“家教微课堂”项目,500人以上规模企业建立企业家长学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运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整合教育、妇联、文明办等各个部门开展家庭教育主题活动,注重部门联动、资源共享,构建多层次多阶段全方位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确保家庭教育的指导效果。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关注儿童生理、心理、智力发展,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培养儿童优良品质、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禁止对儿童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成才观。特别是在孕期和儿童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节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婚姻登记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结合职责开展家庭教育养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100%准父母经过家庭教育相关培训。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特殊教育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鼓励学校、街道、社区形成多元化、特色化家庭教育课程体系。

4.建立健全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规范服务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配套支持政策,加快构建松阳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加大供给,建立以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普惠为主导的资源供给体系。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托育服务队伍,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托育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体系,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85%以上,落实每年不少于72课时的综合技能培训、不少于40课时的职业道德教育。每年为托育服务培训人员、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培训人员提供至少1次专业培训。加强对各项托育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

5.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和人格尊严,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休闲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探索儿童参与社区治理有效途径,共同营造美好的身边家园。

6.增进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和支持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礼堂、社区学院、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以及儿童之家,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每年至少开展3次家庭教育指导或亲子活动。深入实施全民阅读工程,举办“书香飘万家”、“图书馆之夜”等亲子阅读活动,加强亲子阅读研究与指导,定期向儿童推荐优秀图书。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90%以上的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加快儿童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打造全县域全覆盖的儿童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平台。

(二)儿童与健康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康松阳”。健全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机制,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全面实施健康儿童发展战略,将儿童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优化儿童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完善儿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的优质资源共享,通过医联体、医共体及儿童专科联盟建设,推进县级儿童医疗专科发展。完善儿童急救体系,推进医疗质量提升行动,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健全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中医与西医相结合”,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提升妇幼保健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妇幼健康信息化平台,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

2.提升妇幼保健便民服务能力。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提高县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建设水平,结合南城战略布局和重点区域发展规划,完善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科服务能力,提高公共卫生资源的使用效率,完善分级诊疗机制,2025年县域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优先开展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重点满足6岁以下、患慢性病,儿童发展障碍或困境儿童与社区家庭医生签约。推进基层复合型儿童医疗人才培养,构建儿童健康服务共同体。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名。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培训。

3.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专科建设,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会诊、转诊网络,提高救治水平。落实临床与保健协作、抢救应急预案等核心管理制度,开展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新生儿安全理论和实践技能操作培训。加强新生儿保健和诊治,健全儿童发育监测筛查和早期发展指导、干预服务体系。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加强婴儿母乳喂养宣传,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5%以上。

4.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出生缺陷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强化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5‰以下。

5.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95%,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率达到85%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中西医协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加强学龄前儿童近视防控,建立儿童近视、肥胖数据库并动态管理。开展健康口腔教育与宣传工作,实施儿童口腔窝沟封闭,12岁儿童龋齿患病率控制在25%以内。推动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相衔接,加强儿童康复机构标准化管理,保障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0‰、5.0‰和6.0‰以下。

6.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9%、4%以下。儿童肺炎、腹泻、哮喘等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宣传普及幼儿手足口病、新冠肺炎等传染性疾病的相关知识及预防措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免疫接种率保持98%以上。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探索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7.推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托班等多样化、多层次服务模式,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管理体系、保障体系。加强社区、居住小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建立松阳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指导抚养人和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和技能,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85%。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8.增强儿童体质。建设“健康家庭”,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学校和儿童开放。完善“健康学校”建设,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实施校园健身行动计划,推进阳光体育运动,校家社联动实施课外“文体2+1工程”,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运动,帮助儿童熟练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睡眠时间充足。加强儿童近视综合防控,保证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到2025年,力争实现儿童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儿童肥胖率得到有效控制。

9.加强儿童性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儿童性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建设,推动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加强学校心理教师和咨询志愿者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关注和满足孤儿、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引导家长根据儿童年龄阶段特点开展性健康教育。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三)儿童与安全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强化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友好安全环境。坚持安全教育“每天一分钟、每周一重点、每月一主题”,坚持“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全覆盖,完善“安全教育实验区”运用工程,上述指标均列入年度考核。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安全行为知识和技能。落实儿童集中活动和聚集的公共场所儿童安全保护措施,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综合利用各种数据系统,探索建立伤害监测体系,以利于儿童伤害的数据监测和预防。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责任,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预防为先、科学处置”的工作机制。确定中学、小学、幼儿园各1家为“智安校园”安防建设示范点。构建智能与实体相结合的立体校园安防体系,校园安全稳定“三化”覆盖率100%,巡检率100%,专职安保人员100%配备到位。各部门协同开展“护校安园”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扎实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创建,切实做到“五无”:无群死群伤的事故发生、无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重大传染性疾病事件发生、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发生、无重大维稳事件发生。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多形式开展预防儿童溺水宣传,开设防溺水安全教育课程,开展防溺水进校园救生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溺水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水塘、塌陷区、水库、取土坑和河道等危险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配套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儿童应急救援装备等。多措并举,完善学生防溺水事故的家校社联动机制,健全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提升救援效率。重点帮扶幼儿、小学生、农村学生、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4.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事故的发生。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坚持“政府统筹领导、各方配合参与、依法安全管理”的工作方针,全面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提升工程。加强对家长和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严格实施校车许可制度,强化校车安全全程监控管理。完善公共自行车监管系统,防止未满12周岁儿童骑行风险。

5.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防止儿童高楼坠落,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加强玩耍区域防护,推广应用抗碎玻璃、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缓冲性地表材料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踩踏,加强教师疏导培训,巩固儿童秩序教育。预防儿童烧烫伤,普及儿童水电火等生活中安全防护知识,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急救技能。儿童伤害死亡率小于8.78/10万。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督。继续推进省食品安全县建设,严格执行儿童食品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大对儿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按照“A级再完善,B级升A级,色标管理全覆盖”目标要求,全县学校饮食工作机制及监督组织建成率100%,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定点采购率100%,新建学校食堂A等级率100%,品牌超市校园入住率100%,中小学校加热保温水、直饮水系统建成率100%,中小学生饮食安全知识知晓率100%,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成率90%以上,周检查月报告制度实施比例100%。不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大检查,取缔无证照食品经营单位和流动摊点,店家占道经营,取缔“三无食品”。

7.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建立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和完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和游戏设备生产和销售运营的监督管理,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保障游戏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旋转门、自动扶梯等设施设备。

8.严厉打击和处理校园欺凌。组织各校强化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知校园欺凌。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严肃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积极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9.营造良好安全的儿童网络环境。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有效防治网络有害信息、沉迷网络、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完善儿童上网使用实名实人验证、功能限制等运行机制,推行公益性儿童上网监护软件。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儿童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儿童科学用网。

(四)儿童与教育

1.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实施教育提质行动计划,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校网布局,推进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基本建成松阳特色高质量现代化教育体系。加大教育资源统筹力度,优化教育资源供给,健全保证财政性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强力推进以精准教学、智慧管理、县域均衡为重点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实现“智慧校园”全覆盖。幼、小、中、高、特五校并进,办好松阳人民满意的教育;党委、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五方合力,建立良好教育氛围。推进学校特色项目创建,在“一校一品”或“一校多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特色品质。

2.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突出德育实效,加强中小学课程育人主渠道建设,构建大中小幼一体的德育体系,实施铸魂工程、溯源工程、走心工程,深入实施青少年“真善美”种子工程,打造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田园教育”县域德育品牌,让浙西南革命精神和新时代“松阳精神”代代相传。提升智育水平,持续优化中小学课程体系,大力培育特色课程,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尊重个体差异。以教育数字化转型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强化体育锻炼,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增强美育熏陶,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完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

3.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创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实施第四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好农村、城镇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推进普惠性幼儿园扩容工程和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优化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100%,公办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5%以上,其中一二级幼儿园覆盖面超过70%,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超过100%,幼儿园教师持证率达到100%。

4.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破解义务教育“城镇挤、乡村弱”不均衡问题,加快城区学区连片学校集团化办学、区域学校联盟建设,加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全面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推进中小学校结对帮扶机制,所有乡村小规模小学和薄弱初中全覆盖。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整合乡村校舍等学校资源,重新构架乡村学校课程体系,实现农村学校从“小而差”到“小而精、小而美、小而优、小而雅”转变。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义务教育集团化覆盖面达到90%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100%。

5.推进高中名校战略。积极推进学校联盟和集团化办学,加大“山海协作”“借智办学”力度,推动松阳一中强校建设,实施松阳二中特色发展,提升向高水平大学输送优秀生源的能力,以排头兵的姿态,努力做好山区教育,办好松阳人民满意的高中。

6.推进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强化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践行“两山”理念、“田园松阳”升级版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县职业中专打造省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鲜明的中职教育名校。高起点建设丽水学院松阳校区,提升学城联动能力,全面增强高校服务地方能力,努力将丽水学院松阳校区打造成全省特色师范院校的新标杆。

7.提供适合特殊儿童发展的教育。不断丰富特殊教育内涵,为残障、学习障碍、行为情绪障碍等各类特殊儿童提供适合的教育。加强随班就读课程实施与研究,规范“送教上门”课程实施与管理。完善医教结合管理运行机制和专业服务体系。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园率持续增长,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以上,逐步提高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入学率。

8.加强家校社育人共同体建设。坚持科学育人,聚焦立德树人,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全县中小学纵向衔接、横向贯通,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网络“四维一体”的育人新格局。充分发掘各协同单位自身的特色资源,构建以学校为主导,家庭为基础,社区、网络为平台的多元化、多层次合作体制和机制,打通协同育人“最后一公里”。加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优化城乡布局,拓展和提升场所教育功能,鼓励社区开放公益性职业体验岗位。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推出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和活动,建立一套规范管理、多元保障的研学实践体系。

9.开展友好学校建设。以创建“美丽学校”为抓手,建设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食堂条件和学生寄宿条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禁止各种名目乱收费。

(五)儿童与福利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服务体系。建立由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工作体系,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加快实施积极主动、精准高效的智慧救助先行计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形成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体系。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向基层、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加强儿童福利信息化建设,完善儿童关爱数据平台,健全儿童信息报告动态监测反馈机制。建立县域儿童疾病健康管理中心,80%的乡镇(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标准化发育筛查。

2.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强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工作,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对脑瘫、白血病、自闭症等慢性重病儿童和罕见病儿童的医疗救助,进一步完善儿童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建立大病补充医疗商业健康险,将孕早期产前筛查检测、小儿斜颈推拿治疗、培养细胞染色体检查(显带分析)、新生儿疾病筛查29项检测、婴幼儿视网膜病变检查(ROP)、儿童听力筛查(初次)等诊疗项目纳入补充医保。

3.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为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提升精准康复服务水平。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增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康复机构管理。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逐年增加。

4.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体系。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实现孤儿和困境儿童“一证通办”,及时调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规范和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寄养工作。落实儿童收养有关法规政策,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进一步做好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为有需要的散居孤儿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亲职辅导、心理辅导等专业服务。做好机构孤儿代养育工作,进一步实施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添翼计划”等。

5.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松阳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畅通统一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实现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全覆盖,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村(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村(社区)融入。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帮扶,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学业辅导、心理抚慰,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6.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力度,对可能出现流浪状况的未成年人充分利用各项救助政策予以救助。建立流出地县级政府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有针对性地解决流浪儿童在心理、健康、技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1.贯彻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法治松阳”。切实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利。严格贯彻落实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举措推动法律的贯彻执行,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重点内容。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实践。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障体系。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确保未成年人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支持相关职能部门培育、建立专职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设立和完善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探索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严格限制对涉罪未成年人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依法落实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规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措施。落实涉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民事权利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

5.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将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一推进,提升针对儿童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队伍建设。充分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报告、干预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共享案件线索,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反馈,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鼓励支持公众依法制止、检举、控告针对未成年人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障未成年人隐私权、名誉权等。结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审判工作,在涉及家庭子女之间纠纷以及离婚、赡养、扶养等涉及儿童权益的案件,发挥调解功能,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探索完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要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和发生不法侵害时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落实国家监护制度,依法妥善安置由国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

9.加强未成年人劳动保护。执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整顿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春苗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使用童工行为。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录制、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0.预防和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专项打击力度。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快查处、从快起诉,从重从严惩处。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健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的教育,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对未满14周岁或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擅自离校的情形建立报告、预警、防控机制。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对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办案模式”全覆盖,防止和减少造成“二次伤害”。

11.预防和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殴打、体罚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禁止溺婴、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建立健全受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教唆、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互联网侵犯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深入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利用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3.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七)儿童与社会环境

1.大力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理念。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县大力营造关爱儿童,让儿童共享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的良好氛围。围绕空间友好、服务友好、政策友好等指向,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将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作为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的重要内容。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为儿童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制定公共文化设施专项规划,改造提升非遗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区,中心镇图书分馆和文化礼堂设立亲子公共阅读区域。积极运用数字技术与网络技术,扩大儿童公共文化服务半径和服务品质。扩大政府购买儿童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

3.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集中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提高儿童媒介素养。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保护儿童的个人隐私。

5.构建儿童社会参与的机制和环境。进一步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主导作用,拓宽和深化儿童社会参与的领域与层次,探索建立儿童参与社区治理的机制。尊重儿童的主体性,保障儿童的社会参与和意见表达权利,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在各项与儿童有关的重大决策过程中注重倾听和吸纳儿童的意见与建议。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健全社会实践制度,引导、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各类劳动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组织和引导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城市建设和治理。加强学校和社区的联动,进一步推进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丰富儿童社会实践路径。

6.加大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统筹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和红色研学基地建设和提升,全力打造安岱后浙西南红色教育中心,创成省市各级研学营地、基地10个以上,创成市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50个。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运行的扶持力度。依托村(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礼堂等设施,推动与乡村学校少年宫、农家书屋等阵地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步伐,全县村(社区)中实现儿童之家应建尽建,乡镇(街道)建有示范型儿童之家的比例达到100%,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城市综合性公园能够提供儿童游戏、教育等多元化服务。

7.积极开展儿童生态文明教育,争做大花园最美核心区的建设者。巩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结合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重要板块建设,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各重大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宣传和实践活动,鼓励儿童积极参与“五水共治”、垃圾分类,引导儿童在衣、食、住、行、游等全领域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儿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8.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定事件等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和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各类突发事件和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儿童之家建设项目。以绿色、健康、友好为特色,将文明、安全等理念融入到儿童之家建设中,按照“五有”标准,坚持“儿童优先、家庭主责,因地制宜、整合资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整合村(社区)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乡村学校少年宫、“春泥计划”实施点、农家书屋等公共服务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模式、提质增效,加快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步伐,做到“环境优雅、设施优良、队伍优秀、服务优质、管理优效”。实现村(社区)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对集中的中小学建有儿童之家,每个乡镇(街道)建有1家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并以1个示范型儿童之家联结N个基础性儿童之家的方式,实现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

(二)出生缺陷预防项目。深入实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基本服务政府全程买单政策,构建完善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提高婚前检查率、孕前检查率、先心筛查率,普及产前筛查适宜技术,如高通量基因测序等技术。加强产前筛查高风险孕妇的管理,及时指导高风险孕妇进一步进行遗传咨询,有效减少先天严重缺陷儿的出生。大力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建立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达98%以上,听力筛查达98%以上。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5‰以下。

(三)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建设项目。以建设体育现代化县为目标,加快推进教育和体育资源整合,创新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学校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全面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健康松阳作出贡献。把县少体校打造成为全县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主阵地,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的主渠道,进而带动县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和竞技水平的全面提升,力争在省运会、市运会和各类省、市级及以上青少年学生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全县人民争光。

(四)科普示范阵地建设项目。深入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和“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坚持创示范、优服务、惠民生,积极推进全县科普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科技教育特色学校等基层科普示范阵地建设工程,推动科普工作社会化、大众化、经常化,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全民科学素质建设,构建大协作、大联合、大科普工作格局。创建浙省级科普教育基地1家,市级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2家、县级5家,科技教育特色学校4家。

(五)困境儿童关爱公益推广计划。组建困境儿童巾帼志愿服务团,明确责任分工,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服务团开展关爱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梳理监护缺失的困境儿童个性化需求,搭建精准对接平台。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建立师生关爱机制。通过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多渠道筹措公益资金等方式,依托儿童之家,为困境儿童定期提供关爱服务。

(六)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行动项目。从政策友好、环境友好、服务友好、文化友好四个维度推进建设一家儿童友好社区,秉承儿童最大利益、儿童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把对儿童的柔性关照渗透到社区基层治理的各个环节中,把人文关怀落实到儿童住行育教医养的每个细微处。改善儿童活动空间,建造户外游戏场地,形成5分钟社区生活圈;促进儿童参与,在社区微治理等方面充分吸纳儿童意见,激发儿童“小主人”意识;挖掘社区内外部资源,动员各方力量参与,营造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的良好社区氛围。

(七)“松阳智教”家庭教育品牌建设。立足本县前期教育实践和基础,依托松阳县妇女儿童发展指导中心,实施家庭教育“品牌引领工程”“课程建设工程”“智慧服务工程”三大工程,倾力打造“松阳智教”家庭教育品牌,创新妇女儿童、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新路径,构建适宜浙西南地区城乡发展、满足不同层次家长和儿童需求的发展指导服务体系。在松阳讲师团的基础上,打造“1+N”宣讲团,用好优秀家长,形成家长讲师团工作运行机制,在省级示范家长学校的带动引领下,推进中小学和幼儿园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结合校情打造亮点纷呈特色品牌,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为社区家庭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围绕家长热点、难点问题开发品牌系列课程,研发进阶课程,实现深度学习。积极推进“互联网+家庭教育”发展,实施智慧服务工程,构建多方合作“聚能环”。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划落实。儿童发展规划纳入松阳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完善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要求落实儿童统计监测方案。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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