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的通告》政策解读
索引号:331124000000/2021-16247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21-12-28 22: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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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的通告》政策解读

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危害,与当前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相距甚远。首先,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很多,造成国家和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其次,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第三,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严重污染了大气,影响居民健康;第四,烟花爆竹燃放后的碎片、残留物影响城市的市容环境。为改善环境和提高空气质量,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火灾事故隐患,创造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解读如下:

一、《通告》制定的背景

2021年3月1日起丽水市施行《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三条,要求在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镇建成区、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连片村庄建成区内,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为切实落实该项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的通告》。

二、《通告》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3.《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4.《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三、《通告》制定的目标

在通告划定的范围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我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土壤环境污染和引起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消除由此可能造成的危害人民群众和财产安全的事件。

四、《通告》制定的意义

贯彻落实《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的通告》的规定,保障公共安全,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既是一项顺应民意的工作,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新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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