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政策解读
索引号:331124000000/2021-15697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21-11-28 1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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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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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推进我县数字化改革,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和财政资金投资效益,加强全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一本账”管理、集约化建设以及全生命周期监管。结合松阳县信息化项目实际,制订出台《松阳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今年以来,在全省大力推进数字化改革背景下,各地、各部门信息化项目一定程度存在不符合数字化改革顶层设计要求、重复建设等问题。省委、省政府在全省数字化改革例会上强调要加强项目统筹管理。在全县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县委县政府对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鉴于此,为更好地推进我县数字化改革,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和财政资金投资效益,加强全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一本账”管理、集约化建设以及全生命周期监管,县府办牵头,会同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参照市本级以及遂昌、龙泉等兄弟县市做法,谋划制定《办法》。

二、起草情况

根据《丽水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20〕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21年初,县府办牵头,会同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起草了《办法》初稿。2021年4月份,根据县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对《办法》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2021年9月7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主召集县委改革办、县公安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网络舆情服务中心等单位进行讨论,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根据讨论意见对《办法》进行修改。2021年9月8日至9月14日,向全县各单位发文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2021年9月29日,提交县府办党组会进行研究。2021年9月24日至10月9日在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

2021年10月15日,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提出的1条审查意见已被采纳。

2021年11月18日,经县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1月23日正式发布。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七个部分。

一是总则。主要规定了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范围、投资额度类型、总体要求。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职责。

二是项目计划管理。主要规定了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管理。各单位根据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申报通知申报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管理单位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后列入下一年度全县信息化项目投资计划建议。未列入计划的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三是项目审批管理。主要规定了项目审批管理事宜,对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明确了项目业主单位需提供的审查材料要求、项目审批原则、原则上不得自行建设的项目、审批流程等内容。

四是项目建设管理。主要规定了项目建设管理事宜。对项目业主单位的项目管理制度、监理和第三方测评机构的聘请提出了要求,并明确了项目实施过程的特殊情况处理流程。

五是项目验收管理。主要规定了项目验收管理事宜。明确了项目验收的阶段、项目验收流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审查要求、验收材料备案要求。

六是项目绩效和运维管理。主要规定了项目运维管理和绩效评估事宜。明确了项目业主单位应满足的数据共享要求、项目运维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绩效评估等。

七是附则。补充说明了国有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办法涉及各环节的专家费用支付、办法实施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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