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提升高速公路服务水平,结合相关道路交通管理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规章,经相关单位论证后,现研究决定,对S222省道龙丽线、G235国道部分路段机动车限制速度作如下调整:
1、K69+920M~K74+350M限速调整为70KM /小时(赤寿乡、古市镇城区路段);
2、K77+100M~K79+200M限速调整为70KM /小时(山下阳至十五里村事故多发路段);
3、S222省道81KM+700M~84KM+410M路段、G235国道966KM+300M~974KM+542M路段限速调整为70KM /小时(望松街道、西屏街道城区路段);
其他路段限速保持不变,具体点位限速按限速标志规定值执行。
本公告于2021年11月8日起施行,相关路段沿线的限速标志、标线、电子监控设备也将予以调整,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确保道路畅通、安全。
特此通告。
松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松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