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十届县委第十二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18 14:29:39 点击数:
分享到: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22日至5月22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对中共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7月5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向县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第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第一时间于7月9日研究印发了《关于成立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确定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切实加强了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坚决贯彻推进,确保县委巡察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整改落实。

巡察反馈问题4大方面、12类别、25个(项),目前已经整改完成21个、正在整改4个、尚未整改0个。在巡察整改工作中,进行教育约谈提醒48人(次),建立完善制度17项,清退款项20180元。

一、关于“学习上级重要指示精神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载体,通过夜学、主题党日活动、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及时传达学习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认真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持续整治顽瘴痼疾,修订完善本院制度规定共17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约谈提醒,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学习教育。

二、关于“履行主责主业存在短板 ”问题的整改

(一)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上级检察机关相关意见的学习材料,贯彻落实新时代“四大检察”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

(二)对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现有人员强化培训,进行相关工作任务的加压提升,培养和提高素能。7月以来,参加上级组织的民事检察相关业务培训讲座3人次,涉及内容包括网络司法拍卖等专项行动的经验交流、民法典实施背景下民间借贷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等。

(三)切实用好公开听证审查方式,强化司法公开与透明,对5名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通过参加解读培训、市检察院论辩赛培训、沙龙等活动,提高干警的法律业务素养和法律监督能力。

(五)加强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意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

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组织学习上级检察院及县委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举一反三查纠问题,明确工作机制和工作任务安排。

(二)按照规定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坚持及时学习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最新精神和意见要求。

(三)明确班子成员工作任务,依托党组会、班子会、理论中心组、夜学、主题党日等载体,通过邀请专家讲课、集中研讨等方式组织开展意识形态相关业务学习,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履职能力和干部的思想认识。

(四)专人重点负责本院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今日头条号等平台的日常内容更新、栏目调整等维护。

四、关于“商业保险清退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对商业保险清退整改不彻底问题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提醒,确保依规按程序进行保险事项,同时明确严格按照干部保险的最新规定执行。

五、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对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清退各类违规费用,同时修订了《松阳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明确了财务管理的职责和规范收支管理、申报等。

(二)针对“固定自查管理不当”问题,完善出台了部门预算、重大项目、大额资金等党组集体研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定期核查与报废。

六、关于“项目监督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严格执行重大项目党组集体决策制度,通过规定工程项目的监理,以及派驻本院的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等方式,进一步完善项目工程的监管实施。

(二)加强和健全项目建设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项目分别成立领导小组,确保工程各个环节公开透明。

(三)全面落实县政府有关项目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对项目设计阶段的严格评估与监督,确保方案设计科学实用,举一反三,避免建设项目不规范做法。

七、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强化班子全面履职,7月19日深入学习党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规定,明确具体要求任务。

(二)督促检查班子成员同分管部门干警的廉政谈话,加强层层开展廉政谈话制度,进行督查提醒落实,对出现苗头性问题的2名干警及时提醒,防范风险。

(三)开展“廉情地图”创建,全面理清权力清单和排查廉政风险,打造“清松检廉”品牌。同时组织全员廉政风险防控专项自查工作,逐级报送审核,严格把好廉政风险点质量审核关和风险等级评估关,加强岗位廉政自我防控防范。

八、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

修订完善《中共松阳县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中共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事规则》,同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规范党组会研究决议事项程序。

九、关于“内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修订完善《松阳县人民检察院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严格区分和执行公务用车和办案用车规定,进一步完善用车申请审批在线系统。加强公车使用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规程,严格执行各级有关公务用车与办案用车办法,定期进行组织学习和自查自纠对违者严肃追责。

(二)严格执行机关食堂管理规定,规范食堂采购渠道和方式,食堂物资均统一配送,采用转账方式列支经费。

(三)坚持“人岗相适”原则,对各种用工体制人员合理分工和组织活动,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

(四)加强后勤管理的在职人员学习教育,严肃工作纪律,全面肃清编外人员管理经办重要行政事务,加强经常性自查督查,严肃追究违规责任。

十、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党组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机关党委直接责任,加强督查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8月底已有4名班子成员上党课,同时对第二支部全体委员进行了约谈提醒。加大党建引领检察工作研究,促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

十一、关于“干部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修订完善《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规定》,全面规范落实规定。同时召开党组会对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中谈话提醒,明确县管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要求,严格自觉执行。

(二)联系相关部门明确中层股级干部转岗规定和程序,加强人事工作干部的业务学习,清楚股级干部任用要求,提升能力水平。

(三)对“三重一大”事项党内民主决策制度进行了全面学习,凡重要人事任免都由党组会无记名投票,并讨论决定,“一把手”末位表态。

十二、关于“对上级业务巡查提出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对照上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约谈提醒。

下一步,中共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抓实整改到位。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已初见成效的整改工作,要紧盯不放,层层落实和定期督查;对正在整改的工作,要按照巡察组要求,积极认真限期抓紧整改。二是持续抓牢建章立制。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意见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顽瘴痼疾整治成效,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制度的规范,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抓紧制定完善制度规定,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三是持续抓好责任落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院党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学法普法、“三人规定”重大事项等重要工作的落实,以及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的监督,全面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院风作风持续好转,进一步促进松阳检察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8-8076820;电子邮箱:573882594@qq.com。


中共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