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458_0/2021-15775 | 主题分类: | 物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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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30 |
文号: | 松发改〔2021〕27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02-2021-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县实验、第二实验、古市幼儿园:
鉴于幼儿园保教成本逐年增加,为幼儿提供更好的教学和活动环境,综合考虑本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松阳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标准如下:
一、松阳县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和古市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原每生每月550元调整为600元;
二、第二实验幼儿园铺门分园保教费标准由原每生每月460元调整为500元;
三、其余事项仍按松发改价〔2019〕29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松发改价〔2019〕31号文件废止;
本通知从2022年1月开始执行。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