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扶贫办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0〕28号)等文件精神,开展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产业增收项目工作。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新兴镇扶贫产业增收项目因道路硬化建设等级提高,工程造价大,村集体经济薄弱等原因无法实施,需调整中投资和建设内容。现将项目调整情况(详见附表)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2021年10月30日。自公示之日起10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向我办提出,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本人真实姓名,我办将按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密,并对书面意见进行研究,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长松路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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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021年度第二批扶贫产业增收项目资金和建设内容调整情况表.xls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