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政发〔2021〕12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残疾人
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1-16132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21-12-20 11:22:47

文号:松政发〔20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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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残疾人

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松阳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县残疾人事业现代化进程,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丽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松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践行新时代松阳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为目的,着力提升残疾人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促进残疾人共享发展、融合发展,奋力开启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为松阳争当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山区共同富裕美好社会模范生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事业发展机制更趋完善;残疾人发展更加全面、更有质量,融合共享发展更加充分,扶残助残人文环境更趋优越。残疾人社会保障网密度、公共服务精准度、残健收入差异率、残疾人就业率、残健融合度等方面确保与全省同步提升,力争位居前列,全力争当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奋进者、模范生,为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到2035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供给均等精准,残疾人合法权益充分保障,残疾人融合发展深度推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残疾人共建共享高水平现代化,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2020年

基期值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1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与全县生产总值增长同步

预期性

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99%

>99%

约束性

3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98%

>99%

约束性

4

“残疾人之家”覆盖率

90%

100%

约束性

5

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数

≧1家

约束性

6

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数

1家

≧1家

约束性

7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9%

≧99%

预期性

8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

>99%

预期性

9

残疾人就业率

53%

≧60%

预期性

10

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

≧85%

约束性

11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8%

≧99%

约束性

12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6%

≧99%

约束性

13

符合条件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90%

≧95%

约束性

14

残疾人文体服务覆盖率

86%

≧95%

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提标扩面,打造普惠+特惠的残疾人基本保障体系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升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残疾人福利体系,逐步健全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元化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覆盖全面、精准高效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持续优化残疾人居住条件和环境,稳步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质量和水平。

1.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符合条件的依靠子女、配偶供养的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推进落实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100%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有效减轻残疾人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推进残疾人社会救助从收入型单维度救助向综合型多维度救助转变,探索完善支出型、发展型救助的认定范围和救助标准。

2.提升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补贴标准动态调整和动态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探索建立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完善残疾人康复补贴制度,加大康复救助力度。完善普惠型残疾人生活帮扶,落实残疾人家庭生活基本生活支出优惠和补贴政策。

3.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享受医疗保险补贴范围。鼓励残疾人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全面推进持证残疾人参加“浙丽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4.优化残疾人居住环境。完善重度残疾人住房帮扶优惠政策,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给予优先安排。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实施“净居工程”,探索开发残疾人公寓,提升残疾人居住品质。

5.加强应急管理中残疾人的保护和救助。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应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充分考虑残疾人防护和避险需要。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二)聚焦众扶众包,打造更高质量的残疾人就业创业体系

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保障,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支持和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与新业态新模式有机融合,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建设,促进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更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

1.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完善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奖励制度,拓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渠道。落实按比例就业年审和公示制度,将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且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记入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每年安排至少1名残疾人到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就业。探索精神、智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辅助性就业激励政策。

2.推动残疾人集中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社会保险补贴、企业超比例安置奖励、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无障碍设施改造等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社会企业等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创新发展,支持更多企业集中安置吸纳残疾人就业。以“残疾人之家”品牌化和辅助性就业配送基地建设为牵引,建立和完善运行补贴、设施设备补助以及产品区域调配、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推进各类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拓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动盲人保健推拿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推拿岗位。

3.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依托主导产业,进一步丰富残疾人灵活就业和居家就业模式,修订完善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帮扶政策,鼓励个人创业带动残疾人就业,并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积极打造本土创业服务品牌,扶持残疾人通过文创、非遗传承、乡村休闲旅游业等项目,提高新业态就业创造能力。建设残疾人就业创业平台(壹起来助残直播平台),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提升完善残疾人综合帮扶政策,以集中安置、科技助残、电商助残等形式,增强就业帮扶的造血功能,促进增产增收。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4.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效。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落实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支持用工单位开展残疾人岗位技能培训,确保有培训需求残疾人免费得到培训。根据不同类别残疾劳动者的需求,分类组织实施导向鲜明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的培训服务,到2025年底累计培训残疾人750人次以上。加强残疾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培育选拔更多残疾人工匠和技能型人才。

5.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将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符合条件未就业持证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探索建立跟踪残疾人就业信息管理制度,精准掌握残疾人就业需求。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专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健全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训练、职业介绍、岗位支持等全链条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岗位开发、雇主培训、就业环境改造和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探索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政策,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市场机构,按人数给予奖励。加大残疾高校毕业生帮扶力度,通过“一人一策”精准服务,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率100%实现就业。

(三)聚焦精准精细,打造精准规范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紧跟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以一体联动为核心,以精准化为目标,以专业机构和人才为支撑,统筹构建医疗康复、社区康复与家庭康复相互衔接,覆盖生命全周期、康复全过程的高质量康复服务体系,稳步提升残疾人康复保障水平。

1.加强康复服务政策保障。在全面落实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基础上,确保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步,为残疾人提供更高质量的康复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调整部分医疗康复项目限定支付范围,实现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全覆盖。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实现全覆盖。统筹医保和其他救助资源,加大新发疑似残疾人康复服务帮扶力度。

2.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根据残疾人群体需求,实施更加精准的辅助器具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制度。探索建立对辅助器具适配有特殊需求的重度、多重残疾人救助机制。优化“辅具共享”站点建设,加大科技助残力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服务率达到95%以上,残疾人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

3.健全多元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持续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指导为基础、家庭康复训练为依托的多元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到“十四五”期末,建设提升1家以上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协同合作,统筹整合各类医疗卫生、养老、康复和托养等资源,提高转诊转介效率,推动适宜的康复设施和技术向基层延伸,探索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提升基层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满足残疾人个性化康复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符合签约条件的常住持证残疾人规范化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85%以上。探索“家庭病床”模式,提升居家康复质效。探索构建集服务信息交互、线上康复诊疗、康复知识学习等功能于一体的居家康复“云平台”,开拓城乡残疾人居家康复线上服务。

4.完善一体化残疾预防工作机制。优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残疾人预防工作格局。坚持重点防控与普遍预防相结合,落实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服务的信息共享及联动机制,持续加强早期诊断和早期康复。以0-6岁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康复为重点,形成及时发现疑似残疾人、适时开展康复服务和实时组织残疾评定的残疾预防一体化工作体系。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有效降低慢性病致残发生率。以“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重要节点的宣传活动为抓手,广泛宣传残疾预防知识,大力普及康复理念,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

5.提高残疾人康复专业化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进一步推进医养康养服务网络建设。整合医疗卫生、庇护、养老等资源,为残疾人就近就便享有康复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创造条件。加强康复服务人才培养,加大机构康复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将康复业务培训纳入基层卫生人员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课程计划。建立专业康复机构对特殊教育机构、社区、家庭康复服务指导支持的机制,广泛开展特殊教育从业人员、残疾儿童家长、残疾人及亲友培训,加强家庭康复和残疾人互助康复的技术支持。

(四)聚焦规范规责,打造多元合作的残疾人托养庇护体系

以残疾人之家品牌建设为龙头,以专业化服务、多元化运营、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多元市场培育、强化综合评估监管,着力提升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托养庇护服务体系,努力促进残疾人社会融入、身心康养和就业增收。

1.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居家照护为基础、乡镇(街道)机构庇护为主体、县寄宿制托养机构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贯彻落实《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管理办法》,提升县公益性寄宿制托养机构的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托养机构开展康养联合体、医养联合体试点,设置精神、智力类残疾人照护专区,拓展居家上门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心理咨询、文体健身等专业照护服务。

2.推进残疾人庇护服务高效运营。加快推进乡镇(街道)残疾人庇护机构建设,确保每个常住人口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都建有规范化残疾人之家,整合利用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医疗康复机构等各类资源,满足残疾人多样化日间照料和康复服务等需求。到2025年末,新建标准“残疾人之家”1家,提升改造4家。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委托营运、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庇护机构的运营与管理,引导机构及企业创办工疗型“残疾人之家”,推进服务供给社会化、专业化,促使政府回归行业指导、服务、评估、监管等本职,促进残疾人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标准,全面开展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现评估结果与评优评先、资金补助挂钩,以标准化推动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专业化、精准化、精细化。强化残疾人庇护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机制,确保机构消防、食品、设施、服务等安全。

3.强化残疾人托养庇护的工作保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各类相关补助(补贴)标准。探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引导残疾人家庭加大托养、庇护服务消费。实施残疾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为残疾人家庭照护者免费提供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为长期照护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探索建立家庭托养照护床位。加强与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推进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相关专业建设,鼓励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质量检查评估、激励等制度,加强对全县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的业务指导、日常监管等工作。

(五)聚焦兼容包容,打造均等优质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

着眼满足残疾人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要和精神文化需求,增加和优化残疾人的教育、文化、体育等供给,持续提升广大残疾人的教育水平、文化素养、身体素质,提高残疾人参与精神文化生活的覆盖面、参与度和融合度,不断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1.提升残疾人特殊教育质量。落实《浙江省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及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全覆盖的特殊教育体系。创新残疾人职业教育培养模式,提高残疾人职业技术和就业能力。探索康教结合、医教结合多种实现形式,推进“特教学校+康复”“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教育”,推进医(康)教复合型师资队伍建设和培养,增强特殊教育服务保障能力。

2.完善残疾人融合教育体系。推动构建布局合理、学段衔接、医(康)教结合、普职融通的残疾人教育体系。推进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深化融合教育示范校、送教上门示范点建设,持续完善“特殊学校+卫星班”融合教育模式,优化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依托普通幼儿园建立特殊儿童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加强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融合教育能力建设,完善无障碍改造和资源教室建设。推进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学校接受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加强融合教育师资培训、培养力度,推广融合教育理念和技术。完善送教上门机制,创造条件开展个性化教学,提高送教服务质量。

3.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建设。融入“松阳文化”建设,将残疾人文化需求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县文化惠民工程建设项目、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农村文化礼堂)等,应充分考虑残疾人参与的便利性。县公共图书馆建立和完善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及阅读设备,设立无障碍放映点。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实现数字化电视、盲人收音设备全覆盖。加强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和团体建设,培育县级以上残疾人声乐、舞蹈、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人才10名以上,积极组织参加省、市残疾人文艺汇演活动,推进残疾人文化示范点(基地)建设。

4.推广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将残疾人体育纳入全县公共体育惠民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和各类体育服务内容。深入推进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持续开展重度残疾人家庭康复体育器材、方法、指导员“三进”服务。稳步推进残疾人体育示范点(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引导残疾人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的培养,建立残疾人优秀运动人才的培养、选拔、输送和激励机制。认真组织全县残疾人运动会,全力备战市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第十一届全省残运会、第十一届全国残运会等赛事。

(六)聚焦法治牵引,打造有力有效的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

通过建章立制、完善机制、营造氛围,加快建构符合松阳实际的残疾人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建立完善权益保障体制机制,加大涉残法律学习宣传,实现残疾人各项权益的有力维护、有效保障。

1.健全政策法规保障体系。抓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协商活动。将涉残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学习培训内容,提高党员干部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2.完善维权救助和权益保障机制。构建法律救助工作站、信访代办、网上信访和热线服务“四位一体”的残疾人维权网络,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做到“应援尽援、应助尽助”。规范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扩大残疾人法律救助覆盖面,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加强“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体系建设,健全信访处理、跟踪督查及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对侵害残疾人权益案件的协调督办力度。加强残疾人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能力。推动形成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残联组织、残疾人及其亲友共同监督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七)聚焦标准引领,打造共建共享的残疾人无障生活体系

以省级无障碍共享乡村标准化项目试点、省级无障碍社区创建为引领,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场所、乡村(社区)无障碍建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大力推进探索传统无障碍环境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建设具有松阳田园特色的无障碍全链条环境。

1.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省地方标准《无障碍家居设施建设规范》、《丽水市无障碍环境融合设计导则》,以无障碍共享乡村省级标准化项目建设为牵引,严格落实《乡村景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南》,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田园松阳建设总体布局,提升乡村景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统筹升级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无障碍改造工作,完善新建旅游设施的无障碍水平,鼓励和支持无障碍旅游发展。进一步强化示范引领,全面推进公共场所的无障碍改造,深化省级无障碍乡镇(街道)、无障碍社区(村)的创建工作,积极创建省级无障碍社区、市级无障碍村,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主导编制国家标准《家居无障碍设计要求》,推广残疾人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与改造,合理确定无障碍改造内容和配发辅助器具,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力度,增强残疾人独立生活能力。

2.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全面纳入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和数字化改革。优化信息无障碍建设,推进县有关部门门户网站、公共服务网站、办事系统实现无障碍服务,县“两会”增加屏显字幕或手语翻译服务,县融媒体中心开通手语新闻节目。公共服务机构、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加强特殊教育、托养等残疾人集中机构和相关行业系统人员的手语培训。

3.强化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加强《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宣传和执行,加大对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擅自改变设施用途行为的处理力度。成立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导促进与督导队伍,制定实施残疾人服务满意度第三方评估评价制度,强化监督考评。积极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体验活动,促进无障碍理念培育。

(八)聚焦统筹统合,打造和谐共进的社会化助残服务体系

大力弘扬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平等、参与、共享”文明理念,加快培育扶残助残组织和公益助残服务品牌,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营造扶残助残浓厚社会氛围。

1.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开展“全国助残日”“全国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打造“最美残疾人”“最美助残人”“最美残疾人家庭”“最美残疾人工作者”等最美系列和“助残先进”“自强模范”等系列评选宣传品牌,培育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残疾人文化。壮大宣传队伍,构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联合发声、线上与线下同频共振的残疾人宣传媒体矩阵,讲好自强好故事,传播助残好声音,大力传播残疾人自强奋斗精神和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

2.提升扶残助残社会化水平。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社会助残服务业发展,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各类助残服务。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全过程绩效管理,积极培育助残公益组织,打造有影响力的公益助残服务品牌。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登记、权益维护、表彰激励等制度,组建无障碍观影志愿服务队,持续开展“阳光助残”“无障碍观影”等志愿服务活动,让更多爱心人士参与志愿助残服务,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展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精细化的优质服务。

(九)聚焦数字赋能,打造整体智治的数字化管理服务体系

深入助残服务数字化改革,夯实残疾人工作数据仓,全面重塑助残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工作整体智治、高效协同,为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赋能。

1.深化数字残联建设。对接省残疾人数据中心、市公共数据平台,畅通涉残数据归集、整合、交换、共享渠道,提升数据时效性、完整性、安全性和精准度,夯实残疾人工作数字库。依托数字社会系统、省残联业务系统,完善残疾人基层治理端和公共服务端建设。以数字化赋能残联决策、服务、执行、监督和评价履职全周期。完善残疾人“一人一档”,提升大数据服务残疾人事业的能力,精准建立动态评估机制。

2.优化残疾人证智能化管理机制。依托政务服务网、“浙政钉”“浙里办”APP等应用前端,加强“数据跑腿”,优化办事程序,简化事项材料,推动助残服务向“网上办”“掌上办”转变。全面换发智能化残疾人证,推进残疾人证智能化管理和应用,打造“1+X”助残服务机制升级版,确保惠残事项覆盖率达到100%、公共服务事项覆盖率达到90%。加快打造残疾人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持续优化残疾人办事体验。

(十)聚焦夯基垒台,打造务实创新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全面深化残联改革,强化党建引领,夯实基层基础,全面锻造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的残疾人工作队伍,构筑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不断增强残疾人事业的有效服务供给能力。

1.推进残联深化改革。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三性”去“四化”,持续推进“清廉残联”建设,更好发挥残疾人组织作为党委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改革机构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改进服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残联系统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夯实基层残联组织,推进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倾、服务前移。

2.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县残联领导班子,全面落实县级残联“一兼两挂”配备要求。选优配强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落实与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配齐配好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按照规定落实待遇。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担任残协主席,配备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或联络员,按规定落实待遇。开展多种形式的残联干部教育培训,提升残联系统干部综合素质。建立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壮大专业人才队伍。

3.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加强专门协会党的领导,成立乡镇(街道)专门协会,覆盖率达到100%。强化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逐步实行协会法人登记制度,依法依章程设置专业委员会。完善专门协会管理机制,加大对专门协会活动开展、办公场所、人员力量等支持保障力度。引导专门协会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反映各类别残疾人诉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残联理事会领导联系协会制度,促进专门协会与残联业务条线协作配合。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将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共同抓好规划组织实施。

(二)加强经费保障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的现状,县财政要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的风险管理,强化流程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投入机制。

(三)加强监测评估

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规划指标评估体系,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要对规划执行开展中期检查和期末评估,及时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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