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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 文件 |
松 阳 县 财 政 局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56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松政办发〔2020〕32号)等文件要求,经有关乡镇(街道)组织申报、核查、验收、公示,农业部门认定,2020年度全县共需拨付粮食生产政策性补贴(抛荒耕地复
垦、粮食生产示范点粮食种植补贴、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共339769.74元。
其中抛荒耕地复垦补贴面积301.008亩,补贴标准为每亩1000元,补贴资金301008元;粮食生产示范点粮食种植面积58.02亩,补贴资金9991.2元;粮食生产贷款贴息
补贴资金28770.54元。补贴资金通过乡镇公共平台发放到各农户。
附件:松阳县2020年粮食生产政策性补贴资金发放清册2020年松阳县粮食生产政策性补贴发放清册.xlsx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