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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21-1537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信息公开中心 成文日期: 2021-10-29
文号: 松政办发〔2021〕5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1—2021—0012
有效性: 有效

(松政办发〔2021〕50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时间: 2021-11-02 14:59:14 来源: 松阳县 责任编辑: 王晢旻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1/11/2/art_1229360663_2371806.html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松阳县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意见(试行)》(松政办发〔2021〕6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松政发〔2021〕5号)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将《松阳县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意见(试行)》(松政办发〔2021〕6号)第一部分第(五)项第15点修改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或项目落地我县,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我县电子商务方面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删去第三部分第(二)项中“公共服务水平”和项下的第①点至第⑤点以及“规则说明”项下的第③点。

二、删去《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松政发〔2021〕5号)第二部分第(四)项第4点中的“(2)鼓励旅游企业、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服务咨询中心购买‘一机游丽水’等资讯设备,凭发票一次性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删去第六部分第(十三)项的第1点和第2点。

将第六部分第(十三)项的第3点修改为“对县内外旅行社接送团给予奖励,奖励细则由县财政局、县文广旅体局另行制定。对组织我县山海协作区、结对地区及其他重点客源市场来松旅游专列等特殊团队,单次活动招揽游客达300人及以上,事先申报经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同意的,给予10万元至15万元的活动补助。特殊团队补助与接送团奖励不重复享受。”

此外,对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黑章).pdf

附件1:附件1松阳县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意见(试行)(改后文本).doc

附件2:附件2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改后文本).doc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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