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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21-1513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信息公开中心 成文日期: 2021-10-13
文号: 松政办发〔2021〕4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1—2021—0010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松政办发〔2021〕45号)松阳县“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的
通知

时间: 2021-10-19 16:56:36 来源: 松阳县 责任编辑: 王晢旻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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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2/5/31/art_1229360663_2406393.html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松阳县“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

粮油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粮油消费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放心粮油示范县”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粮〔2017〕25号)文件要求,结合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以及我县实际,决定开展“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关注民生、促进和谐、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根本,以打造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的“放心粮油”产业链为目标,着力推进粮油产品生产、流通的标准化、规范化进程,带动和引导粮食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粮油质量安全,全面促进粮油市场稳定繁荣,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

按照省政府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积极推进“放心粮油”进家庭、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的要求,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以支持“放心粮油”加工、配送示范企业和示范店建设为主要载体,构建“放心粮油”供应体系,保障我县城乡居民粮油消费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对已通过认定的省级“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进行扶持和培育,鼓励其延伸销售网络,使之真正发挥示范作用和辐射作用,带动全行业发展。

(二)通过全面构建布局合理的“放心粮油”示范店网络,到2021年10月底前在县域范围内建立“放心粮油”示范店22家,乡镇覆盖率达80%。逐步提高“放心粮油”示范店在城镇市场和农村市场的普及占有率,并向有条件的行政村延伸。

(三)政策资金扶持。为落实“放心粮油”工程,从而切实保障我县粮食安全,对我县辖区内“放心粮油”加工(配送)示范企业和示范店予以一定的奖励,奖励资金从粮食安全专项资金中支出。

(四)加强粮油质量体系建设。加强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健全粮油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体系,确保我县辖区内粮油质量安全。

三、重点工作及推进计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6月至2021年7月)。深入开展“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宣传活动,引导和鼓励粮油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积极参与创建。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放心粮油产品和放心消费理念,提高广大消费者对“放心粮油”的认知度。

(二)自愿申报阶段(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制定“放心粮油”企业、供应店认定和监管具体细则,组织开展申报、审核、公示、认定等相关工作”。支持“放心粮油”企业与“放心粮油”供应店签订配送协议或实行连锁经营,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与“放心粮油”企业签订保障粮油供应和质量统一管理制度安全责任书。组织“放心粮油”供应店开展统一编号、统一门店标识、、统一台账记录、统一产品配送、统一服务承诺等标准化建设。

(三)推进提升阶段(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监督抽查,针对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进行整改,不断提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基本完成创建工作,全面评估总结创建经验,并将相关验收材料报送丽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丽水市财政局初审,按要求认真组织整改落实。同时做好迎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实地考评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强化考评阶段(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设立监督电话和投诉电话0578-8062537,加强‘放心粮油’企业、供应店的动态监管,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或发生其他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主要举措

(一)建立健全“放心粮油”认定机制。根据《浙江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监管试行办法》《浙江省“放心粮油”示范店创建标准(试行)》等文件和创建要求,制定我县“放心粮油”企业(供应店)认定办法,进一步优化认定程序,引导企业和门店积极申报。

(二)建立健全“放心粮油”供应网络。按照《“放心粮油示范县”建设评价标准(试行)》要求,依托“放心粮油”配送企业和我县连锁超市,开展“放心粮油”供应店提质扩面创建,在全县范围内打造2家以上“放心粮油”加工企业或批发配送企业,至少8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1家以上“放心粮油”供应店,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放心粮油”供应网络。

(三)建立健全“放心粮油”运转体系。切实加强“放心粮油”企业建设,打造“放心粮油”配送中心,为供应店配送可溯源的粮油产品,进一步提高粮油产品质量管理能力。创新打造连锁超市、“配送中心+店”创建模式,结“店”成网,扩大有效覆盖面。明确粮油安全责任,“放心粮油”企业与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签订保障粮油供应和质量安全责任书。加强“放心粮油”供应店运营管理,按照经营粮油质量可追溯的要求,组织供应店开展“六统一”标准化建设,推动供应店规范化运营。

(四)建立健全“放心粮油”监管机制。加强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做到设备、人员以及检测经费到位,确保具备对粮油产品常规质量指标的检验能力及重金属、真菌霉素的快速检测能力,每年对“放心粮油”企业和供应店组织开展粮油产品质量抽检不少于2次。健全粮油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落实进货索票索证、出厂检验、购销台账登记、不合格粮油召回等机制,积极探索运用二维码等电子追溯技术。健全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将粮油经营者纳入我县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施信用管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及时处置群众举报。

(五)建立健全“放心粮油”评价机制。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放心消费建设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市监消〔2019〕5号)等要求,对照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消费者体验、监督抽查等情况,对培育单位做出年度“后评价”。对通过的“放心粮油”企业和供应店及时张贴统一的年度“放心粮油”标识,评价资料存档备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放心粮油示范县” 创建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民生工程。为确保“放心粮油示范县” 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放心粮油示范县”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放心粮油示范县”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具体负责“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综合协调、制度建立、联合督查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二)加强监管,强化工作协调。完善粮油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全面加强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进出境粮食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流机制和定期协商制度,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人员到位、监管有力。协同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深化巩固我县省级“食品安全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等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三)积极落实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全县各有关单位的积极性,在投资、信贷等方面对示范企业给于重点支持,将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纳入粮食应急体系,作为政府宏观和开展粮食应急加工、应急供应的重要载体,发挥示范企业的优势和功能,为我县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服务。加大财政扶持。对每个“放心粮油”供应店补助2万元,每个“放心粮油”加工(配送)企业补助50万元。补助资金根据“放心粮油”企业和供应店的数量核定,通过省里“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工作考核验收后,在省粮食安全专项资金中分次拨付。县财政安排创建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台账、标牌制作、质量抽检、业务培训、日常管理等创建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创建氛围。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的重大意义。每年利用10.16世界粮食日、粮食科技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或传统重要节日集中宣传,提高城乡消费者粮油安全消费、放心消费意识,使放心粮油产品为广大群众所认可。同时大力开展粮食领域科普教育,增强全民粮食安全观念,为促进全县粮食安全奠定基础。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切实加强协调与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为推进放心粮油工程营造良好环境。

本方案自2021年10月14日起施行。

附件:“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卢丁方     

副组长:夏伟清(县政府办)

许明标(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  员:陆利平(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叶金军(县农业农村局)

叶智强(县财政局)

包根华(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粮食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许明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陆利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牵头制定“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并将“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2021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制定“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店)认定和监管具体细则,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牵头组织开展“放心粮油”供应网络体系建设,实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合理规划和布局,确保符合省局要求;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对示范企业(店)进行监督检查,抽检粮油质量,并及时发布抽检结果;牵头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流机制和定期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协商会议;组织对创建达标的示范企业(店)进行授牌。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油经营活动中的无照(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油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依法打击。同时积极配合县粮食部门做好对配送企业及示范店的监督检查及质量抽检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我县粮油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指导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有关补助资金和检测费用,并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各乡镇(街道)配合做好属地创建单位的管理工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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