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松阳县纪委关于 3 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文章来源:松阳县纪委县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26 12:00:26 点击数:

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县去年以来查处的 3 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技术推广站站长林秀明违规公款送礼、公车私用问题。2016 年 1 月,林秀明通过林场退休职工何某某、郭某某以中幼林抚育名义套取国家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38710元用于送礼。2018 年春节前,林秀明以职工福利名义为在职职工每人发放 10 斤山茶油。2018 年 9 月,林秀明多次驾驶林村林场公务用车上下班。2020 年 3 月,林秀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中医医院骨科副主任倪晓明违规接受有偿陪侍问题。2020年 10 月 29 日晚,倪晓明接受朋友周某的邀请,到松阳县某 KTV参加娱乐活动,期间接受有偿陪侍。2020 年 12 月,县中医医院给予倪晓明警告处分。

西屏街道项桥下村原党支部书记、关溪水库水管会主任曾唐寿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6 年,曾唐寿在担任关溪水库水管会主任期间,违规收受工程项目老板一对价值 2100 元的五粮液白酒和一张面值 500 元的超市购物卡。2021 年 4 月,曾唐寿将 2600 元违规所得上缴中共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干部廉洁自律专户。2021 年 4 月,曾唐寿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上述 3 起典型案例中,有的违规收送礼品,有的违规使用公车,有的违规接受有偿陪侍。这些党员干部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自警自省自重,绷紧纪律之弦,守住行为底线。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持续纠治“四风”,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上率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转作风、树新风。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聚焦“四风”隐形变异新形态,将纠治“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作为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巡察整改的重点,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公车私用、接受有偿陪侍等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中共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