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古市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1-16192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21-12-24 1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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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古市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更大范围整合执法职责和力量,结合我县实际,选在条件成熟的古市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古市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通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告》制定出台的背景

为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传〔2019〕1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精神。“一支队伍管执法”行政执法改革作为全县“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牵一发动全身的突破口,积极探索、有序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

二、《通告》制定过程

2021年4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研究小组,启动《松阳县古市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6月3日,经古市镇、县府办、县委编办、司法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等20家单位讨论,初步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9月14日至10月13日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10月22日下午,经县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15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由县政府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要求,结合《方案》中附件“古市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起草了《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古市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告》。12月7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

三、主要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赋权古市镇人民政府行使自然资源70项、林业67 项,发展改革18项、经信4项、教育6项、公安1项、自然资源13项、建设304、水行政53项、应急管理7项、市场监管1项、人防42项、地震2项、气象3项、生态环境16项、农业农村1项共计622项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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