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2877070942X5/2021-004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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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1-11 |
文号: | 松政办发〔2021〕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01-2021-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明清街建设高品质步行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明清街建设高品质步行街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明清街建设高品质步行街实施方案
为改善明清街通行条件,激发历史文化街区经济活力,优化古城形象,提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高品质步行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9〕49号)和《丽水市城市品质提升“五个一”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品质提升“五个一”项目建设的通知》(丽城品提办〔2020〕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进“山区国际化”,利用明清街的丰富业态和历史人文内涵,打造古城步行“慢”生活,推进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复兴,助力“田园松阳”升级版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疏堵结合原则。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通行,采取分时段禁行、分流现有车辆、分区域新增非机动车停放点等方式,切实解决车辆禁行后带来的实际问题。
(二)依规严管原则。严格禁行区域内的车辆管理,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基础上,对违反禁行规定、不服从管理的行为人,依规从严处理。
(三)保护优先原则。以规划为引领,加强历史街区风貌管控,对违法搭建、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和步行街建设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挖掘历史文化价值,彰显人文特色。扶持保护传统业态,引导培育新型业态,努力打造传统商贸与传统文化相融合具有浓郁地域文化特色的历史街区,增强消费吸引力、商业竞争力和街区凝聚力。
三、主要目标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步行街硬隔离设施建设,春节前完成非机动车停车场改造,春节后开始实施步行街管理,实现步行街通行有序。通过风貌管控、文化挖掘和业态培育,逐步提升明清街沿街风貌和业态活力,打造高品质明清步行街,激发古城经济活力。
四、实施范围
明清街实施步行街管理的范围包括:人民大街(太平坊路以南段)、官塘路(新华路以东段)、南直街(长松路以北段),总长度约640米。根据高品质步行街申报要求,实际范围可进行相应调整。
五、任务安排及责任分工
(一)氛围营造
发动街道、社区、村、志愿者,上门做好禁行区域内住户、商铺的宣传、引导、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和反面典型曝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宣传部、建设局、西屏街道)
(二)配套建设
对步行街实施范围周边住户、商铺进行问卷调查,主要了解其出行通道、对实施步行街管理的相关建议。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对明清街实施步行街管理进行风险评估。实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对限行设施以及非机动车停车场(点)等进行设计改造。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步行街硬隔离设施建设,春节前完成非机动车停车场改造。加强步行街管理,建立专职管理团队。(责任单位:建设局、城投集团、西屏街道)
(三)交通管控
梳理禁行路段及周边街巷关系,深入考虑居民出行及日常生活需求等问题,采用分时段禁行的方式,优化禁行范围周边道路交通。发布明清街实施步行街管理公告,9:00-20:30禁止车辆通行人民大街(太平坊路以南段)、官塘路(新华路以东段)、南直街(长松路以北段)。加强步行街车辆管理,组织执法人员对步行街车辆进行1个月集中整治。春节后开始实行步行街管理。(责任单位: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屏街道)
(四)风貌管控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松阳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松阳县历史文化名城沿街建筑和传统建筑修缮利用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加强风貌巡查管控,对私搭乱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影响明清街风貌和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处置,对店招、店旗、空调等外挂设施进行有效管理。(责任单位: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管局、西屏街道)
(五)业态培育
按照“保护优先、活化传承、政府引导、尊重市场、加强管理”的原则,以“街巷为脉、业态为体、文化为魂”的定位,挖掘传承传统文化,突出地域文化符号。优化业态布局,扶持保护传统业态,支持传统商贸企业积极申报老字号,引导培育新型业态,构建特色文旅产品体系,加速互动体验空间打造,加强旅游公共服务建设。(责任单位:文广旅体局、文旅投集团、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经济商务局)
(六)申报示范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高品质步行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明清街建设高品质步行街相关工作指导,做好与省、市相关部门的联络对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高品质步行街规划及申报材料,争取列入浙江省高品质步行街试点。(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明清街步行街改造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协调推进,加快推进步行街改造实施工作。
组 长:潘永水
副组长:潘 毅(建设局)、蔡根新(西屏街道)
成 员:潘旭辉(宣传部)、钟善德(财政局)、方建来(文广旅体局)、邓慧勇(综合行政执法局)、陈林贵(经济商务局)、吴为民(农业农村局)、吕书元(市场监管局)、吴秀岳(文联)、潘强军(城投集团)、王永球(文旅投集团)、叶茂松(建设局)、徐建飞(公安局)、吴新锋(西屏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潘毅兼任办公室主任,叶茂松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任务交办、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实施。
(三)加强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推进会,落实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工作联络员,建立工作台账,每周汇总上报工作进度。
(四)强化政策保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省、市政策资金,全力保障高品质步行街的顺利建设。
七、附则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1日起实行。