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 文件 |
松 阳 县 财 政 局 |
松农发〔2021〕1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省级巩固拓展扶贫成果(暂定)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5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0〕28号)、《松阳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松政函〔2020〕162号)、《绿色能源促增收项目实施方案》和《松阳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二批扶贫产业增收项目资金补助计划的通知〉》(松扶组办〔2021〕1号、松扶组办〔2021〕1号)、《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松阳县区域协调-绿色能源促增收项目资金补助计划的通知〉》(松农发〔2021〕14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对中央、省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产业增收项目进行了立项备案,并对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现因造价降低,需增加装机容量、道路硬化建设等级提高等原因,不能按原立项计划实施,经村集体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并上报我局,决定对31个原立项项目进行调整,重新予以下达(详见附件1、2)。
请相关乡镇(街道)严格按照调整的计划及相关文件规定和程序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1.2021年度光伏项目调整情况表附件1:2021年度光伏项目调整情况表.xls
2.2021年度第二批扶贫产业增收项目调整情况表附件2:2021年度第二批扶贫产业增收项目调整情况表.xls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1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 |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13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