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 文件 |
松 阳 县 财 政 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0〕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7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3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57号)、《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松阳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松农发〔2021〕144号)等文件要求,我县申请结算的2021年度农机购置第二批641户农户(合作社)所购机具补贴资金和2021年度农机报废1户农户(合作社)报废机具补贴资金已核查完毕,现决定进行资金结算拨付。
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第二批结算补贴机具共1348台(套),购置机具总额919.241万元,享受财政补贴资金183.88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183.08万元、省级补贴资金0.48万元、县级补贴资金0.32万元;2021年度农机报废补贴系统结算报废补贴机具共1台,享受财政中央补贴资金0.7万元。补贴资金从“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科目支出,通过乡镇公共服务平台直接发放到农户(合作社)提供的个人账户。
附件:1.松阳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第二批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附件1:松阳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第二批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xls
2.松阳县2021年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附件2:松阳县2021年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xls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