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松政发〔2021〕14号)松阳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县人大
报告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1-16243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21-12-28 22:10:40

文号:松政发〔20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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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县人大

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县人大报告制度》已经县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

向县人大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做好县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县人大报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大报告制度》《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制度》和《中共松阳县委关于高水平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松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县政府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依法在出台前向县人大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防止超越权限范围作出决策,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二、县政府工作报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县级预算等涉及重大决策事项,依法由县政府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具体按照《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下列重大决策事项,县政府通过草案后,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

(一)实施宪法、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中共松阳县委建议县政府事先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的调整方案;     (四)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上一年度财政决算、政府性债务限额;

(五)推进依法治县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措施,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重大事项;

(六)事关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财税政策;

(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措施;

(八)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措施;

(九)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

(十)推进城镇建设和乡村振兴的重大措施;

(十一)推进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事业发展的重大措施;

(十二)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深远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

(十三)设立或者变更城市象征物标志物;

(十四)授予或者撤销荣誉市民等地方荣誉称号;

(十五)同国内城市(地区)建立友好关系;

(十六)县政府认为需要报告的重大决策事项,或者县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县政府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下列重大决策事项,县政府报请上级机关批准前,应当依法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修改方案;

(二)行政区域的调整方案和行政区域名称变更、政府驻地的迁移;

(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方案;

(四)与外国城市(地区)建立友好关系; (五)永久性节庆活动的设立;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县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公文形式、材料内容、时间程序等具体要求,按照《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执行。

六、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加强与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在县人大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过程中,提出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重大决策事项年度工作计划及目录清单的建议,并具体负责组织、督促报告材料准备和报送等工作。

七、对县人大就有关重大决策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决议、决定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县人大报告;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有关审议意见,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按照要求反馈研究处理情况。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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