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11号)松阳县人民政府
通 告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1-15451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21-11-07 15:58:02

文号:政府通告〔20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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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

通  告

因望松街道马桥后区块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对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内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房屋范围:详见松阳县望松街道马桥后区块改造工程项目拟征收房屋范围红线图。

二、本通告发布之后,在拟征收房屋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支持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对上述房屋等开展的现场调查工作。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拟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改变房屋用途、房屋转让过户、户口迁入、分户、核发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附件:松阳县望松街道马桥后区块改造工程项目拟征收房屋范围红线图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望松街道马桥后区块改造工程项目拟征收通告(黑章).pdf附件:松阳县望松街道马桥后区块改造工程项目拟征收房屋范围红线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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