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民: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松阳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2021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现全文公布,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限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电话提出意见。联系电话:8819011
二、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地址:松阳县长虹东路69号;邮编:323400)
附件:附件: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松阳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2021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15日
附: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24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就《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松阳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2021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公众意见0条,采纳0条。
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