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价格监管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3〕9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对2021年松阳县农本调查户、价格监测信息采集员补贴予以公示。
该公示期限为七天(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9日)。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形式向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反映,监督电话:0578-8062500。
附件:附件1:2021年松阳县农本调查户补贴发放清单.xls
附件2:2021年松阳县价格监测信息采集员补贴发放清单.xls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