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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松综〔2021〕第02-0001号)

时间:2021-12-23 09:18:26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 责任编辑:点击数:

江关法:

因你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2月,在松阳县西屏街道新华路30号3幢楼顶东侧搭建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本机关决定:限你于2022年01月15日前,自行拆除位于松阳县西屏街道新华路30号3幢楼顶东侧由你建设的一切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七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告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应当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政务平台)、本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告或者在受送达人住所地、经营场所或者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告栏公告。公告期限为10日,因情况紧急或者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需要的,可以适当缩短公告期限,但不得少于3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法律、法规对公告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依法在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ongyang.gov.cn)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限期拆除决定书(江关法).pdf


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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