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331124000000/2021-15377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21-11-02 15: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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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结合松阳实际,制订出台《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有关规定,结合丽水市司法局对松阳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初步意见,我县今年出台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需要进行修改。

二、《通知》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2.《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3.《丽水市司法局关于要求提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的函》。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主要对县政府两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一)松阳县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意见(试行)》(松政办发〔2021〕6号)

1.将第一部分第(五)项第15点修改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或项目落地我县,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我县电子商务方面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删去第三部分第(二)项中“公共服务水平”和项下的第①点至第⑤点以及“规则说明”项下的第③点。

(二)《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松政发〔2021〕5号)

1.删去第二部分第(四)项第4点中的“(2)鼓励旅游企业、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服务咨询中心购买‘一机游丽水’等资讯设备,凭发票一次性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删去第六部分第(十三)项的第1点和第2点。

3.将第六部分第(十三)项的第3点修改为“对县内外旅行社接送团给予奖励,奖励细则由县财政局、县文广旅体局另行制定。对组织我县山海协作区、结对地区及其他重点客源市场来松旅游专列等特殊团队,单次活动招揽游客达300人及以上,事先申报经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同意的,给予10万元至15万元的活动补助。特殊团队补助与接送团奖励不重复享受。”

四、《通知》的施行时间?

《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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