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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21-1563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信息公开中心 成文日期: 2021-11-19
文号: 松政办发〔2021〕5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1—2021—0013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松政办发〔2021〕57号)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21-11-22 08:49:29 来源: 松阳县 责任编辑: 王晢旻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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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

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我县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浙委办发〔2020〕63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现医疗和养老资源的有效融合,建立依托医疗机构内较为完善的医疗资源、较为充足的康复床位,设立以养老照护为基础,实时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综合性服务的保障体系,解决一般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不全、服务质量不高、大型医疗机构同类人群造成的压床矛盾突出等问题,让失能(失智)老年人享有更健康、更周全、更幸福的医疗照护和养老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在医疗机构内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利用闲置护理床位及较丰富的医疗资源,以签约、托管、对口支援、合作共建等形式组建医养结合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临终关怀等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安宁疗护等特色科室和床位,并逐渐在机构内建立以老年病为专科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对入住医养结合机构的老人,根据身体健康状态,需要转入住院病区的,予以优先安排,需转上级医院的,建立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

(二)在养老机构内开展医疗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开展康复、医学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全面签约的方式,定时定点定人在辖区养老机构中开展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和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

(三)在普通家庭中开展家庭病床服务。以65岁以上老年人和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居家老人为重点人群,基层医疗机构做优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扎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体检,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家庭病床、康复护理等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机构的联系合作,推动健康管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为老年人提供医养护一体化服务。医疗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建立家庭病床管理模式,开展实时医疗服务,可收取一定的家庭病床建床费、巡诊费、出诊费等。(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医保局)

(四)对入住医养结合机构的老人开展精准服务。鼓励医养结合机构从精神、认知、自理能力等方面开展入住老人综合测量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定制照护计划,提供个性化的精准服务。通过医养结合的照护模式,充分发挥医院专业化医疗护理的资源优势,改善失能失智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精神行为状态,提高老人生活质量,满足失能失智老人生活照护的长期性和医疗护理的可及性,发挥医养结合的最大效能。县残联、县民政局根据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入住老人开展相应补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

(五)在医养结合机构中建立服务标准。制定一系列以规范医养结合机构硬件设施、服务内容、管理质量等为主要目标的服务标准,明确医养结合机构设施设备、生活照护、康复服务、医疗质量、医护服务、健康管理、用药管理、病历管理、安宁疗护服务管理、医养服务衔接管理、运营管理、安全管理等要求。同时,开展科学、规范化管理,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

(六)在民生事业中出台补助标准和优惠政策。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领域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比照当地社会力量办医政策给予相应补贴。医养结合机构获得养老机构星级等级评定的,参照《关于推进养老机构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9〕43号文件)规定,根据评定结果,按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助。其中,五星级机构每人每月300元,四星级机构每人每月240元,三星级机构每人每月200元,二星级机构每人每月160元,一星级机构每人每月120元。公建民营机构按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医疗和养老机构建设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和培训,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培养一批以老年病治疗、护理、康复的医护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强对公立医养结合机构的监督和考核,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项目绩效,相应核增医疗机构专业团队绩效工资总量。对开展医养结合工作的公立医疗机构,在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中,从所产生的医疗收入、床位收入和家庭病床服务等收入的结余资金中,在留足医疗成本和发展基金的基础上,允许计提不超过该医疗机构兼职从事医养结合工作人员上浮前绩效工资总额10%的绩效额度予以发放(在原允许医疗机构计提50%绩效总额的基础上),发放金额向医共体管理委员会报批后,经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审批后实施。(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三)加强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开展。县医保局要落实家庭病床建床、巡诊、出诊等收费标准和相应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及医保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县卫生健康局要做好医疗机构内开设医养结合服务工作日常监管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诊疗康复服务能力;要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县民政局要把医养结合纳入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中,做好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标准。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和县发改局要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规划衔接,加强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县财政局要规范优化对医养结合的扶持政策,探索政府购买医疗、养老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县人力社保局要落实医养结合服务收入予以绩效核增制度,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本方案自2021年11月19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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