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政策解读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1-16122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21-12-20 08: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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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政策解读

为切实做好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出台《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告》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以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指导,以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为目标,以有效阻击疫情扩散为重点,以截断传播扩散渠道为关键,以快速彻底除治为保障,贯彻“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加大执法力度和监测预警,经县政府同意,组织起草《通告》。

二、《通告》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植物检疫条例》

3.《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4.《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

5.《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告》共七个部分。

一是我县是松材线虫病重型疫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是除上级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全县松科植物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采伐后的松木严格按照疫木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伐松树,不得违法违规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

三除疫木定点除治厂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存放染疫松科植物及其制品。

四是从非疫区县(区)调入松木制品,应在调出地经检疫合格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调入我县。

五是在全县各乡镇(街道)统一清理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期间,林木所有者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协助做好病死树的统一清理工作。

六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松材线虫病防控注干剂、诱捕器等药剂药械。

七是相关处置办法。

四、《通告》提出的工作总体目标是什么?

以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为目标,以有效阻击疫情扩散为重点,以截断传播扩散渠道为关键,以快速彻底除治为保障,贯彻“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加大执法力度和监测预警,提高防治能力,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有规定和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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