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松阳县巩固提升“低散乱”整治成效服务高质量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松阳县工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代章)
2020 年7月 3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巩固提升“低散乱”整治成效服务
高质量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根据全市高质量建设美丽丽水工作推进会部署,结合中央第一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针对近5年来“低散乱”整治的遗留难点问题,决定开展巩固提升“低散乱”整治成效服务高质量绿色发展三年行动(2020-2022),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两山”发展理念,以“园区外基本无工业、园区内基本无非生态工业”为目标,以“四无”企业和低效企业为重点,实施最顶格的生态标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治理,巩固提升“低散乱”企业整治成效,全面推进“低散乱”企业整治新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深入开展“低散乱”企业整治清零、“一县一品”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能源“双控”和绿色制造、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化工园区风险排查治理、小微企业整合入园、低产低效企业提升等八大行动,为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推进美丽丽水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新一轮三年努力,进一步理清全县低端产业、低效企业、落后产能的家底,综合运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税收贡献等管控措施,加快推进“低散乱”企业整治。到2022年,全县累计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5家以上,整治“低散乱”企业90家以上,推动企业入园90家以上(含新设),新增工业供地面积1800亩以上,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3个以上,新增标准厂房9万平方米以上,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全面出清,高水平实现“园区外基本无工业、园区内基本无非生态工业”。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开展“低散乱”企业整治清零行动。
深化实施《松阳县“低散乱”企业入园及转型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全面开展2018年列入整治清单的企业整治情况回头看,再一次开展拉网式调查排摸,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四无”企业(无证无照、无环保设施、无合法生产场所、无安全保障)予以坚决淘汰关停。继续延续“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合理转移一批”的总体工作思路,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方法,开展新一轮为期三年的“低散乱”企业整治清零行动,确保到2022年,每年整治“低散乱”企业30家以上,新增工业供地面积600亩以上,“四无”企业全面出清。(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指导部门,以下不再列出)
(二)深入开展“一县一品”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
实施“一县一品”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分年度计划,落实“明确一个重点产业、制定一个实施方案、形成一套管控标准、争取一项区域试点、打造一个特色园区(平台)、出台一项扶持政策、谋划一批重点项目、形成一批典型案例”的“八个一”要求。围绕查行业痛点、抓难题破解,注重提升短板、补齐产业链,强化分行业推进、分类指导,着力试点示范、数字化转型引领,全力打好改造提升“组合拳”。力争到2022年,每年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45台以上。(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全面实施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
贯彻落实《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环发〔2019〕21号),以集聚化、产业化、市场化、生态化为导向,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全面提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尽快构建从产生、贮存、转运到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到2021年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6%以上;基本实现县(市)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8%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发改局)
(四)推进能源“双控”和绿色制造行动。
深入贯彻《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浙发改能源〔2018〕491号),坚决控制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倒逼企业淘汰落后、压减过剩产能,建立能源“双控”倒逼转型升级体系,全面完成“十三五”能源“双控”目标任务。深入推进能源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开展能效“领跑者”行动,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提升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的长效机制。全面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做大做强绿色产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五)全面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
全面开展对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煤气发生炉等8类工业炉窑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全县涉工业炉窑企业数量及工业炉窑底数,建立详细管理台账,掌握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确定分年度重点整治的项目。到2020年,在经过排查并掌握全县工业炉窑信息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全县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实现涉工业炉窑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发改局)
(六)全面开展化工园区风险排查治理行动。
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挂牌督办并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报请省应急管理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展涉重金属企业“圈区生产”。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园区,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关停。(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发改局)
(七)大力推进小微企业整合入园行动。
全面实施《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办发〔2018〕88号),坚持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推进建设、高质量集聚项目、高效能管理服务,坚持破立并举、政企联动、建管并重,全面提升小微企业园的发展质量和水平。到2022年,全县每年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1个以上、新增标准厂房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推动30家以上小微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基本完成老旧工业点和小微企业集聚片区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县应急管理局)
(八)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行动。
贯彻《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8〕 44号),统一优化亩均税收指标口径,对参与今年疫情防控工作的应急医疗物资重点生产及配套企业适当给予加分提档。9月底前,完成规上和用地3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适时发布2019年度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绩效报告。按照上级要求完成服务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配套实施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机制,今年对纳入评价的企业免予实施资源要素加价倒逼政策。实施低产低效企业提升,加快实现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全面出清(本地补链类企业除外)。(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县级“低散乱”企业整治联合推进机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经商、发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建设、科技、金融办、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二)明确整治要求
1.组织全面核查。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八大行动,对第一轮和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及省环保督察交办的事项、已经列入整治的“低散乱”企业清单、落后产能淘汰清单、过剩产能清理清单以及区域性、行业性污染问题,开展全面的治理情况回头看,调整发布新的整治清单,制定发布整治方案(2020年6月底前完成)。
2.严格执法倒逼。各乡镇(街道)要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小城镇整治”、“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合法性手续审查,对无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依法查处、规范;对无安全保障的企业一律予以依法关停;对无合法场所及危房内的企业一律予以依法取缔或依法拆除;对无环保设施、污染严重的一律予以依法责令停产或关停;对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
3.强化标准管控。各乡镇(街道)要结合“一县一品”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进一步完善企业布局、项目入园、能耗限额、环保整治、安全生产、低产低效、产品质量等七大管控标准,及时修订、补充、完善制度标准体系,强化执法监管到位,开展强有力的对标、达标、提标行动,对不达标的企业坚决出清。
4.强化考核验收。建立“低散乱”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月度跟踪、季度督查、定期通报、实地验收、年度考核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台帐备查。“低散乱”整治工作列入丽水市“五水共治”年度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强化责任传导,落实属地责任。
(三)完善长效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企业守法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对列入关停类企业,必须逐家实地核查,确保关停到位。对列入整治类企业,要建立“回头看”制度,不定期随机抽查整改完成的企业,做实网格化监管和日常巡查机制,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防止整治后同一企业相同问题死灰复燃,防止关停取缔企业重新复产或异地重生,防止整治后的地块、厂房“低散乱”新发。要加强宣传引导,对“低散乱”企业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鼓励群众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凝聚全社会力量推进工作。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