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505238_2/2020-16706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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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古市镇 | 成文日期: | 2020-12-20 |
文号: | 古政〔2020〕9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99D—2020—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行政村、社区,镇属各单位、科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和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镇班子会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列入《松阳县古市镇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已经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松阳县古市镇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松阳县古市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古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印发 |
附件1
松阳县古市镇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古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镇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古政(2014)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