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的整改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针对2021年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问题及省市审计发现问题,文旅局认真梳理项目推进情况,积极对接项目公司,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已完成整改的问题:
1.质量管理监督不到位。针对部分钢筋缺少质量证明材料的情况,文旅局进行了仔细核查,存在原因为资料员整理资料过程中未整理到位,未将质保材料从送检委托书后面取出,现已全部整理齐全,资料未遗失。
2.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不规范。发现问题后,文旅局立即要求监理、项目部、施工单位进行了整改,现已全部采用指纹考勤进行打卡,文旅局定期对其考勤数据进行检查。对跟踪审计单位的违约处罚已完成,跟踪审计单位已缴纳1万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的违约处罚已进行说明,从2021年12月底的第一次延期监理服务费中进行扣除。
3.概预算管理不严。由于本项目初步设计不完善、漏项,导致本项目超概,经过优化和造价控制,于2021年6月完成项目概算调整工作。预算编制工作目前已进入汇总整理阶段,与财审中心委托中介单位基本完成核对工作,12月初正式提交预算报告书。
4.“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规范。文旅局通过发文和夜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工程服务业务发包决策管理,规范发包行为,现所有工程服务发包决策均通过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
未完成整改的问题:
1.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和部分履约保函未提交等。11月26日,文旅局再次发函项目公司要求项目公司进行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事项进行整改,要求12月底前进行整改报告回复。针对建设期履约保函事项,项目公司提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文件第十点第三十五条:适当降低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比例。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5%。目前已提交履约保函3850万元,已超过总投金额的5%,提请政府支持取消后续保函。该事项计划于12月内召开6+X小组进行研究讨论决定。
2.建设期绩效考核。文旅局已于11月26日发函项目公司,计划于2021年12月初开展本项目建设期绩效考核工作。
3.资金管理不符合要求。本项目前期费用尚有526.71万元未收回,其中包含森林植被恢复费、钢结构咨询费、体育工艺咨询费用等。该费用目前已由县文旅局支付,如纳入付款总投中,向项目公司支付费用时,将增加财政支付利息及项目公司收益。该事项计划于12月内召开6+X小组进行研究讨论决定。
文旅局将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认真执行工程服务建设相关法律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做好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设优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