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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505238_2/2020-1670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古市镇 成文日期: 2020-12-20
文号: 古政〔2020〕9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99D—2020—0001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古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知

时间: 2021-01-08 10:35:15 来源: 松阳县 责任编辑: 叶扣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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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镇属各单位、科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和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班子会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列入《松阳县古市镇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已经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松阳县古市镇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松阳县古市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31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古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12月31印发



附件1

 

松阳县古市镇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古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镇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古政(2014)8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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