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前三季度,松阳县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928元,同比增长17.9%,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16.4%)1.5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增幅(14.6%)3.3个百分点,幅位居全市各县(市)第2,全省山区26县第3。
一、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长主要特点
(一)与上年同期增幅相比,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速明显。
前三季度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7.9%,比去年同期(13.4%)提高4.5个百分点(见图1)。
(二)与全市9县市比,低收入农户收入增幅居全市第二,总量居全市第四。
从增幅看,2021年我县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位进位较明显,在全市9县(市)中排名第二,在9个县市中排名比上年同期前移6位;增幅位于山区26县第三,在山区26县排名较上年同期前移16位。从总量看,我县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均位于全市中上游水平。2021年前三季度我县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市平均水平10810元高118元,总量排名全市第四(具体见表1)。
表1:2021年前三季度全市9县市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 ||||||
地区 | 总量情况 | 增幅情况 | ||||
累 计 | 全市排名 | 26县排名 | 增 幅 | 全市排名 | 26县排名 | |
全市 | 10810 | --- | --- | 16.4 | --- | --- |
莲都区 | 10986 | 3 | 13 | 16.8 | 7 | 9 |
青田县 | 11005 | 2 | 12 | 13.9 | 9 | 21 |
缙云县 | 10493 | 8 | 22 | 17.4 | 4 | 5 |
遂昌县 | 10529 | 7 | 20 | 18.9 | 1 | 1 |
松阳县 | 10928 | 4 | 14 | 17.9 | 2 | 3 |
云和县 | 12347 | 1 | 5 | 16.9 | 6 | 8 |
庆元县 | 10548 | 6 | 19 | 17.1 | 5 | 7 |
景宁县 | 10348 | 9 | 24 | 17.7 | 3 | 4 |
龙泉市 | 10737 | 5 | 16 | 15.1 | 8 | 17 |
(三)四项收入结构和来源看,转移性收入占主导地位、且贡献率最大。
从收入来源看:人均工资性收入3002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3.3%,导致收入增幅减少4.9个百分点;人均经营净收入1721元,较去年增长1.4%,拉动收入增长0.2个百分点,贡献率为1.4%;人均财产净收入292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2.9%,拉动收入增长1.1个百分点,贡献率为6.1%;人均转移收入5913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0.9%,拉动收入增长21.5个百分点,贡献率为120.2%,前三季度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主要依靠人均转移净收入的增长拉动。
从构成比例看:低收入农户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比例为27.5:15.7:2.7:54.1与上年同期相比,工资性收入占比减少9.9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占比减少2.6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占比增加0.7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占比提高11.8个百分点(具体见表2)。
表2:2021-2020前三季度四大类收入比重对比表
2021年 | 2020年 | |
工资性收入 | 27.5(-9.9) | 37.4 |
经营性净收入 | 15.7(-2.6) | 18.3 |
财产性收入 | 2.7(+0.7) | 2.0 |
转移性净收入 | 54.1(+11.8) | 42.3 |
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减因素分析
(一) 工资性收入3002元,同比下降13.3%。2020年12月对63户不是扶贫库的样本户进行调整,调整后样本基本是年老体弱的、长期生病或者残疾的等享受政府兜底保障农户,因此从业人口明显减少,较去年同期减少32人,减少20.9%,导致工资性收入同比下降13.3%。
(二)经营性净收入1721元,同比增长1.4%。去年受疫情影响,茶叶价格较低,尤其乌牛早,去年几乎没有任何收入。今年上半年相比去年,茶叶价格有所上升。同时,今年乌牛早2月7日开采,相比去年2月26日提前了19天,因此,上半年有种植茶叶的调查点的经营性净收入拉动增长较快。但是三季度以来,我县持续推进“非粮化”整治工作,对粮食功能区非粮用途进行清退,部分茶树被清理,对我县的茶叶产值造成一定影响,导致经营性收入增幅不明显,增幅仅为1.4%。
(三)财产性净收入292元,同比增长52.9%。本季度财政性净收入的增幅,主要得益于8月份松阳县田园强村投资有限公司给低收入农户发放光伏分红。一方面,光伏分红收益提高。每户低收入农户由上年同期的720元/户提升到900元/户,增幅达25%;另一方面,获得光伏收益的样本户占比增加。今年149户样本户中,截至2021年8月底有83户获得光伏分红,占比达55.7%,而去年同期获得光伏分红样本户占比45.3%,占比增加10.4%。因此,2021年前三季度财产性净收入同比增长52.9%。
(四)转移净收入5913元,同比增长50.9%。
(1)转移净收入的主要在增长点在6个方面:第一,2020年8月最生活保障标准由770元/月提高至850元/月,增幅10%;第二,2020年8月城镇职工养老金提高,增幅达5%;第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提标,2020年12月补发2020年全年的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部分;第四,2021年2月民政为在册的困难群众发放节日临时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为:低保对象为2月份低保补助金,低边对象为300元/人,特困供养、孤困儿童对象为500元/人;第五,2021年对63户不是扶贫库的样本户进行调整,调整后样本中低保人口比上年同期多81人,领取残保人口比上年同期多32人,享受政府兜底保障和政府补助的对象增多,转移性收入相对增多;第六,为助力松阳县集体经济薄弱村、扶贫重点帮扶村和低收入农户发展和增收,特设立松阳县同心创业基金,用于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发展增收,5月份县农业农村局从提取创业基金,用于低收入农户的产业扶持。综上6方面原因,2021年前三季度松阳县低收入农户转移净收入人均591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9%,是拉动前三季度低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的主要因素。
(2)影响转移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一是价格指数未达到省物价补贴标准,2021年前9个月均未发放物价补贴,低保和低保边缘户物价补贴收入减少,导致转移性净收入减少;二是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没有提标,而2020年8月最生活保障标准由770元/月提高至850元/月,导致转移性净收入增幅受到影响。
三、下阶段工作建议
1.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做好“两不愁三保障”工作,将各项扶贫政策、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到位;要注重各项扶贫资金发放的时间节点,2021年到低收入农户的扶贫资金,尽可能在11月底发放到位。
2.统计局:加强基层调研和业务培训,要保持与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努力形成有效、互动的沟通机制,掌握好各部门出台提高低收入群体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情况,确保将各类兜底政策、措施反映到位。
3.乡镇(街道):要结合本乡镇(街道)低收入农户的实际情况,谋划有成效的扶贫项目,落实有乡镇(街道)区域特色的扶贫措施,形成“乡乡有特色、户户有增收”的良好的扶贫工作氛围,力促全县2021年扶贫工作上新台阶。
松阳县统计局 张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