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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449_2/2021-15471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11-01
文号: 松民〔2021〕7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10-2021-0005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儿童之家建设的通知

时间: 2021-11-08 16:05:25 来源: 松阳县 责任编辑: 李丽燕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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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浙江省儿童之家建设三年计划〔2020-2022年〕》(浙政妇儿工委办〔2020〕2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9〕46号)和《中共丽水市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发〔2020〕9号)丽水市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推进市本级儿童之家建设的通知》(丽2020〕41号)等文件精神和市政府民生实事工作要求,现就推进我县儿童之家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儿童之家是依托村(社区)、中小学校及其他设施资源建立,以保护儿童权利和促进儿童发展为宗旨,弥补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不足,在重点时段向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和课后托管、健康教育、生活和社会技能指导、游戏活动、品德教育与行为指导、心理健康服务、家庭教育指导、儿童保护、转介等服务的综合性服务设施。具体建设和运行要实现五个有:有固定场所、有活动设施、有运行机制、有日常活动、有规范制度。儿童之家建设分基础型和示范型两类。

二、建设标准

(一)基础型儿童之家建设标准

1.有活动场地。专属或共享室内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符合通风、采光和消防安全等要求。室外有活动场地,能基本满足儿童开展室内外文体活动需要。

2.有设施设备。配置儿童桌椅、书架,有儿童图书及期刊等,有棋类、球类、玩具等儿童益智文体器材,能基本满足儿童学习、锻炼、游戏、娱乐的要求。

3.有工作队伍。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相对稳定的关爱儿童志愿者队伍;同时动员村(社区)党员干部、志愿者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等机构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4.有基础服务。固定时间免费开放,通过一定渠道和方式公布服务时间和内容,开展临时照料、文化娱乐、关爱保护等活动。平均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并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记录。

5.有常态管理。有儿童之家管理制度和运行制度,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有辖区儿童档案,了解儿童及家长的基本情况,留存活动图片及文字资料。

(二)示范型儿童之家建设标准

1.环境优雅。专属或共享固定室内场地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符合通风、采光和消防安全等要求。整体环境整洁,布置富有儿童气息。有条件的可按服务功能或年龄特点分区规划,如设阅览室、游戏室、科普站等功能站室及其他儿童特色体验区。室外有活动场地,能满足儿童室内外文体活动需要。

2.设施优良。配置电脑(带视频和话筒)、亲情电话、电视机、数码相机等,有针对性配置适于各年龄段儿童使用的文体用品、授课设施、科普器材等,有一定数量儿童图书及期刊等,并定期流动、更新。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心理咨询师定期服务;室外配置户外儿童游戏健身设施,满足儿童学习、锻炼、游戏、娱乐的要求。

3.队伍优秀。建立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儿童之家”工作小组,一般由村(社区)“儿童主任”负责牵头“儿童之家”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广泛吸纳村(社区)党员干部、女性委员、“五老”人员、留守妇女、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组建熟悉并善于开展儿童工作的服务队伍,共同参与儿童之家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可通过慈善捐助等方式为儿童之家工作人员提供适当工作报酬或工作补贴。

4.服务优质。切实发挥儿童之家临时照料、宣传教育、关爱保护、文化娱乐、心理疏导等功能,分时段、分年龄段免费开放,通过一定渠道和方式公布服务时间和内容,开放时间每周累计不少于15小时,平均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服务覆盖所在村(社区)80%以上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紧扣儿童和家庭需求,创建特色品牌活动,针对特殊家庭开展个性化帮扶。充分运用互联网、新媒体手段,扩大儿童之家服务范围和影响力。

5.管理优效。建立健全儿童之家管理制度、运行制度、 志愿服务制度等。建立健全儿童分类档案,了解儿童及家长的基本情况,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服务,留存服务照片与文字资料。每年工作有计划、有活动、有总结。充分利用专业社会组织和社会资源参与儿童之家的管理和服务,在村(社区)中有较强认同感。

三、资金补助标准

(一)建设资金一次性补助标准。儿童之家建设资金一次性补助标准,按照儿童之家设计、装修、设施改造、设备购置等实际支出确定,其中基础型儿童之家补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示范型儿童之家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基础型儿童之家提升改造为示范型儿童之家的,补助金额施行补差机制。

(二)运营资金补助标准。儿童之家运营资金补助标准按照儿童之家服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人次数确定,每年补助一次,每次开展活动做好签字、照片等台账资料并实行报备制度。其中基础型儿童之家按20元/人/次补助,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示范型儿童之家按25元/人/次补助,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三)补助资金拨付。儿童之家建设资金补助和运营资金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儿童之家建设和运营由儿童之家所在的村(社区)或学校负责。县民政局联合县妇联、县教育局对儿童之家建设情况进行验收,符合建设标准的,县民政局将建设补助资金拨付给负责建设的村(社区)或学校。运营补助资金按实际运营情况拨付给负责运营的村(社区)或学校。

四、监督管理

(一)严格规范管理。儿童之家要建立完善运营管理制度,相关服务制度等上墙公开;建立健全儿童档案,包括儿童和家长基本情况,结对帮扶情况等。

(二)健全日常监督。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妇联要加强对各儿童之家的日常监督、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通过不定期的现场抽查、督导,了解儿童之家运营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如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规范资金监管。儿童之家要规范会计核算,明细记录各项收入、支出,手续齐全,确保专款专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妇联要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如发现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补助经费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刻停发并全额追回相关资金,同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松阳县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儿童之家建设的通知》(松民〔2020〕41号)文件作废

 

 

松阳县民政局                  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教育局                  松阳县妇女联合会

                                 20211020

松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11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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