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429_x/2021-15351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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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29 |
文号: | 松农发〔2021〕18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65—2021—0008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各有关农资经营单位:
现将《松阳县“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肥药两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打造国家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法发〔2020〕5号)文件,结合“肥药两制”改革考核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创建目的。开展“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是从源头规范农业投入品流通使用,推动农业全产业链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和关键一环。通过创建管理数字化、服务绿色化、经营规范化的农资店,全面推进农资经营体系现代化发展,为加强农业投入品“进—销—用—回”全周期闭环管理,有效落实农药化肥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提供实现路径。
(二)目标任务。结合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项目建设和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切实抓好“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到2022年,全县农资经营主体、批发公司及各农资经营分支机构成功创成“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
二、创建内容
(一)数字化管理。通过安装“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管理系统,配备摄像头、扫码枪、读卡器等硬件设施,深化二维码、店内码等电子标识在农资内外包装上的关联,加快普及“刷脸”“扫码”等农资购销信息化技术,加强对购销台账的数字化管理,建立真实、完整、准确的电子台账并联网上传。
(二)绿色化服务。加大生物制剂、低毒低残留等新型农药以及商品有机肥、各类高效肥料的推广力度,落实高毒限用农药退出和定点经营制度,探索实施农业主体肥药限量购买,创新提供肥药定额施用指导建议、超额购买预警提示、农资补贴发放核实等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农资经营主体开展统防统治、机械施肥等社会化服务。
(三)规范化经营。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证照合法齐全、规模布局合理、设施条件具备、管理制度完整、经营规范有序的要求,开展农资经营主体提升改造行动。严格落实农药化肥实名购买制度,如实记录购买者姓名、农药化肥品名、规格、数量以及销售日期等信息。
三、创建条件
(一)主体资质。工商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在有效期内,向当地农业生产主体提供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及相关服务的全县农资经营主体、批发公司及各农资经营分支机构。
(二)人员素质。经营人员具备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机构教育学习经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掌握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生产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软件。
四、创建程序
(一)宣传发动。组织召开“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宣传动员会,发放告知书,提高知晓率,面向农资经营主体举办“肥药两制”改革专题培训班,形成广泛知晓、积极参与、共同推动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申报。根据创建目标任务,组织全县农资经营主体、批发公司及各农资经营分支机构开展创建申报。农资经营主体提出创建申请后,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三)开展创建。各农资经营主体对照“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有关要求,制定创建方案,及时组织实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目标,最迟于12月底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四)评估验收。农资经营店填写《松阳县“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申请验收表》并报送给县农业农村局,再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评估验收。验收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结束进行奖补。
五、奖补标准
对通过评估验收的农资经营主体、批发公司及各农资经营分支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以“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考核评分达到基础分(80分)以上并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奖补对象,分三个类别进行奖补。
(一)一类:评分95分以上示范店,奖励3000元;
(二)二类:评分85分-95分标准店,奖励1800元;
(三)三类:评分达到基础分80分以上,奖励800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农业生产离不开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资监管信息化工作,是构建农资商品追溯体系,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考核奖励的实施,促进我县农资经营单位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负责、勇于担当的使命感,对待此项工作。
(二)加强管理。以“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为契机,要加强执法管理,完善农资信息化服务平台管理,提升农资经营市场整治水平;各农资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农资销售、使用及农资废弃物包装回收等工作;各信息化服务网点必须按照要求做好硬件配备、人员培训、系统使用等日常工作,提高信息化使用水平,完善实名制购销制度,服务好广大农户。
(三)健全机制。不断完善农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农资监管信息化“建、管、用”的长效机制,提高农资信息化监管平台的覆盖面和使用率,以“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为抓手,提升农资经营信息化管理水平。
本方案自2021年11月30日起施行。
附件:1.松阳县“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申报验收表
2.松阳县“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考核评分表
附件1
松阳县“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申报验收表
经营主体名称 | |||
营业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开办时间 | 经营/仓储面积(m2) | ||
经营商品种类 | □农药 □肥料 □种子 □兽药 □饲料 □其他 | ||
近2年违法违规经营情况 | 经营人员专业知识、技能掌握情况 | ||
接入农资信息化系统(是/否) | 系统活跃度达标(是/否) | ||
经营者申请承诺 | 本单位已符合“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标准,申请评估验收。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 ||
验收意见 | 验收组成员: 年 月日 | ||
验收组组长: 年 月日 | |||
备 注 |
附件2
松阳县“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考核评分表
经营主体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 评分 |
数字化管理 (50分) | 实名购买 | 10 | 在农药、肥料实名购买过程中,应用“刷脸”、“刷卡”等信息技术 | ①严格落实农药、化肥实名制购销的,得6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6分;②实名购买应用“刷脸”、“刷卡”等信息技术的,得4分,未应用的不得分 | |
电子标识应用 | 5 | 电子标识应用指通过在农资产品上使用二维码、店内码等标识,开展产品信息查询和录入 | 在售化肥、农药全部使用电子标识,实现产品信息扫码查询和录入的,得5分,电子标识使用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
电子台账记录 | 10 | 通过建立农资购销电子台账替代人记手录 | ①建立电子台账的,得5分,未建立的不得分;②台账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的,得5分,不符合要求的,扣2-5分; | ||
系统应用活跃度 | 15 | 每天使用系统记录电子台账,30天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达到80%的天数有销售记录。 | 及时上传购销信息活跃度达到80%以上的,得15分,活跃度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
升级硬件设备 | 10 | 配备有农资数字化管理所需硬件,包括电脑、摄像头、扫描枪、读卡器、宽带等 | ①数字化管理所需硬件设备配备齐全的,得5分,缺少一样扣1分,扣完为止;②硬件设备均能够正常使用的,得5分,否则扣2-5分 | ||
绿色化服务 (30分) | 推广绿色农资 | 6 | 推广绿色农资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制剂、低毒低残留等新型农药以及缓控释、配方肥、复混肥等高效肥料 | ①施肥推荐配方上墙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②销售推荐配方肥料占比70%以上,得分2分;80%以上得3分,否则不得分;③每推广应用一个绿色农资产品得0.5分,最高得2分 | |
禁限农药退出 | 4 | 禁限用农药指国家明令禁止或者限制经销、使用的农药 | 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退出制度的,得4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4分 | ||
肥药定额购买 | 10 | 创新提供肥药定额施用指导建议、超额购买预警提示、农资补贴发放核实等服务 | ①提供肥药定额施用指导建议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②开展超额购买预警提示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③实现农资补贴发放核实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提供配套服务 | 6 | 依法依规经营销售农资产品,正确说明产品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 无纠纷投诉或行政处罚的,得6分;有投诉调处或立案处罚的,出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回收废弃包装 | 4 | 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 | ①开展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以及废旧农膜回收工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②建立回收台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规范化经营 (20分) | 证照合法齐全 | 5 | 经工商依法登记注册,有相关经营许可资格,且悬挂上墙 | 证照齐全、上墙公示的,得5分;不符合要求的,扣2-5分。 | |
规模布局合理 | 5 | 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许可的要求和标准 | 整体布局科学合理、整洁美观,储存农资商品堆放有序,经营区与生活区分离,商品陈列规范的,得5分,不符合要求的,扣2-5分 | ||
设施条件具备 | 5 | 营业场所、仓储场所不小于规定面积,有配套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标识 | 营业场所、仓储场所面积达标,安全设施、标识完整的,得5分,不符合要求的,扣2-5分 | ||
管理制度完整 | 5 | 向具有合法资质的农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采购农资商品,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建立农资采购电子台账 | 严格开展农资产品源头管控的,得5分,不符合要求的,扣2-5分 | ||
附加项目 (5分) | 提供专业服务、宣传 | 5 | 1. 由农资经销向生产作业延伸,通过“庄稼医院”等方式,向农业主体提供统防统治、机械施肥等农业绿色生产社会化服务。及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配方肥推荐、按方施肥等宣传,提升肥药两制知晓率 | ①提供农业绿色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附加2分,未开展的不加分。②及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配方肥推荐、按方施肥等宣传的,得3分 |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