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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21-15758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信息公开中心 成文日期: 2021-11-26
文号: 松政办发〔2021〕6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1—2021—0016
有效性: 有效

(松政办发〔2021〕60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
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1-11-30 16:07:18 来源: 松阳县 责任编辑: 王晢旻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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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1/11/30/art_1229360663_2377407.html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

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为落实各级政府水生态、水环境的保护责任,有效防治水污染和保护水资源,建立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持续改善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质量,根据《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之规定,制定本补偿办法。

一、生态补偿的区域范围

以东坞水库为核心,2个乡镇(叶村乡、斋坛乡),2个行政村(横坑村、花田坌村)以及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

二、生态补偿机制的原则

(一)谁受益、谁补偿原则

(二)多元筹资、定向补偿原则

(三)权责一致、公平合理原则

(四)统筹协调、共同发展原则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

设立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并专账核算。县财政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每年安排40万元资金,今后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环境保护需要,可适当增加保护资金。

四、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主要分为乡镇生态补偿、行政村生态补偿和耕地生态补偿三类,结合各地落实水源地保护责任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一)乡镇生态补偿

东坞水库保护区上游叶村乡、斋坛乡生态补偿实行定额分配,分别按每年10万元、3万元为基数进行考核分配,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行政村生态补偿

涉及对东坞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2个行政村(横坑村、花田坌村),生态补偿按各村年度考核结果计算补偿金额,95分及以上为A级,90分至94分为B级,80分至89分合格为C级,考核合格的行政村每个村生态补偿金额为12000元,每提升1个等级增加4000元,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耕地生态补偿

对东坞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域内的耕地,一级保护区涉及的行政村(花田坌村、松山村、东坞村)按照400元/亩/年的标准进行生态补偿,二级保护区涉及的行政村(东坞村、横坑村、南岱村、叶村村、庐东村、花田坌村、潘连村)按照220元/亩/年的标准进行生态补偿,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

(一)资金的拨付

补偿资金由县级财政直接支付水源地乡镇级财政,与当地财政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二)资金的使用监督

1.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管理经费

(1)生活垃圾长效保洁经费。用于各类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及处置。

(2)水源环境保护经费。用于各乡镇对水源保护长效管理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等水源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

2.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工程建设经费

用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自然生态修复、森林保育改造、生态公厕项目、山塘水库加固、库区农民饮用水项目、水土保持项目、畜禽养殖场(点)取缔、垃圾中转站(场)建设、河道整治建设、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水源保护宣传教育及下山移民等。

3.水源保护区农业经济补偿

4.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对生态补偿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违法的,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六、生态保护补偿相关部门及乡镇工作职责及考核

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水源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落实水源地保护责任进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重点突出水源地乡镇级政府对入库支流和库区水质保护、相关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相关区域日常保洁以及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各项规定要求的落实情况,科学体现水源地保护任务量及工作成效。具体考核办法由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的乡镇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于每年年初向县财政局上报上年度生态补偿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定期对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和审计监督。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松阳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2.东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图

附件1

松阳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卢丁方

副组长:夏伟清(县府办)

林晓东(县生态环境局)

成  员:吴为民(县农业农村局)

许明标(县发改局)

刘祖军(县经济商务局)

钟善德(县财政局)

潘  毅(县建设局)

翁金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吴献明(县公安局)

陈增伟(县水利局)

周景伟(县交通运输局)

何群荣(县卫生健康局)

叶雯涛(县审计局)

阙剑和(斋坛乡)

刘伟松(叶村乡)

周志勇(新兴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美丽办,林晓东兼任办公室主任,江剑武(县财政局),孟群伟(县生态环境局)、刘开林(县水利局)、徐金俊(县建设局)、刘建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人员自然替补。

附件2

东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图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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